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貫砭

傷寒論

傷寒論(2-1)

傷寒論19
原文
大承氣湯 治陽明、太陰譫語,太陰無用承氣法,辨在前。五六日不大便,腹滿煩渴。
白話
大承氣湯,治療陽明、太陰的譫語,但太陰沒有使用承氣湯的方法,辨別在前面。五六天不大便,腹部脹滿,煩渴。
原文
並少陰舌乾口燥,日晡發熱,少陰並無日晡發熱之證,日晡發熱者,陽明也。脈沉實者,大黃、厚朴、枳實、芒硝。
白話
以及少陰的舌乾口燥,午後發熱,但少陰並沒有午後發熱的證候,午後發熱是陽明證。脈沉實的,用大黃、厚朴、枳實、芒硝。
原文
四逆散 治陽氣亢極,此是熱邪漸深至於少陰,壅遏經絡,故用此以宣通之。
白話
四逆散,治療陽氣亢盛到極點,這是熱邪逐漸深入到達少陰,壅塞阻遏經絡,所以用此方來宣通它。
原文
若雲陽氣亢極,則惟有急下之法,四逆諸品何能愈之。
白話
如果說陽氣亢盛到極點,那就只有急下的方法,四逆散等藥品怎能治癒它?
原文
故成無己云:邪在三陽則手足熱,在太陰則手足溫,在少陰則熱漸深,手足逆而不溫也。用四逆散以散傳經之熱,此為正解。血脈不通,四肢厥逆,在臂脛之下。
白話
所以成無己說:邪氣在三陽則手足發熱,在太陰則手足溫暖,在少陰則熱逐漸加深,手足逆冷而不溫。用四逆散來散發傳經的熱邪,這是正確的解釋。血脈不通,四肢厥逆,發生在手臂和小腿以下。
原文
若陰證,則上過乎肘,下過乎膝,以此為辨也。柴胡、芍藥、甘草、枳實。
白話
如果是陰證,則厥逆上超過肘部,下超過膝部,以此作為辨別。柴胡、芍藥、甘草、枳實。
原文
仲景《傷寒論》中諸方字字金科玉律,不可增減一字。
白話
張仲景《傷寒論》中的各個方劑,字字都是金科玉律,不可增減一個字。
原文
猶之錄六經四子語,豈可擅自刪改,將杜撰之語亂入耶?惟臨病增減,未嘗不可因證出入。
白話
就像記錄六經和四子的言論,豈能擅自刪改,將杜撰的話語胡亂摻入呢?只是在臨床根據病情增減,未嘗不可以根據證候加減出入。
原文
若抄錄古方,先為變易,仍指為某方,則大亂之道矣。
白話
如果抄錄古方,先加以變動,仍然指稱是某方,那就是大亂之道了。
原文
此人凡引錄唐宋諸方,皆非原本其方,本非聖經,姑不置辨。
白話
這個人凡是引用記錄唐宋各方的,都不是原本的方劑,本來就不是聖經,姑且不予辯駁。
原文
乃漢以前諸方,歷古無人敢易一字,而錯誤如此,則後人以偽傳偽,全失制方之義,為害不小矣。
白話
至於漢代以前的各方,歷來沒有人敢改動一個字,而錯誤到這種地步,那麼後人以偽傳偽,完全失去制方的意義,為害不小了。
原文
初病無熱,便四肢厥冷,或胸腹中滿,或嘔吐,腹滿痛,下痢,脈細無力,此自陰證受寒,即真陰證,非從陽經傳來,便宜溫之,不宜少緩。經云: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。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治宜四逆湯。此又亂道之至者。
白話
初病沒有發熱,就四肢厥冷,或者胸腹中滿悶,或者嘔吐,腹部脹滿疼痛,下痢,脈細無力,這是從陰證受寒,就是真正的陰證,不是從陽經傳來的,應當溫補,不宜稍有延緩。經書說:發熱惡寒的,發於陽;無熱惡寒的,發於陰。治療宜用四逆湯。這又是亂說到了極點。
原文
發熱二句,《傷寒論》開卷即載,乃指傷風、傷寒而言,人人皆見,何嘗以無熱句為陰證耶?
白話
發熱兩句,《傷寒論》開卷就記載,是指傷風、傷寒而言,人人都見到,何曾把無熱一句當作陰證呢?
原文
無熱惡寒乃太陽經,宜麻黃湯發汗之證,四逆湯乃太陰、少陰經,宜溫里之證,遠隔三四經,將治宜四逆湯連屬上文,治正相反,一投即斃,可恨極矣。
白話
無熱惡寒是太陽經,宜用麻黃湯發汗的證候,四逆湯是太陰、少陰經,宜用溫里的證候,相隔三四經,將「治宜四逆湯」連接到上文,治療正好相反,一用就死,可恨極了。
原文
腹滿腹痛,皆是陰證,只有微甚不同,治難一概。
白話
腹部脹滿、腹痛,都是陰證,只有輕重不同,治療難以一概而論。
原文
腹痛不大便,桂枝芍藥湯;腹痛甚,桂枝大黃湯。此又殺人之術也。
白話
腹痛不大便,用桂枝芍藥湯;腹痛嚴重,用桂枝大黃湯。這又是殺人的方法。
原文
仲景治太陰條中雲:大實痛者,桂枝大黃湯主之。此乃傳經熱邪,陷入太陰,故兼表兼下。
白話
張仲景治療太陰條文中說:大實痛的,用桂枝大黃湯主治。這是傳經的熱邪,陷入太陰,所以兼用表法和下法。
原文
若以之治直中純寒之證而用大黃,則寒邪益陷而下脫,其危可立待也。若自利腹痛,小便清白,宜溫中。
白話
如果用它治療直中純寒的證候而用大黃,那麼寒邪更加陷下而脫,危險可立即到來。如果自利腹痛,小便清白,宜溫中。
原文
理中、四逆,看微甚用,輕者五積散,重者四逆湯。無脈者,通脈四逆湯,使陰退而陽復也。
白話
理中湯、四逆湯,看輕重使用,輕的用五積散,重的用四逆湯。無脈的,用通脈四逆湯,使陰邪退去而陽氣恢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