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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景岳書

附辨日月體象(2)

論景岳書50
原文
夫日月隨轉旋之氣而行,如雙丸隨流水而旋轉,有高低遲速,日陽而氣高行速,月陰而氣低行遲,乃自然之理。
白話
日月隨著旋轉的氣而運行,如同兩個球隨著流水旋轉,有高低快慢之分。太陽屬陽,氣高而運行快;月亮屬陰,氣低而運行慢,這是自然的道理。
原文
因有高低遲速,故光從十方相照,人居下一方觀之,必兩丸對分左右,始能一見其圓光。余皆見其背面側面,故有晦朔弦望之異。因其借日顯光,故有背面。
白話
因為有高低快慢的差異,所以光線從四面八方照射。人處在下方觀察,必定是兩個球左右相對,才能看到它們的圓光。其餘時候看到的都是背面或側面,因此有晦、朔、弦、望的不同。因為它們藉助太陽發光,所以有背面的情況。
原文
若月自體之光,其丸雖轉,其光自圓,何有背面乎?
白話
如果月亮本身有光,那麼球體雖然轉動,它的光仍然是圓的,哪裡會有背面呢?
原文
若其自體之光有背面,則必截然中分如死物,其半邊之光,隨自體而轉,不能與日相照不移也。光如照日不移,則自體又不能轉矣。可知斷非明暗各半之死物也。
白話
如果它自身的光有背面,那就必定像死物一樣截然分開,一半的光隨著自身轉動,不能與太陽的光保持不移動。如果光與太陽照射不移動,那麼自身又不能轉動了。由此可知,月亮絕對不是明暗各半的死物。
原文
既非明暗各半之死物,而兩丸同轉,光又與日相照不移,實同水之對火而有光,則仍借日之光以為光,乃陰陽交感之妙理也。
白話
既然不是明暗各半的死物,而兩個球一同轉動,光又與太陽照射不移動,實際上就像水對著火而產生光,仍然是藉助太陽的光來發光,這是陰陽相互感應的精妙道理。
原文
即如日食月食,有幾省見,有幾省不見;或見食多,或見食少。此因地有高下,所見即不同。則可知日月本無食,偶因轉旋偏傾之故耳。歷家以日食為臣蔽君明,月食為臣干君明。
白話
就像日食月食,有些省份能看到,有些省份看不到;有的看到食分多,有的看到食分少。這是因為地勢有高有低,所見的現象就不同。由此可知,日月本來沒有虧食,只是偶然因為旋轉傾斜的緣故罷了。曆法家認為日食是臣子遮蔽君主的明德,月食是臣子干犯君主的明德。
原文
果爾,則見食處為君所主,不見食處獨非王土乎?可見非至理也。
白話
果真如此,那麼看到日食的地方是君主所統治,看不到日食的地方難道就不是君主的領土嗎?可見這不是正確的道理。
原文
天象變異,垂示炯戒,感格之事,亦固有之,但不可拘泥以乖至理耳。
白話
天象的變異,顯示出明顯的告誡,感應相通的事情,確實也是有的,但不能拘泥於此而違背了正確的道理。
原文
夫晦者日月同宮,若初一猶行同道,日高月低,故月遮日光為日食。日食必在朔也。
白話
晦的時候是日月處在同一宮位,到了初一仍然運行在同一條軌道上,太陽高月亮低,所以月亮遮住太陽光就形成日食。日食一定發生在朔日。
原文
旋即兩丸斜去,故初三四,日落後,月即微露其光。
白話
隨即兩個球傾斜分開,所以初三、初四,太陽落山後,月亮就微微露出光芒。
原文
漸轉為上弦而至望,若兩丸又有傾側,則為月食,故月食必在望也。當其偏傾,人見其食,而兩光本無缺也。少時歸度,則人見如舊。
白話
漸漸轉到上弦而到望日,如果兩個球又有傾斜,就會發生月食,所以月食一定在望日。當它們傾斜時,人看到虧食,但兩個光體本來沒有缺損。過一會兒回到正常角度,人看起來就恢復如初。
原文
望後兩丸又斜轉去,人見微露黑體,漸轉為下弦而至晦。
白話
望日之後兩個球又傾斜轉開,人看到微微露出黑暗的球體,漸漸轉為下弦而到晦日。
原文
故聖人因日以定月,月轉十二回,則乾坤升降之氣一周,乃為一歲。乾坤之氣一升一降,即太極之一動一靜也。或問兩丸同轉,如水滾球,何以知其然耶?
白話
所以聖人根據太陽來確定月份,月亮轉動十二次,乾坤升降的氣就完成一個週期,這就是一年。乾坤之氣一升一降,就是太極的一動一靜。有人問:兩個球一同轉動,像水滾動球體,怎麼知道是這樣呢?
原文
答曰,理固如是,豈難解耶。體圓如球,隨轉旋之氣而行,焉得不轉。試觀流水浮物,凡長方者,始能橫直而行。若四方者,已有旋轉,何況圓物。日月隨氣而行,無異物隨流水而走。
白話
回答說:道理本來就是這樣,難道難以理解嗎?形體圓如球,隨著旋轉的氣運行,怎麼可能不轉?試看流水中漂浮的物體,凡是長方形的,才能橫直地移動;如果是方形的,就已經會旋轉,何況是圓形的物體。日月隨著氣運行,和物體隨著流水運動沒有差別。
原文
天地萬物同出一氣,故理無二致,窮理即可格物。
白話
天地萬物都出於同一種氣,所以道理沒有兩樣,窮究道理就能夠推究事物。
原文
若必眼見方信,則天下事物無限,又豈能盡見哉。不知隅反,更難與言窮理格物矣。
白話
如果一定要親眼所見才相信,那麼天下的事物無限,又怎能全都看見呢?不懂得舉一反三,就更難和他談論窮理格物了。
原文
在晝則晦,在夜則明,猶之朔夜星多,望夜星少。
白話
月亮在白天就暗淡,在夜晚就明亮,就像朔日的夜晚星星多,望日的夜晚星星少。
原文
蓋星月皆自有光,而精氣厚薄不同,有勝有不勝,非借之謂也。
白話
因為星星和月亮都各自有光,只是精氣的厚薄不同,有時勝過有時不及,並不是借光的說法。
原文
既言星月皆自有光,而晝晦夜明,是謂無日,則月光顯也。朔夜星多,是謂無月,是星光顯也。然則凡有月之夜,其光當圓,不當有缺。而朔夜星光全顯,月光有缺,何也?豈非又相矛盾乎。
白話
既然說星星和月亮都各自有光,那麼白天暗淡夜晚明亮,這是指沒有太陽的時候,月光就顯現出來。朔日的夜晚星星多,這是指沒有月亮的時候,星光就顯現出來。那麼凡是月亮出現的夜晚,它的光應該是圓的,不應該有缺損。可是朔日的夜晚星光全部顯現,月光卻有缺損,為什麼呢?這豈不是又矛盾了嗎?
原文
譬如火在日下,則無光,置暗室,則光滿室,火光豈亦借日乎。
白話
譬如火在太陽下就看不見光,放在暗室中則光芒充滿房間,難道火光也是藉助太陽的嗎?
原文
暗中火光滿室,月既自體有光,夜必常圓,更不當有缺矣。
白話
黑暗中火光充滿房間,月亮既然自身有光,夜晚必定總是圓的,更不應該有缺損了。
原文
夫日中取火,火從日生,小光在大光中,自然不顯。猶父在,子不得自專也。火為陽,外明內暗;水為陰,外暗內明。
白話
從太陽的火種取火,火從太陽產生,小的光在大光之中自然不顯現,就像父親在世,兒子不能自作主張。火屬陽,外表明亮內部黑暗;水屬陰,外表黑暗內部明亮。
原文
火生於日,置暗室則明,水生於月,置暗室能明否耶?以火比月,將陽作陰,可乎否耶?
白話
火產生於太陽,放在暗室中就明亮;水產生於月亮,放在暗室中能明亮嗎?用火來比擬月亮,把陽當作陰,這樣可以嗎?
原文
夫水火生於月日,故水火可驗日月之體象,是因流溯源,為一定之理。
白話
水和火產生於月亮和太陽,所以水和火可以驗證日月的體象,這是順著水流追溯源頭,是確定不變的道理。
原文
今以火比月,又以星比月,是不明陰陽至理,徒以臆見揣度,無怪乎將坎離卦理顛倒也。
白話
如今用火比擬月亮,又用星星比擬月亮,這是不明白陰陽的根本道理,只是憑空猜測,難怪會把坎卦離卦的道理顛倒。
原文
是以月食雖盡,而紅光隱隱在上必不盡,光自在體,轉而向上也。
白話
因此月食雖然完全被遮蔽,但紅光隱隱約約在上面一定沒有完全消失,光本來就在月體自身,只是轉到上面去了。
原文
若借日為光,食盡則掩盡,內映之光,何從而得。
白話
如果是藉助太陽的光,那麼月食完全被遮蔽時光就完全被遮住,內部映照的光又從何而來呢?
原文
且月無光,則星亦無光,何以星明,不因日之遠近而變?
白話
況且月亮沒有光,那麼星星也沒有光,為什麼星星的光亮不因為太陽的遠近而改變?
原文
月食而光本無缺,故有見其不食之地,足徵其光非缺也。
白話
月食時光本來沒有缺損,所以有看到月食不發生的地方,足以證明其光沒有缺損。
原文
見其食而內映有光,更可知其內明外暗之體矣。
白話
看到月食時內部映照有光,更可以知道它是內部明亮外部黑暗的形體了。
原文
內明外暗,非得日照其光不顯,又可見陰陽精氣互相交感,如磁引鐵之妙也。
白話
內部明亮外部黑暗,如果沒有太陽照射它的光就不顯現,又可以見到陰陽精氣互相感應,如同磁石吸引鐵一樣的奧妙。
原文
月為陰精,故體黑無光,借日之光,故隨日轉而有變。
白話
月亮是陰的精華,所以體質黑暗沒有光,藉助太陽的光,所以隨著太陽轉動而有變化。
原文
星乃五行之氣所結,其自體有光,不隨日轉,則光不變矣。月是月,星是星,迥乎不同。月無光,何故星亦應當無光耶?何不通若是乎。
白話
星星是五行之氣凝結而成,它自身有光,不隨著太陽轉動,所以光不改變。月亮是月亮,星星是星星,截然不同。月亮沒有光,為什麼星星也應該沒有光呢?為什麼如此不通情理呢?
原文
就如上節所言,星月皆自有光,然星光無圓缺,月有圓缺。
白話
就如上一節所說,星星和月亮都各自有光,但是星光沒有圓缺變化,月亮卻有圓缺。
原文
豈非因借日光,隨日而轉之故乎,何不思之甚也。月之所以借日顯光者,陰陽交感之理也。人間夫婦,婦因夫貴,猶之月借日光也。
白話
這難道不是因為藉助太陽光,隨著太陽轉動的緣故嗎?為什麼如此不思考呢?月亮之所以藉助太陽顯現光芒,是陰陽相互感應的道理。人間的夫婦,妻子因為丈夫而尊貴,就像是月亮藉助太陽的光一樣。
原文
故曰天地之道,造端乎夫婦,天人非二理也。歷家乃以月之對日,如臣避君,故有圓缺。因有圓缺,謂之轉避。
白話
所以說天地的道理,起始於夫婦,天道和人道不是兩種道理。曆法家卻認為月亮對著太陽,如同臣子迴避君主,所以有圓缺。因為有圓缺,稱之為轉動迴避。
原文
殊不思人居下一方而觀有圓缺,其光豈有圓缺哉。
白話
卻不想想人處在下方觀看而有圓缺,它的光哪裡有圓缺呢?
原文
如果轉避,陰陽否隔,豈能相交,何穿鑿之甚耶。
白話
如果真是轉動迴避,陰陽隔絕不通,怎麼能夠相互交合呢?為什麼穿鑿附會到這種地步呢?
原文
日月並明而不相悖,以其相交,故並明不相悖,何轉避之有。
白話
太陽和月亮一同明亮而不互相違背,因為它們相互交合,所以一同明亮而不違背,哪裡有什麼轉動迴避呢?
原文
由是言之,則星斷不能交日,不能交日,而自明其光,則不隨日轉,其光不變矣。月無光,而借日顯光,故隨日轉。
白話
由此說來,星星絕對不能與太陽交合,不能與太陽交合,卻自身發光,那麼它不隨著太陽轉動,它的光也不改變。月亮沒有光,而藉助太陽顯現光芒,所以隨著太陽轉動。
原文
人居一方觀之,遂有偏正背面之殊,乃見光之圓缺時變也,豈不明白易曉哉。
白話
人處在一個方位觀察,就有偏、正、背、面的不同,於是看到光的圓缺隨時變化,難道不是明白易懂嗎?
原文
是故乾坤定位。而後有陰陽;陰陽相交,而後有水火;水火既濟,而後有五行。合之則一本,分之則萬殊。
白話
所以乾坤定位之後才有陰陽;陰陽相互交合之後才有水火;水火既濟之後才有五行。合起來是一個根本,分開來則有萬般差異。
原文
體雖同而用各異,用各異,則日月星辰,體象迥殊矣。故羲聖之卦表其體,文王之卦明其用。夫乾為天,天本在上;坤為地,地本在下。乃反名否,何也。
白話
形體雖然相同但作用各異,作用各異,那麼日月星辰的體象就大大不同了。所以伏羲的卦象表現其體,文王的卦象闡明其用。乾代表天,天本來在上;坤代表地,地本來在下。卻反而命名為否卦,為什麼呢?
原文
蓋謂陰陽各居本位,則二氣否隔不交,今以月對日為轉避,豈非否隔乎。陰陽否隔,何以生萬物。可知斷無是理,而為揣度之臆見也。故坤上乾下,則為泰。泰者,陰陽交而生水火也。乾陽涵坤陰,則為離火。坤陰育乾陽,則為坎水。陰陽互藏互交,以故生化不息。
白話
這是說陰陽各自處在本位,那麼二氣就會隔絕不通,現在認為月亮對著太陽是轉動迴避,這難道不是隔絕不通嗎?陰陽隔絕,怎麼能產生萬物呢?可知絕對沒有這個道理,只是揣測的臆想罷了。所以坤在上乾在下,就是泰卦。泰卦是陰陽交合而產生水火。乾陽包含坤陰,就成為離火;坤陰養育乾陽,就成為坎水。陰陽互相包含、互相交融,因此生化不息。
原文
以其陽中有陰,故陽極則陰生,而乾變為姤。陰中有陽,故陰極則陽生,而坤變為復。乾坤姤復,表陰陽進退衰旺也。氣有衰旺,則又有變化。
白話
因為陽中有陰,所以陽極則陰生,乾卦變為姤卦;陰中有陽,所以陰極則陽生,坤卦變為復卦。乾坤姤復,表示陰陽的進退盛衰。氣有盛衰,就會有變化。
原文
此日月星辰,風雷水火,土石草木,飛走動植,體象紛紜,莫可數計。要不出乎六十四卦、三百八十四爻之變化。雖變化無窮,而陰陽五行之理,條貫不紊。
白話
這就是日月星辰、風雷水火、土石草木、飛禽走獸、動植物等,體象紛繁,不可計數。總離不開六十四卦、三百八十四爻的變化。雖然變化無窮,但陰陽五行的道理,條理貫通而不紊亂。
原文
故月是月,星是星,而水火土石,一切物類,亦各有體象,不可混論者也。
白話
所以月亮是月亮,星星是星星,而水火土石等一切物類,也各有各自的體象,不能混為一談。
原文
日月昭象於天,而人未明其體,以其能生水火,故以水火體象驗之,是為至理。
白話
日月在天上顯示形象,而人未能明瞭它們的本體,因為它們能產生水火,所以用火和水的體象來驗證,這是最高深的道理。
原文
外此,更不足為據矣,斷非臆見所可強定也。
白話
除此之外,更不足以作為依據,絕對不是臆想可以強行確定的。
原文
是故《天元歷理》之論日月,無異景岳之論陰陽,皆似是而非,不明至理,徒以臆說惑人而已。
白話
所以《天元曆理》中關於日月的論述,和張景岳關於陰陽的論述沒有差別,都是似是而非,不明白根本的道理,只是用臆想之說來迷惑人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