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醫病書

九、看病須察兼症論

九、看病須察兼症論

九、看病須察兼症論10
原文
余前著《溫病條辨》中,言外感交互有一千二百九十六條之多,見者必以為怪,惟深明大《易》之道者知之。
白話
我先前所著的《溫病條辨》中,提到外感病相互交錯的情況有一千二百九十六條之多,看到的人一定會覺得奇怪,只有深通《易經》道理的人才能理解。
原文
要知一千二百九十六條,但指外感之自為交互而然,尚未及內傷也。若兼內傷,則靡可紀極矣。
白話
要知道這一千二百九十六條,只是指外感病自身相互交錯的情況,還沒有涉及內傷。如果同時兼有內傷,那麼情況就多得無法記錄了。
原文
如《傷寒論》中酒客不可與桂枝湯,凡大便先硬後必溏者不可與梔子豉湯,瘡家禁汗,亡血家禁汗,腹中有動氣不可下之類,皆設兼症之禁也。今人治病,一氣且辨之不清,何況兼症。
白話
例如《傷寒論》中說,嗜酒的人不可給予桂枝湯;凡是大便先硬後必溏的人,不可給予梔子豉湯;患瘡瘍的人禁止發汗;失血過多的人禁止發汗;腹中有動氣的人不可使用下法等等,這些都是針對兼症的禁忌。現在的人治病,連單一的病機都分辨不清,何況是兼夾的病症呢?
原文
按兼症,有外感兼外感者,如燥金氣運,雖在夏月,亦多腹脅疼痛,嘔惡,氣上阻胸,脈弦緊短澀,或泄瀉不止,或竟大便十數日不通,煩躁不寧,反口渴思涼,得涼則腹愈痛,必以溫熱藥解之,蓋金剋木之症,必用火剋金也;解尚未清,忽又加暑症。葉氏又有秋後伏暑內發,新涼外加之明文。
白話
至於兼症,有外感兼夾外感的情況,例如燥金之氣主導的運氣,雖在夏季,也常見腹脅疼痛、嘔吐噁心、氣機上逆阻滯胸部、脈象弦緊短澀,或者腹瀉不止,或者竟然大便十幾天不通、煩躁不安,反而口渴想喝涼水,但喝了涼水腹痛更甚,必須用溫熱藥物來治療,這是因為金氣剋制木氣的病症,必須用火來剋制金氣;如果外感燥邪尚未解除,忽然又加上暑邪為病。葉天士的醫案中也有秋天伏暑內發,再感受新涼外邪的明確記載。
原文
按暑症已三氣,蓋熱一氣,濕一氣,濕熱交而成暑,又一氣,再加新涼燥氣,是四氣矣。
白話
暑邪致病已經涉及三種氣:熱是一氣,濕是一氣,濕熱相合而成暑,又是一氣,如果再加上新感的涼燥之氣,那就是四種氣了。
原文
萬一病者本有肝鬱、疝瘕、動氣、便血等症,不知多少氣矣,醫者可不條分縷析而細察之哉?
白話
萬一病人原本就有肝氣鬱結、疝氣積塊、腹中動氣、便血等病症,那就不知道涉及多少種病機了,醫生怎麼能不條分縷析地仔細審察呢?
原文
刑名家定案,只舉其罪名之至重者而定之,故曰除輕罪不議外。醫者則不能,一有遺漏,必有後患。
白話
刑法律師定案,只列出最重的罪名來判決,所以說「除輕罪不議外」。但醫生卻不能這樣,一旦有所遺漏,必定會留下後患。
原文
如時文家做理搭題,不敢空中駕御,必須層層還到方可。
白話
就像寫八股文的人做「理搭題」,不敢憑空駕馭,必須層層回扣到題意才能成立。
原文
而兼症,又當辨明何者為新病,何者為舊病。定法先治新病。仲景云先治新病,謂舊病當後治也。
白話
對於兼症,又應當辨明哪些是新病,哪些是舊病。固定的法則是先治療新病。張仲景說「先治新病」,意思是舊病應當放在後面治療。
原文
即同為新病,亦有次第,如仲景《傷寒論》中,表急急當救表,裡急急當救里是也。遺漏固不是,而緩急有先後,斷不可案也。
白話
即使同是新病,也有先後次序,例如張仲景《傷寒論》中所說,表證危急就應當先救表證,裡證危急就應當先救裡證。遺漏固然不對,但緩急有先後順序,絕對不能混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