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醫說

卷四

木鱉子有毒

卷四/妄治3
原文
木鱉子,不可服,與豬肉相反,犯之立死。余嘗見劉績《霏雪錄》載,一富人生二子,皆鍾愛之,恣其食啖,遂成痞塊。
白話
木鱉子不可內服,與豬肉藥性相反,誤食立刻致死。我曾見到劉績《霏雪錄》記載,一位富人生了兩個兒子,都非常疼愛他們,放任他們隨意飲食,於是形成腹中痞塊。
原文
其父得一方,用木鱉子煮豬肉同食之,其幼子當夜死,明日長子死。
白話
他們的父親得到一個藥方,用木鱉子煮豬肉給他們一起吃,小兒子當晚就死了,第二天大兒子也死了。
原文
近見山塘吳氏子,年二十餘,患便毒,清晨服木鱉子藥,至午飽啖豬肉,須臾叫噪而死。是以益信劉之所記不妄云。
白話
近來見到山塘吳家的兒子,二十多歲,患了便毒(性病),清晨服用木鱉子藥,到中午飽吃豬肉,不一會兒就慘叫而死。因此更加相信劉績所記載的並非虛妄之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