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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景岳書

附辨日月體象(1)

論景岳書36
原文
朱丹溪嘗言日無虧,故陽常有餘;月有虧,故陰常不足。後世偏執其說,害與偏從景岳同。
白話
朱丹溪曾說太陽沒有虧損,所以陽氣常有餘;月亮有虧損,所以陰氣常不足。後世偏執他的說法,危害與偏信張景岳相同。
原文
夫陰陽二氣,變化流行,互有偏駁之時,故有偏陰偏陽之病。豈可謂陰陽之理,固有偏勝之異哉。且日為陽,故有光。
白話
陰陽二氣,變化運行,彼此有偏頗不純的時候,所以有偏陰偏陽的疾病。怎能說陰陽的道理,本來就有偏勝的不同呢?況且太陽屬陽,所以有光芒。
原文
月為陰,本無光,因其借日映照而現光,光從日轉,則有背面側面。故人見有盈虧,其月體豈有盈虧哉。丹溪不明陰陽至理,且亦不識日月體象也。而《天元歷理》一書,亦不明日月體象。乃云:
白話
月亮屬陰,本來沒有光,因為藉著太陽照射而顯現光芒,光芒隨著太陽轉動,就有了背面和側面。所以人們看到有圓缺,月亮的本體哪裡有圓缺呢?朱丹溪不明白陰陽的至理,而且也不認識日月的形體氣象。而《天元歷理》一書,也不明白日月的形體氣象。竟然說:
原文
昔人謂月無光,借日之光以為光,非也。日月皆為天之精氣,何一有光,而一無光乎。
白話
古人說月亮沒有光,藉著太陽的光來當作光,這是錯的。太陽和月亮都是天的精氣,為何一個有光,一個沒有光呢?
原文
《經》曰,日月者,陰陽之精氣也。雖同行於天,其陰陽體象,自然不同。
白話
《經書》說,太陽月亮是陰陽的精氣。雖然一同運行在天上,但它們的陰陽形體氣象,自然不同。
原文
陽氣有光,陰精無光,亦一定之理,何以見月必有光乎。
白話
陽氣有光芒,陰精沒有光芒,也是一定的道理,為何認為月亮一定有光呢?
原文
特陰光不勝陽光,故日出而暗,日入而明。若曰借光,則晝當並明,何以晦暗。
白話
只是陰光敵不過陽光,所以太陽出來就暗淡,太陽落下就明亮。如果說是藉光,那麼白天應當一起明亮,為何反而陰暗呢?
原文
既言月自有光,日入而明,則凡有月之時,必當如日之圓,不應有缺。
白話
既然說月亮自己有光,太陽落下就明亮,那麼凡是月亮出現的時候,必定應當像太陽一樣圓,不應該有缺損。
原文
因其借日顯光,故向日半邊明,背日半邊暗,遂有圓缺之異。
白話
因為它藉著太陽顯現光芒,所以朝向太陽的半邊明亮,背向太陽的半邊黑暗,於是有圓缺的不同。
原文
若晝時同行,亦必向日半邊有白光,背日半邊則無跡。
白話
如果白天一同運行,也必然是朝向太陽的半邊有白光,背向太陽的半邊則看不見痕跡。
原文
若行度相近,則日高在上,月低在下,其光向上對日,人在下,故不見其形。今反言借光晝當並明,何也?
白話
如果運行的度數相近,那麼太陽高在上面,月亮低在下面,它的光向上對著太陽,人在下面,所以看不見它的形狀。現在反而說藉光白天應當一起明亮,為什麼呢?
原文
如月自體有光,方能並明於晝,縱不能如日之明,其白光必圓。
白話
如果月亮自身有光,才能在白天一起明亮,即使不能像太陽那樣明亮,它的白光也一定是圓的。
原文
今或無跡,或向日半邊有白色,則其本體無光,更可知矣。
白話
現在有時看不見痕跡,有時朝向太陽的半邊有白色,那麼它本體沒有光,就更可以知道了。
原文
蓋陽精積火,故內朗;陰精積水,故外瑩。內朗,故通體皆明;外瑩,故半明半魄。
白話
因為陽精積聚火,所以內部明亮;陰精積聚水,所以外部晶瑩。內部明亮,所以全身都明亮;外部晶瑩,所以一半明亮一半昏暗。
原文
半明半魄者,必謂通體之光不能透澈也。斷非截然中分之半明半暗也。
白話
一半明亮一半昏暗,一定是說全身的光芒不能穿透清澈。絕不是截然中間分開的半明半暗。
原文
若截然中分,明暗各半,豈非變成死物,必無是理矣。謹按聖人設卦,以火屬離,水屬坎。
白話
如果截然中間分開,明亮和黑暗各一半,豈不是變成了死物?必定沒有這個道理。謹按聖人設立卦象,把火歸屬離卦,水歸屬坎卦。
原文
夫火生於日,水生於月,驗水火之明暗,足知日月之體象也。故昔人按坎、離二卦論水火,最為確當。離卦外陽內陰,故火外明內暗。坎卦外陰內陽,故水外暗內明。火之內暗,人猶難見。
白話
火產生於太陽,水產生於月亮,觀察火和水的明亮與黑暗,足以知道日月的形體氣象。所以古人根據坎、離二卦來論述水和火,最為確當。離卦外表陽內裡陰,所以火外表明亮內裡黑暗。坎卦外表陰內裡陽,所以水外表黑暗內裡明亮。火的內裡黑暗,人們尚且難以看見。
原文
若水之內明,入水者靡不親見,黑夜不見水色,則外暗又可知矣。蓋陰陽之道,互根互交,互藏互用。日陽而涵陰體,月陰而藏陽精。故日外明內暗,月外暗內明。
白話
至於水的內裡明亮,潛入水中的人沒有不親眼看見的;黑夜看不見水色,那麼外表黑暗又可以知道了。陰陽的道理,互相為根、互相交織、互相隱藏、互相作用。太陽屬陽卻包含陰的形體,月亮屬陰卻藏有陽的精華。所以太陽外表明亮內裡黑暗,月亮外表黑暗內裡明亮。
原文
以其中有所藏,故陽能生陰,陰能生陽,而生生不息也。
白話
因為它們中間有所隱藏,所以陽能產生陰,陰能產生陽,而生生不息。
原文
月與天同色,故人不見其體,如以白布一圓,置大幅白綢上,近睹可辨綢布,遠觀則不能辨,惟見白色而已。月之在天,亦如是。
白話
月亮和天空顏色相同,所以人們看不見它的形體,就像拿一塊圓形白布,放在大幅白綢上,近看可以辨別綢和布,遠看就不能辨別,只看見白色罷了。月亮在天上,也是這樣。
原文
夜中天象黑,月體亦黑,如缸水置暗室,則不見水色。
白話
夜裡天空景象是黑的,月亮的形體也是黑的,就像水缸裡的水放在暗室中,就看不見水的顏色。
原文
將燈照之,水光即現,但光淡,不及燈光之紅。
白話
用燈照它,水的光就顯現出來,只是光線清淡,比不上燈光的紅。
原文
月借日光亦如是,良以水火從月日而生,故相感之理無異也。
白話
月亮藉用太陽的光也是這樣,確實因為水和火從月亮和太陽產生,所以相互感應的道理沒有不同。
原文
今反謂火內朗,水外瑩,則將坎離二卦顛倒矣。既非聖人設卦之理,尤可不辨而知為謬也。
白話
現在反而說火內部明亮,水外部晶瑩,那就把坎離二卦顛倒了。既然不符合聖人設立卦象的道理,更加可以不辨而知這是錯誤的。
原文
水火陰陽,相勝而相濟,故明則相向,魄則相背。
白話
水火陰陽,相互克制而又相互補益,所以明亮時就相互朝向,昏暗時就相互背離。
原文
日明與月明,必相對而轉,故向背從遠近而增損,於是有上弦下弦,若借光則圓體漸進,不當有弦。有弦者,半體之漸轉也。
白話
太陽的明亮與月亮的明亮,必定相對而轉動,所以朝向和背離隨著遠近而增減,於是有上弦月和下弦月;如果是藉光,那麼圓形物體逐漸前進,不應當有弦。有弦,是半個形體逐漸轉動。
原文
此更自相矛盾也。既言日明與月明,必相對而轉,又如何辨其為自光,為非借光乎?
白話
這更加自相矛盾了。既然說太陽明亮與月亮明亮,必定相對而轉動,又如何分辨它是自身的光,還是藉來的光呢?
原文
且云明相向、魄相背,向背從遠近而增損,於是有上弦下弦。
白話
而且說明亮時相向、昏暗時相背,朝向和背離隨著遠近而增減,於是有上弦月和下弦月。
原文
果如此說,自必相近,則向多增明;相遠,則背多損明。
白話
果真如此說,自然必定是相近時,那麼朝向多就增加明亮;相遠時,那麼背離多就減少明亮。
原文
如天圓鏡相對,斷無相近,而反背多損明之理。
白話
如同天圓鏡相對,絕沒有相近反而背離多、減少明亮的道理。
原文
然則初三四,日從西落,月即從西現,則甚相近,必定向多,應當增明,乃反損明,何也?
白話
然而初三四的時候,太陽從西方落下,月亮就從西方出現,那麼非常相近,必定朝向多,應當增加明亮,卻反而減少明亮,為什麼呢?
原文
十五六日從西落,月從東上,則甚相遠,必定背多,應當損明,乃反增明,何也?
白話
十五六日太陽從西方落下,月亮從東方升起,那麼非常遙遠,必定背離多,應當減少明亮,卻反而增加明亮,為什麼呢?
原文
殊不知明相向者,正如燈之照水而現光,故向日半邊明,背日半邊暗。
白話
殊不知明亮相向,正如燈光照射水而顯現光芒,所以朝向太陽的半邊明亮,背向太陽的半邊黑暗。
原文
人見其背面則暗,見其側面則半明,何故又不當有弦乎。自弦而望,豈非圓體漸進乎。又言有弦者,半體之漸轉也。
白話
人們看見它的背面就黑暗,看見它的側面就半明,為什麼又不應當有弦呢?從弦月到滿月,難道不是圓形逐漸前進嗎?又說有弦,是半個形體逐漸轉動。
原文
正因借光,故從半體而轉,若其自體之光,必當常圓,何反謂其非借光耶。
白話
正是因為藉光,所以才從半個形體轉動;如果是它自身的光,必定常常是圓的,為什麼反而說它不是藉光呢?
原文
豈真截然中分,明暗各半如死物乎,何不思之甚也。
白話
難道真是截然中間分開,明暗各半像死物一樣嗎?為什麼如此不思考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