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張芳洲雜言云。景泰中晨出暮歸。抵家天色盡瞑。入室更衣。遂解下裳。暗中有火。星星自裙帶中出。轉摺至揓上。晶熒流落。凡三四見。荊婦相顧失色。不敢言。忽憶張茂先積油致火之說。而余所為裳。乃吳綾。俗所謂油段子。工家又多以脂發光潤。況余被酒體氣蒸郁。或因以致火。亟呼婢令於揓後力曳裳。以手摩之。及手熱幾不可忍。火星星至矣。以此知事物異常者。必有所自。不可遽為驚駭傳惑人也。此他稗官諸書。間載此事。方藥地物理小識云。青布衣。大江西洋布。及人身之衣氣盛者。皆能出火。予先考藍溪公所識一貴婦。每暗中更衣。火星爆出。因謂婦女櫛發於暗中。及描兒背毛逆摩。俱出火之類。蓋體氣盛者。偶有搏擊而發光者。非真火也。近西洋所齎來一器。其制匣大尺余。一人熱線。一人轉捩。少選執線人體上。火星星出。迸炸有聲。意亦此理也。
白話
張芳洲的《雜言》說:景泰年間,早晨出門,傍晚回家,到家時天色已全黑。進入房間更換衣服,於是解下裙子。黑暗中出現火花,星星點點從裙帶中冒出,輾轉移動到衣褶上,晶瑩閃爍地流落下來,總共出現三四次。我的妻子驚慌失色,不敢說話。忽然想起張茂先「積油致火」的說法,而我所穿的裙子是吳綾,俗稱油段子,工匠又常用油脂使其發亮光滑,況且我喝了酒,身體熱氣蒸騰,或許因此導致起火。急忙叫婢女在衣褶後用力拉裙子,用手摩擦它,等到手熱得幾乎無法忍受時,火星又出現了。由此可知,事物出現異常現象,必定有其原因,不可立即驚慌駭怕而傳播迷惑他人。其他各種筆記小說中,偶爾也記載此事。方藥地的《物理小識》說:青布衣、大江西洋布,以及人身上衣氣旺盛的,都能產生火花。我已故的父親藍溪公認識一位貴婦,每次在黑暗中更衣時,火星就會爆出。因此認為婦女在黑暗中梳頭,以及撫摸小孩背部逆著毛髮摩擦,都會產生火花之類的現象。大體上,體氣旺盛的人,偶爾因摩擦撞擊而發光,並非真正的火焰。近來西洋送來一種器具,其製作大小約一尺多見方的匣子,一人加熱線,一人轉動開關,不久之後,握線的人身上就會出現星星火花,迸發炸裂有聲響。想來也是同樣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