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公炮炙論

白芷

白芷

白芷2
原文
雷公云:凡採得後,勿用四條作一處生者,此名喪公藤。兼勿用馬藺,並不入藥中。
白話
雷公說:凡是採集到白芷之後,不要使用四條長在一起的,這種叫做喪公藤。同時也不要使用馬藺,這兩種都不能入藥。
原文
凡使,採得後,刮削上皮,細銼,用黃精亦細銼,以竹刀切二味等分,兩度蒸一伏時後,出,於日中曬乾,去黃精用之。
白話
凡是使用時,採集到之後,颳去外皮,細細銼碎,再用黃精也細細銼碎,用竹刀將兩者切成等量,經過兩次蒸一個整天之後,取出,在太陽下曬乾,去掉黃精後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