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

卷八

正誤(6)

卷八/正誤存疑篇42
原文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太陽中篇》,故不復釋。
白話
【按】此條的註解詳見《傷寒論·太陽中篇》,因此不再解釋。
原文
蚘厥者,當吐蚘,今病者靜而復時煩,〔此〕{非}為藏寒,蚘上入膈,故煩,須臾復止,得食而嘔又煩者,蚘聞食臭出,其人當自吐蚘。蚘厥者,烏梅丸主之。
白話
蚘厥的患者,應當吐出蚘蟲。現在病人安靜卻又時常煩躁,〔這〕{不是}因為臟寒,而是蚘蟲上行進入膈膜,所以煩躁,過一會兒又停止。吃東西後嘔吐又煩躁的,是因為蚘蟲聞到食物的氣味而出來,病人自然會吐出蚘蟲。蚘厥的患者,用烏梅丸主治。
原文
【按】「此為藏寒」之「此」字,當是「非」字,若是「此」字,何以辨寒厥,當改之。
白話
【按】「此為藏寒」的「此」字,應當是「非」字。如果是「此」字,如何區別寒厥?應當改正。
原文
產後七八日,無太陽證,少腹堅痛,此惡露不盡〖,熱在裏,結在膀胱也〗。
白話
產後七八天,沒有太陽證,小腹堅硬疼痛,這是惡露沒有排盡〖,熱在裏面,結在膀胱〗。
原文
不大便煩躁發熱,切脈微實,〔再倍〕發熱,日晡時煩躁者不食,食則譫語,至夜即愈,宜大承氣湯主之。
白話
不大便、煩躁、發熱,切脈微而實,〔再次加倍〕發熱,傍晚時煩躁的人不能吃東西,吃了就說胡話,到了晚上就好了,宜用大承氣湯主治。
原文
【按】「熱在裏,結在膀胱也」之八字,當在本條上文「惡露不盡」之下,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,當移之。「再倍」二字,當是衍文。
白話
【按】「熱在裏,結在膀胱也」這八個字,應當在本條上文「惡露不盡」的下面,沒有用大承氣湯攻下膀胱血的道理,應當移動位置。「再倍」二字,應當是衍文。
原文
產後中風,〖病痙者,〗發熱面正赤,喘而頭痛,竹葉湯主之。
白話
產後中風,〖患痙病的人,〗發熱、面色正紅、氣喘並且頭痛,用竹葉湯主治。
原文
【按】「產後中風」之下,當有「病痙者」三字,始與方合。若無此三字,則人參。附子施之於中風發熱可乎?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?
白話
【按】「產後中風」的下面,應當有「病痙者」三個字,才能與方劑吻合。如果沒有這三個字,那麼人參、附子用在中風發熱的病證上可以嗎?而又用竹葉來命名又是什麼意思呢?
原文
且方內有「頸項強用大附子」之文,本篇有證尤方,則可知必有脫簡,當補之。
白話
而且方劑內有「頸項強用大附子」的文字,本篇有證候卻沒有方劑,就可以知道必定有脫漏的簡文,應當補上。
原文
婦人之病,因虛、積冷、結氣,為諸經水斷絕,至有厯年,血寒積結胞門。
白話
婦女的疾病,由於虛弱、積聚寒氣、氣機鬱結,導致各種月經斷絕,甚至經過多年,血寒積聚結在胞門。
原文
寒傷經絡,凝堅在上,嘔吐涎唾,久成肺癰,形體損分。
白話
寒邪損傷經絡,凝結堅聚在上部,嘔吐涎沫唾液,日久形成肺癰,形體受到損傷而消瘦。
原文
在中盤結,繞臍寒疝;或兩脇疼痛,與藏相連;或結熱中,痛在關元,脈數無瘡,肌若魚鱗。時著男子,非止女身。
白話
寒邪在中焦盤踞凝結,形成繞臍的寒疝;或者兩脇疼痛,與內臟相連;或者鬱結化熱在中焦,疼痛在關元穴,脈搏數而沒有瘡瘍,肌膚像魚鱗一樣。這種病有時也會發生在男子身上,不只是女性。
原文
在下〔來〕{未}多,經候不勻,令陰掣痛,少腹惡寒;或引腰脊,下根氣街,氣衝急痛,膝脛疼痛,奄忽眩冒,狀如厥癲;或有憂慘,悲傷多嗔。非有鬼神〖,此皆帶下〗。久則羸瘦,脈虛多寒。
白話
在下部〔來〕{未}多,月經不調,引起陰部牽引疼痛,小腹部怕冷;或者牽引到腰脊,向下連接到氣街穴,氣衝急痛,膝蓋小腿疼痛,突然眩暈昏冒,像厥證或癲證;或者有憂愁慘痛,悲傷容易發怒。並非有鬼神〖,這些都是帶下病〗。日久則身體羸瘦,脈象虛弱而多寒。
原文
三十六病,千變萬端,審脈陰陽,虛實緊弦,行其鍼藥,治危得安。
白話
三十六種疾病,千變萬化,審察脈象的陰陽、虛實、緊弦,施行針灸和藥物,治療危重病證得以平安。
原文
其雖同病,脈各異源,子當辨記,勿謂不然。
白話
雖然疾病相同,但脈象各有不同的根源,你應當辨別記住,不要說不是這樣。
原文
【按】「在下來多」之「來」字,當是「未」字。
白話
【按】「在下來多」的「來」字,應當是「未」字。
原文
本條皆經水斷絕之病,若系「來多」,則與上文不合,與下文經候不勻亦不合,當改之。
白話
本條都是月經斷絕的疾病,如果是「來多」,就與上文不合,與下文「經候不勻」也不合,應當改正。
原文
又本條內「此皆帶下」四字,當在非有鬼神之下,文義始屬,當移之。
白話
又本條內「此皆帶下」四個字,應當在「非有鬼神」的下面,文義才能連貫,應當移動位置。
原文
婦人藏躁,喜悲傷欲哭,象如神靈所作,數欠伸,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。
白話
婦人臟躁,喜歡悲傷想要哭泣,好像神靈作祟一樣,頻頻打哈欠、伸懶腰,用甘草小麥大棗湯主治。
原文
【按】甘草小麥大棗湯方,義未詳,必是譌錯。
白話
【按】甘草小麥大棗湯的方義,沒有詳細說明,必定是錯誤。
原文
問曰:婦人年五十,所病下〔利〕{血}數十日不止,暮即發熱,少腹裏急,腹滿,手掌煩熱,脣口乾燥,何也?師曰:此病屬帶下。何以故?曾經半產,瘀血在少腹不去。何以知之?其證脣口乾燥,故知之。當以溫經湯主之。
白話
問:婦人年齡五十歲,所患的病是下〔利〕{血}幾十天不止,傍晚就發熱,小腹內拘急,腹部脹滿,手掌心煩熱,嘴脣口乾燥,這是為什麼?老師說:這種病屬於帶下病。為什麼呢?因為曾經小產,瘀血在小腹部沒有去除。怎麼知道?其證候是嘴脣口乾燥,所以知道。應當用溫經湯主治。
原文
【按】「所病下利」之「利」字,當是「血」字,文義始屬,當改之。
白話
【按】「所病下利」的「利」字,應當是「血」字,文義才能連貫,應當改正。
原文
帶下經水不利,少腹滿痛,經一月〔再〕{不}見者,土瓜根散主之。
白話
帶下病,月經不暢,小腹部脹滿疼痛,月經一個月〔再〕{不}來潮的,用土瓜根散主治。
原文
【按】「再」字當是「不」字,若是「再」字,一月兩來,與上文不利不合,當改之。
白話
【按】「再」字應當是「不」字,如果是「再」字,一個月來兩次,與上文「不利」不合,應當改正。
原文
寸口脈弦而大,弦則為減,大則為芤;減則為寒,芤則為虛;寒虛相摶,此名曰革。婦人則半產漏下〔,旋覆花湯主之〕。
白話
寸口脈象弦而大,弦脈主減損,大脈主芤象;減損主寒,芤象主虛;寒虛相互搏擊,這叫做革脈。婦人就會小產或漏下不止〔,用旋覆花湯主治〕。
原文
【按】此條詳在《傷寒論·辨脈法篇》,錯簡在此。
白話
【按】此條詳細內容在《傷寒論·辨脈法篇》,是錯簡放在這裡。
原文
「旋覆花湯主之」一句,亦必是錯簡,半產漏下,則氣已下陷,焉有再用旋覆花下氣之理?
白話
「旋覆花湯主之」一句,也必定是錯簡。半產漏下,則氣已經下陷,哪有再用旋覆花降氣的道理?
原文
婦人中風七八日,續來寒熱,發作有時,經水適斷,此為熱入血室,其血必結,故使如瘧狀,發作有時,小柴胡湯主之。
白話
婦人中風七八天,接著出現寒熱往來,發作有定時,月經恰好停止,這是熱入血室,其血必定凝結,所以使疾病像瘧疾一樣,發作有定時,用小柴胡湯主治。
原文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少陽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白話
【按】此條的註解詳見《傷寒論·少陽篇》內,因此不再解釋。
原文
婦人傷寒發熱;經水適來,晝日明了,暮則譫語,如見鬼狀者,此為熱入血室,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,必自愈。
白話
婦人傷寒發熱;月經恰好來潮,白天神志清醒,傍晚就說胡話,像見鬼一樣的,這是熱入血室,治療時不要損傷胃氣及上焦、中焦,必定會自行痊癒。
原文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少陽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白話
【按】此條的註解詳見《傷寒論·少陽篇》內,因此不再解釋。
原文
婦人中風,發熱惡寒,經水適來,得之七八日,熱除,脈遲,身涼和,胸脇滿,結胸狀,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也,當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。
白話
婦人中風,發熱怕冷,月經恰好來潮,得病七八天,熱退了,脈搏遲緩,身體涼和,但胸脇脹滿,像結胸的樣子,並說胡話的,這是熱入血室,應當針刺期門穴,根據實證情況而瀉之。
原文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少陽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白話
【按】此條的註解詳見《傷寒論·少陽篇》內,因此不再解釋。
原文
陽明病,下血,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,但頭汗出,當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,濈然汗出則愈。
白話
陽明病,下血,說胡話的,這是熱入血室,只有頭部出汗,應當針刺期門穴,根據實證情況而瀉之,持續出汗就會痊癒。
原文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陽明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白話
【按】此條的註解詳見《傷寒論·陽明篇》內,因此不再解釋。
原文
胃氣下泄,陰吹而正喧,此穀氣之實也,〔膏髮煎導之,〕〖長服訶黎勒丸〗。
白話
胃氣向下泄,陰部有氣體排出而聲響很明顯,這是穀氣充實所致,〔用膏髮煎導引它,〕〖長期服用訶黎勒丸〗。
原文
【按】「膏髮煎導之」五字,當是衍文。此「穀氣之實也」之下,當有「長服訶黎勒丸」之六字。
白話
【按】「膏髮煎導之」五個字,應當是衍文。在「穀氣之實也」下面,應當有「長服訶黎勒丸」六個字。
原文
後陰下氣謂之氣利,用訶黎勒散;前陰下氣謂之陰吹,用訶黎勒丸,文義始屬。
白話
後陰排氣叫做氣利,用訶黎勒散;前陰排氣叫做陰吹,用訶黎勒丸,文義才能連貫。
原文
蓋訶黎勒丸以訶黎勒固下氣之虛,以厚朴、陳皮平穀氣之實,藥病相合,此方錯簡在《雜療篇》內。
白話
因為訶黎勒丸用訶黎勒鞏固下焦氣虛,用厚朴、陳皮平定穀氣充實,藥與病相符合,此方錯簡在《雜療篇》內。
原文
下小兒疳蟲蝕齒一方,殺蟲解毒,或另有小兒門,或列在雜方內,茲列於婦人雜病之末,亦錯簡也。〔長服訶黎勒丸方。〕
白話
下面有小兒疳蟲蝕齒的方劑,殺蟲解毒,或者另外有小兒門,或者列在雜方內,現在列在婦人雜病的末尾,也是錯簡。〔長服訶黎勒丸方。〕
原文
【按】此方當移在前篇「穀氣之實也」之下。食躁〔式〕{或}躁方
白話
【按】此方應當移到前篇「穀氣之實也」的下面。食躁〔式〕{或}躁方
原文
【按】食躁式躁之「式」字,當是「或」字,應改之。
白話
【按】食躁式躁的「式」字,應當是「或」字,應當改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