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病源論》妊娠過年不產,由挾寒冷,宿血在胞而有胎,冷血相搏,令胎不長,產不以時,予觀書傳所載,古之偉人,如符堅則十二月生,劉朔則十三月生,帝堯及昭帝則皆十四月生,劉聰則十五月生,又《產育寶慶集》云:婦人懷胎,有七月、八月、九月而產者,亦有經一年至二年、三年、五年而後產者,蓋人之生,陰注陽定,自有時日,不可改移,今必拘以十月,似為未盡,據此,則《病源》云云,未為通論。
《病源論》說懷孕超過一年還不生產,是因為挾帶寒冷之氣,有舊血在子宮中而懷了胎,寒冷與血相互搏結,使得胎兒無法生長,生產不在正常的時間。我看書傳記載,古代的偉人,像苻堅是十二個月出生,劉朔是十三個月出生,帝堯和漢昭帝都是十四個月出生,劉聰是十五個月出生。又《產育寶慶集》說:婦人懷胎,有七個月、八個月、九個月就生產的,也有經過一年到兩年、三年、五年之後才生產的。人的出生,陰氣注入、陽氣確定,自然有它的時日,不可改變。如今一定要拘泥於十個月,似乎不夠周全。根據這些說法,那麼《病源》所說的,並非通達的見解。
原文
證諸生理學家之說,胎兒至第四個月男女已別,爪發始生。
用生理學家的說法來驗證,胎兒到了第四個月,男女的性別已經區分,指甲和頭髮開始生長。
原文
至第七個月,頭毛密生,睪丸漸下,瞳膜漸消,此時產出之兒,已能續其生命,故七月生子,固不為異。
到了第七個月,頭髮長得濃密,睪丸逐漸下降,瞳孔膜逐漸消失,這時出生的嬰兒,已經能夠延續生命,所以七個月生孩子,本來就不算奇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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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遲產延至十數月者,證以西說,亦所恆有,惟遲至三年、五年實屬駭聞,然造化之奇,每有不可以常理測者,蕭慎齋目為不經則過矣。
至於延遲生產到十幾個月的,用西方學說來驗證,也是常有的事,只是延遲到三年、五年,實在駭人聽聞。然而大自然造化的神奇,常常有不能用常理推測的,蕭慎齋把它視為荒誕不經,那就錯了。
原文
又按潘溫叟治一孕婦,孕五歲,一婦孕十有四月,皆未育,公視曰:「疾也。」作大劑飲之,孕五歲者,墮肉塊首余枚,有眉目狀。孕十四月者,墮一大蛇,而皆愈。
又查考潘溫叟治療一位孕婦,懷孕五年,另一位婦人懷孕十四個月,都沒有生產。潘公看診後說:「這是疾病。」開了大劑量的藥給她們喝,懷孕五年的,墮下肉塊十餘枚,有眉毛眼睛的形狀;懷孕十四個月的,墮下一條大蛇,而兩人都痊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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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裕卿治一婦孕十七月不產,問諸情況,果孕非病,但云孕五月以後不動,為主丹參一味令服,兩旬余,胎下已死而枯,張石頑治馬雲生婦,孕十三月不產,脈來微結,為處十全大補湯,服至二十劑而下,胎枯色白,據此,則過期不產,有怪胎、枯胎,臨證又不可不審也。
許裕卿治療一位婦人懷孕十七個月不生產,詢問各種情況,確認是懷孕而不是疾病,只說懷孕五個月以後胎兒不再動彈。許裕卿以丹參一味為主藥讓她服用,二十多天後,胎兒產下,已經死亡而且乾枯。張石頑治療馬雲生的妻子,懷孕十三個月不生產,脈象來得微弱而結滯,開出十全大補湯,服用到二十劑後產下,胎兒乾枯顏色發白。根據這些案例,那麼過期不生產,有怪胎、枯胎的情況,臨證時又不可不審慎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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