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

卷七

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(3)

卷七/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30
原文
【註】胡荽與猪肉不可同食,不可多者,恐動風疾。云爛人臍,此義未詳。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白話
【註】胡荽與豬肉不可同食,不可多者,恐動風疾。云爛人臍,此義未詳。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原文
【註】猪脂滑利,梅子酸濇,性相反也,故不可合食。猪肉合葵,食之少氣。【按】此義未詳。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發惡瘡。
白話
【註】豬脂滑利,梅子酸濇,性相反也,故不可合食。豬肉合葵,食之少氣。【按】此義未詳。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發惡瘡。
原文
【註】鹿肉性溫,九月至正月堪食,他月食之,則冷痛。如和蒲作羹食之,發惡瘡,此義未詳。
白話
【註】鹿肉性溫,九月至正月堪食,他月食之,則冷痛。如和蒲作羹食之,發惡瘡,此義未詳。
原文
麋脂及梅李子,若孕婦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傷精。
白話
麋脂及梅李子,若孕婦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傷精。
原文
【集註】李彣曰:人目以陰為體,以陽為用。麋,陰獸也。梅及李味酸苦,亦屬陰類。
白話
【集註】李彣曰:人目以陰為體,以陽為用。麋,陰獸也。梅及李味酸苦,亦屬陰類。
原文
孕婦三物合食,則陰氣太盛,陽氣絕少,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氣宜溫暖,陰盛則精寒。《本草》云:麋脂令陰痿。
白話
孕婦三物合食,則陰氣太盛,陽氣絕少,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氣宜溫暖,陰盛則精寒。《本草》云:麋脂令陰痿。
原文
【按】麋蹄下有二竅,為夜目。《淮南子》云:孕婦見麋而生子四目。
白話
【按】麋蹄下有二竅,為夜目。《淮南子》云:孕婦見麋而生子四目。
原文
今三物合食,令子青盲,皆物類相感,胎教慎之。
白話
今三物合食,令子青盲,皆物類相感,胎教慎之。
原文
麞肉不可合鰕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,食之傷人。
白話
麞肉不可合鰕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,食之傷人。
原文
【註】麞肉性溫,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。
白話
【註】麞肉性溫,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。
原文
餘月食之動氣,鰕能動風,生菜、梅、李動痰,合食之皆令人病。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白話
餘月食之動氣,鰕能動風,生菜、梅、李動痰,合食之皆令人病。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原文
【註】凡犬死必吐舌,惟中毒而死,其舌不吐,毒在內也,故食之害人。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終身不愈。
白話
【註】凡犬死必吐舌,惟中毒而死,其舌不吐,毒在內也,故食之害人。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終身不愈。
原文
【註】人有痼疾,不可食熊肉,因熊性猛悍,食之痼疾永不除。食狗鼠餘,令人發瘻瘡。
白話
【註】人有痼疾,不可食熊肉,因熊性猛悍,食之痼疾永不除。食狗鼠餘,令人發瘻瘡。
原文
【註】狗鼠食物有餘存者,其物必有涎滴,因涎有毒,人若食此物,必發瘻瘡。
白話
【註】狗鼠食物有餘存者,其物必有涎滴,因涎有毒,人若食此物,必發瘻瘡。
原文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堅,或腹脹、口乾大渴,心急發熱,妄語如狂,或洞下方:杏仁(合皮熟研用,一升)
白話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堅,或腹脹、口乾大渴,心急發熱,妄語如狂,或洞下方:杏仁(合皮熟研用,一升)
原文
以沸湯三升,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片大驗。
白話
以沸湯三升,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片大驗。
原文
【方解】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,犬肉畏杏仁,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。
白話
【方解】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,犬肉畏杏仁,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。
原文
婦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及鱉、雞、鴨,令子無聲音。
白話
婦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及鱉、雞、鴨,令子無聲音。
原文
【註】妊娠食兔肉,令子缺唇;食鱉肉,令子短項;食羊犬,令子多熱;食雞鴨,令子無聲音。此數者,妊婦皆不當食也。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,令人面發黃。
白話
【註】妊娠食兔肉,令子缺唇;食鱉肉,令子短項;食羊犬,令子多熱;食雞鴨,令子無聲音。此數者,妊婦皆不當食也。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,令人面發黃。
原文
【註】兔肉酸寒,多食損元氣,絕血脈,令人萎黃。
白話
【註】兔肉酸寒,多食損元氣,絕血脈,令人萎黃。
原文
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象,實屬風木,能助肝火。二物合食,動脾氣而發黃,故不可合食。兔肉著乾薑,食之成霍亂。
白話
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象,實屬風木,能助肝火。二物合食,動脾氣而發黃,故不可合食。兔肉著乾薑,食之成霍亂。
原文
【註】兔肉酸寒,陰性也,乾薑辛熱,陽性也,性味相反,同食者必成霍亂。凡鳥自死,口不閉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白話
【註】兔肉酸寒,陰性也,乾薑辛熱,陽性也,性味相反,同食者必成霍亂。凡鳥自死,口不閉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原文
【註】諸鳥自死,必閉口斂翅,若開口張翅,恐有毒,不可食。諸禽肉,肝青者,食之殺人。【註】肝青者,被毒所傷,若食之必殺人。
白話
【註】諸鳥自死,必閉口斂翅,若開口張翅,恐有毒,不可食。諸禽肉,肝青者,食之殺人。【註】肝青者,被毒所傷,若食之必殺人。
原文
雞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(距,雞腳爪也)。【註】形有怪異者,有毒,故不可食。烏雞白頭者,不可食之。【註】色有不相合者,有毒,不可食。雞不可合葫蒜,食之滯氣。
白話
雞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(距,雞腳爪也)。【註】形有怪異者,有毒,故不可食。烏雞白頭者,不可食之。【註】色有不相合者,有毒,不可食。雞不可合葫蒜,食之滯氣。
原文
【註】雞蒜同食,能動風動痰,風痰發動,故氣滯。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。
白話
【註】雞蒜同食,能動風動痰,風痰發動,故氣滯。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。
原文
【註】山雞食蟲蟻有毒,與鳥獸肉相反,故戒合食。雉肉久食,令人瘦。
白話
【註】山雞食蟲蟻有毒,與鳥獸肉相反,故戒合食。雉肉久食,令人瘦。
原文
【註】雉肉小毒,發瘡疥生諸蟲,以此則令人瘦。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。【註】二物性寒發冷氣,不可合食。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白話
【註】雉肉小毒,發瘡疥生諸蟲,以此則令人瘦。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。【註】二物性寒發冷氣,不可合食。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原文
【註】雀肉性暖大溫,李子性寒味酸,溫得寒酸而滯氣,故不可合食。婦人妊娠,食雀肉飲酒,令子淫亂無恥。
白話
【註】雀肉性暖大溫,李子性寒味酸,溫得寒酸而滯氣,故不可合食。婦人妊娠,食雀肉飲酒,令子淫亂無恥。
原文
【註】雀之性淫,酒能亂性,妊娠當戒食之,古慎胎教也。燕肉勿食,入水為蛟龍所噉。
白話
【註】雀之性淫,酒能亂性,妊娠當戒食之,古慎胎教也。燕肉勿食,入水為蛟龍所噉。
原文
【註】蚊龍嗜燕,人食燕者,不可入水。雷公曰:海竭江枯,投游波而立泛,以蚊龍嗜燕故也。凡渡江海者,切不可食燕肉。鳥獸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。解之方:大豆煮汁,及鹽汁,服之解。
白話
【註】蚊龍嗜燕,人食燕者,不可入水。雷公曰:海竭江枯,投游波而立泛,以蚊龍嗜燕故也。凡渡江海者,切不可食燕肉。鳥獸有中毒箭死的,其肉有毒。解之方:大豆煮汁,及鹽汁,服之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