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醫之治疾病。與湯方病服則多奏效矣。若患者惡聞藥氣。或病遷轉。而至於湯方為病所役。則多不能取效也。白話提出修訂醫生治療疾病,給予湯藥方劑,病人服用後大多能見效。但如果病人厭惡聞到藥味,或者病情發生變化,以至於湯藥方劑被病情所牽制,那麼大多不能取得療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