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此傳。總分四段。自太倉公。至喜醫方術。第一段。記淳于氏之出處也。自高後至多怨之者第二段。記受陽慶老人之法也。言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。此書今不傳。然為則考索其跡。淳于意之術。蓋陰陽醫而非疾醫。故其傳中往往失醫道。宜矣其所刑罪。自文帝四年至除肉刑法第三段。記淳于意坐法當刑少女緹縈敏達救刑也。自意家居至三十九歲也第四段。記治療傳書循業對問也。其論亦率非疾醫之論。
此傳,總分四段。自「太倉公」至「喜醫方術」,第一段,記淳于氏之出處也。自「高後」至「多怨之者」,第二段,記受陽慶老人之法也。言黃帝、扁鵲之脈書、五色診病,此書今不傳。然為則考索其跡,淳于意之術,蓋陰陽醫而非疾醫,故其傳中往往失醫道,宜矣其所刑罪。自「文帝四年」至「除肉刑法」,第三段,記淳于意坐法當刑,少女緹縈敏達救刑也。自「意家居」至「三十九歲也」,第四段,記治療、傳書、循業、對問也。其論亦率非疾醫之論。
原文
又言有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。亦不傳也。奇咳。正義云奇為奇經八脈也。奇經疾醫不取矣。奇咳有說種種。要亦皆陰陽之說。非疾醫之事。所謂不知而作說之類也。以下醫案二十九條評。齊侍御史成之條。
又言有脈書上下經、五色診、奇咳術、揆度陰陽、外變、藥論、石神、接陰陽禁書,亦不傳也。奇咳,正義云:「奇為奇經八脈也。」奇經,疾醫不取矣。奇咳有說種種,要亦皆陰陽之說,非疾醫之事,所謂不知而作說之類也。以下醫案二十九條評:齊侍御史成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意以謂疽也。考病名其說臆而非疾醫之事。故不取也。扁鵲之法。視毒之所在。治之則病名不知不言而可也。成之病如太倉公之言。期而死。偶中耳。夫知死期病者與醫者無益。徒邀名利己。名利者諸道固可諱之。而學之。何不思之甚。五臟六腑十二經絡脈法之事。陰陽醫之事。疾醫不取。詳見於扁鵲傳。可考。齊王中子之條。
為則曰:淳于意以謂疽也。考病名,其說臆,而非疾醫之事,故不取也。扁鵲之法,視毒之所在,治之則病名不知不言而可也。成之病如太倉公之言,期而死,偶中耳。夫知死期,病者與醫者無益,徒邀名利己。名利者,諸道固可諱之,而學之,何不思之甚?五臟六腑、十二經絡脈法之事,陰陽醫之事,疾醫不取。詳見於扁鵲傳,可考。齊王中子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病因之論。皆臆也。下氣湯方不傳。惜哉。言治功。則其方或可用矣。然以方命推知其為陰陽醫之方也。夫氣者天地造化之司。而非人之司也。何以毒藥得下氣哉。唯以毒藥去病毒。則無留滯。而氣自升降也。何以毒藥得升降於氣。其誤可知。齊郎中令循之條。
為則曰:此病因之論,皆臆也。下氣湯方不傳,惜哉。言治功,則其方或可用矣。然以方命推知,其為陰陽醫之方也。夫氣者,天地造化之司,而非人之司也。何以毒藥得下氣哉?唯以毒藥去病毒,則無留滯,而氣自升降也。何以毒藥得升降於氣?其誤可知。齊郎中令循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意以謂湧疝也。中下熱而湧。故名湧疝。其治以中下熱為本與。以內為本與。此治難解。且用火齊湯。火齊湯者。劉河間曰。所謂黃連解毒湯也。劉氏由何言之。其出處不可知。故亡論。然言用之則必大便下利。因知其方中必有大黃之輩。然則淳于意所論與藥齊異矣。而藥乃有功焉。是淳于氏暗投冥行。而功建。乃不知不識暗合扁鵲之則也。學者思諸。齊中御府長信之條。
為則曰:淳于意以謂湧疝也。中下熱而湧,故名湧疝。其治以中下熱為本與?以內為本與?此治難解。且用火齊湯。火齊湯者,劉河間曰:「所謂黃連解毒湯也。」劉氏由何言之?其出處不可知,故亡論。然言用之則必大便下利,因知其方中必有大黃之輩。然則淳于意所論與藥齊異矣,而藥乃有功焉。是淳于氏暗投冥行,而功建,乃不知不識暗合扁鵲之則也。學者思諸。齊中御府長信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病論。陰陽醫之論。而非疾醫之論也。夫疾醫不拘寒熱。苟欲從寒熱。則不能不建藥之寒熱。且視本草一味寒熱之論。人人異而不一定臆也。今用之。從曰寒與。從曰熱與。擇而不能取。又擇而不能捨。寧亦從我好惡。豈非臆而何。取其臆而為治法。奚治之有。於是親自正之。果無徵焉。所謂靜言庸違也。吾黨不用焉。
為則曰:此病論,陰陽醫之論,而非疾醫之論也。夫疾醫不拘寒熱。苟欲從寒熱,則不能不建藥之寒熱。且視本草一味寒熱之論,人人異而不一定,臆也。今用之,從曰寒與?從曰熱與?擇而不能取,又擇而不能捨,寧亦從我好惡,豈非臆而何?取其臆而為治法,奚治之有?於是親自正之,果無徵焉。所謂靜言庸違也。吾黨不用焉。
原文
又曰。淳于氏以入水中為病因。是亦臆也。信冬日墮水中。而病與不病無它。因其毒之有無也。宜哉。扁鵲視毒之所在為治。
又曰:淳于氏以入水中為病因,是亦臆也。信冬日墮水中,而病與不病無它,因其毒之有無也。宜哉!扁鵲視毒之所在為治。
原文
又曰。淳于氏因入水中言熱病言暑汗。而以火齊湯輩治之。以是雖陰陽醫。不拘於因。則其治可知。齊王太后之條。
又曰:淳于氏因入水中,言熱病,言暑汗,而以火齊湯輩治之。以是雖陰陽醫,不拘於因,則其治可知。齊王太后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意曰。風癉客脬。又曰。病得之流汗出滫。又曰。風氣。是療流汗出滫乎。療風氣乎。蓋以火齊焉。如劉氏之說。則論與藥違矣。而有功矣。是非有淳于氏之功。而藥之有功也。凡以脈論疾。疾醫不為。見扁鵲之傳。足以知矣。齊章武里曹山跗之條。
為則曰:淳于意曰:「風癉客脬。」又曰:「病得之流汗出滫。」又曰:「風氣。」是療流汗出滫乎?療風氣乎?蓋以火齊焉。如劉氏之說,則論與藥違矣,而有功矣。是非有淳于氏之功,而藥之有功也。凡以脈論疾,疾醫不為。見扁鵲之傳,足以知矣。齊章武里曹山跗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亦陰陽醫脈論。疾醫不取。然言形弊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藥者。是也。形弊者蓋言精虛。古語曰。攻病以毒藥。養病以谷內果菜。古昔雖陰陽醫。虛者不用毒藥針灸。亦可以見。齊中尉潘滿如之條。
為則曰:此亦陰陽醫脈論,疾醫不取。然言形弊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藥者,是也。形弊者,蓋言精虛。古語曰:「攻病以毒藥,養病以谷肉果菜。」古昔雖陰陽醫,虛者不用毒藥針灸,亦可以見。齊中尉潘滿如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亦陰陽醫之論。於疾醫無益。其曰。卒然合合也。是脾氣也。此合者乃素問所謂五臟六腑之合也。而試之治療無效。學者詳諸。陽虛侯之相趙章之條。
為則曰:此亦陰陽醫之論,於疾醫無益。其曰:「卒然合,合也,是脾氣也。」此合者,乃素問所謂五臟六腑之合也。而試之治療無效。學者詳諸。陽虛侯之相趙章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太倉公曰。病得之酒。又曰。是內風氣也。是以酒為主為治乎。以風為主為治乎。此兩端不可辨。凡病論之無益。可以知矣。唯安穀者過期。是也。可見古人以穀肉養之。未曾以毒藥養之矣。又曰。皆為前分界法之句。不可解。濟北王之條。
為則曰:太倉公曰:「病得之酒。」又曰:「是內風氣也。」是以酒為主為治乎?以風為主為治乎?此兩端不可辨。凡病論之無益,可以知矣。唯安穀者過期,是也。可見古人以穀肉養之,未曾以毒藥養之矣。又曰:「皆為前分界法」之句,不可解。濟北王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論亦陰陽醫之論。非疾醫扁鵲等之所論也。藥酒方後世不傳。瀺水。字書曰手足濕也。齊北宮司空命婦出於(名也)之條。
為則曰:此論亦陰陽醫之論,非疾醫扁鵲等之所論也。藥酒方後世不傳。瀺水,字書曰:「手足濕也。」齊北宮司空命婦出於(名也)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固亦非疾醫之論。其論病因。畢竟臆見。太倉公以火齊湯為治氣疝。與它例不合。
為則曰:固亦非疾醫之論。其論病因,畢竟臆見。太倉公以火齊湯為治氣疝,與它例不合。
原文
故濟北王阿母(索隱曰奶母也服虔曰乳毒也)之條。
故濟北王阿母(索隱曰:「奶母也。」服虔曰:「乳毒也。」)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意以謂。女子豎之病熱蹶也。刺法可試。病者與醫者無益。徒論病而無治方。皆贅言也。齊中大夫之條。
為則曰:淳于意以謂女子豎之病熱蹶也。刺法可試,病者與醫者無益。徒論病而無治方,皆贅言也。齊中大夫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齲(杇也)齒後世有蟲齧之說。疾醫不拘。視毒之所在。去其毒。則齒固而不痛。乃後世血蟲之論誤也。不可從矣。苦參湯出於千金方之方乎。病因或曰風。或曰臥開口。或曰食而不嗽。將從何治之。太倉公之論。模稜乎。蓋臆也。菑川王美人之條。
為則曰:齲(杇也)齒,後世有蟲齧之說。疾醫不拘,視毒之所在,去其毒,則齒固而不痛。乃後世血蟲之論誤也,不可從矣。苦參湯出於千金方之方乎?病因或曰風,或曰臥開口,或曰食而不嗽,將從何治之?太倉公之論,模稜乎?蓋臆也。菑川王美人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氏不言全證。唯言不乳。因用黃碭湯。是為後世所謂催生而用之。淳于氏實不知道。何則。藥皆毒而攻病之具也。妊娠天性而似人事非人事也。又似病非病也。毒藥不可用也明矣。大抵產前後以人事不可揣摩。唯任自然。則無難產之憂。本草中間論墮胎之藥。是食醫疾醫相混。誤矣。今妊娠十月中。有病而用大毒藥。病乃愈。未曾見有一人墮胎者。誠哉。古語曰。有故無損又無損。太倉公曰。脈躁躁者有餘病。即飲以消石一齊。夫以脈論病。疾醫不取。然今有堅塊。則用消石。消石乃有效。此美人乃然。言出血。則因塊用之明矣。雖淳于氏不知疾醫之道。不拘其產後。視其可用。乃用消石。亦非後世陰陽醫之所可企望。齊丞相舍人奴之條。
為則曰:淳于氏不言全證,唯言不乳,因用黃碭湯,是為後世所謂催生而用之。淳于氏實不知道。何則?藥皆毒而攻病之具也。妊娠天性,而似人事非人事也,又似病非病也,毒藥不可用也明矣。大抵產前後以人事不可揣摩,唯任自然,則無難產之憂。本草中間論墮胎之藥,是食醫疾醫相混,誤矣。今妊娠十月中,有病而用大毒藥,病乃愈,未曾見有一人墮胎者。誠哉!古語曰:「有故無損,又無損。」太倉公曰:「脈躁躁者有餘病。」即飲以消石一齊。夫以脈論病,疾醫不取。然今有堅塊,則用消石,消石乃有效。此美人乃然。言出血,則因塊用之明矣。雖淳于氏不知疾醫之道,不拘其產後,視其可用,乃用消石,亦非後世陰陽醫之所可企望。齊丞相舍人奴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望色主病。且其論以五藏相生相剋之理。而言死期。反不言治法。病者與醫者無益。唯名利耳。奚學之有。菑川王之條。
為則曰:望色主病,且其論以五藏相生相剋之理,而言死期,反不言治法。病者與醫者無益,唯名利耳。奚學之有?菑川王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凡此病論盡非疾醫之論。故不足評。唯此上衝之治法。以寒水拊其頭。是可為後世用瀑布濫觴也。齊王黃姬兄黃長卿之條。
為則曰:凡此病論盡非疾醫之論,故不足評。唯此上衝之治法,以寒水拊其頭,是可為後世用瀑布濫觴也。齊王黃姬兄黃長卿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病與治法皆難信。言病得之好持重。縱令好持重大甚。無毒之人決不病。自重何關於要。是不臆則妄也。又言要以下者枯四分所。是毒也。無毒奚枯。又言柔湯。疾醫不言剛柔之齊。濟北王侍者韓女之條。
為則曰:此病與治法皆難信。言病得之好持重,縱令好持重大甚,無毒之人決不病。自重何關於要?是不臆則妄也。又言要以下者枯四分所,是毒也,無毒奚枯?又言柔湯,疾醫不言剛柔之齊。濟北王侍者韓女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論以天事混人事。誤也。月事者天事也。月月不違。故一曰月經。其月經或違者。以有毒也。去其毒。則如天性月事來何。今不知月事之故。安知有治法之藥哉。一曰內寒。一曰欲得男子而不可得。是臆也。而不論其治法。是謂之舌言。竄藥方不傳。臨菑汜里女子薄吾之條。
為則曰:此論以天事混人事,誤也。月事者,天事也,月月不違,故一曰月經。其月經或違者,以有毒也。去其毒,則如天性,月事來何?今不知月事之故,安知有治法之藥哉?一曰內寒,一曰欲得男子而不可得,是臆也。而不論其治法,是謂之舌言。竄藥方不傳。臨菑汜里女子薄吾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氏以謂蟯瘕。(正義曰人腹中短蟲)夫腹大之因證用芫華。是疾醫之法。故有功矣。其他病因曰慼慼然。(戚縮少貌)又曰毛美奉發。
為則曰:淳于氏以謂蟯瘕(正義曰:「人腹中短蟲」)。夫腹大之因證用芫華,是疾醫之法,故有功矣。其他病因曰「慼慼然」(戚縮少貌),又曰「毛美奉發」。
原文
(徐氏曰奉一作秦。秦謂螓首言發如螓螬事蓋近也。)又曰中藏無邪氣。及重病。以藏府論疾者。皆臆也。疾醫不論。為則又曰。重病不可解也。邪毒之外無病。無病則色澤。是必然矣。齊淳于司馬之條。
(徐氏曰:「奉一作秦。秦謂螓首,言發如螓螬,事蓋近也。」)又曰「中藏無邪氣」及「重病」,以藏府論疾者,皆臆也。疾醫不論。為則又曰:重病不可解也。邪毒之外無病,無病則色澤,是必然矣。齊淳于司馬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太倉公以謂。當病迴風。是非疾醫之論。雖後如其言不取。夫飽食而疾走。不病迴風者甚多矣。無它。病與不病者。由毒之有無也。陰陽醫不知此義。以臆論病。疾醫不然。視毒之所在。治其毒。故不言病之所因。齊中郎破石之條。
為則曰:太倉公以謂當病迴風,是非疾醫之論。雖後如其言,不取。夫飽食而疾走,不病迴風者甚多矣。無它,病與不病者,由毒之有無也。陰陽醫不知此義,以臆論病。疾醫不然,視毒之所在,治其毒,故不言病之所因。齊中郎破石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氏以謂得之墮馬僵石上。即是墜墮之病也。以脈論之。不關墮馬。可知也。師言曰。病者安穀即過期。古人貴谷誠然。又曰陽處陰處可從病者之好矣。死之逆順。固不足論。齊王侍醫遂之條。
為則曰:淳于氏以謂得之墮馬僵石上,即是墜墮之病也。以脈論之,不關墮馬,可知也。師言曰:「病者安穀即過期。」古人貴谷,誠然。又曰:「陽處陰處可從病者之好矣。」死之逆順,固不足論。齊王侍醫遂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五石煉丹。疑是服食家之方也。中熱所謂中暑也。中寒所謂傷寒也。扁鵲之論。疑亦偽作。疾醫不論石之陰陽也。又曰邪氣闢矣。而宛氣愈深。為則云。邪之外。奚有宛。宜哉淳于意自謂。時時失之。以臆欲不失。豈可得乎。齊王故為陽虛候時之條。
為則曰:五石煉丹,疑是服食家之方也。中熱所謂中暑也,中寒所謂傷寒也。扁鵲之論,疑亦偽作。疾醫不論石之陰陽也。又曰:「邪氣闢矣,而宛氣愈深。」為則云:邪之外,奚有宛?宜哉!淳于意自謂時時失之,以臆欲不失,豈可得乎?齊王故為陽虛候時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此治暗合扁鵲所謂視病之所在。故有功矣。為則又曰。病得之內。是論與方異矣。故其所主不可知也。於是太倉公之論不可為教也明矣。診安陽武都里成開方之條。
為則曰:此治暗合扁鵲所謂視病之所在,故有功矣。為則又曰:病得之內,是論與方異矣,故其所主不可知也。於是太倉公之論不可為教也明矣。診安陽武都里成開方之條。
原文
為則曰。淳于氏曰。瘖即死。瘖而未死也。是陰陽醫之論。假令剜屠腹內。而遂五藏六府不可見。理以推之。脈以為法。宜哉其違。安陵阪里公乘項處之條。
為則曰:淳于氏曰:「瘖即死。」瘖而未死也。是陰陽醫之論。假令剜屠腹內,而遂五藏六府不可見,理以推之,脈以為法,宜哉其違。安陵阪里公乘項處之條。
注意: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、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,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。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、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