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傷寒論六經。非謂病在六經也。假以為經也已。及其施治也。皆從證而不拘焉。如後世謂某證在某經。某經傳某經。及誤下越經傳之說。皆非矣。不可從也。白話提出修訂《傷寒論》中所說的六經,並不是指疾病發生在六條經脈上,只是借用六經作為劃分範圍罷了。等到實際治療時,都是根據證候來決定,而不拘泥於經脈。像後世所說的某個證候屬於某經、某經傳變到某經,以及誤用下法導致越經傳變的說法,都是錯誤的,不可以遵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