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見某報紙載有人患恙,鄰予以單方藥兩味,系大辛大溫、發汗散氣者,服後即殞。某告諸公庭,命西醫取藥化驗,皆無毒。
看到某報紙記載有人患病,鄰居給他一劑單方藥兩味,屬於大辛大溫、發汗散氣的藥物,服用後立刻死亡。當事人告到官府,命令西醫取藥化驗,結果都沒有毒性。
原文
余按凡病之不在表者,及表分素虛者,皆忌表;病之不在裡者,及在裡而不實者,皆忌下,故麻黃、細辛、大黃、芒硝,並足以殺人,即和平之品,苟不對症,亦足以輕病變重,重病致死,取諸藥以化驗,豈必有毒乎?
我認為凡是疾病不在表層的,以及表分本來虛弱的人,都忌用發汗解表法;疾病不在裡層的,以及在裡層卻不屬實證的,都忌用攻下法,所以麻黃、細辛、大黃、芒硝,都足以殺人,即使是平和之藥,如果不對症,也足以使輕病變重,重病致死,拿這些藥物去化驗,難道一定有毒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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