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四十三烈集·痘疹詮

日期(五)

卷之四十三烈集·痘疹詮2
原文
痘瘡大約之數,發熱三日,報痘三日,起脹三日,灌膿三日,結靨三日,共十五日,乃大率常數,此其正也。惟痘密毒甚者,常過其期;痘疏毒微者,常不及期,固有不可一例拘者。但得痘色明潤,根窠紅活,飲食二便如常,又無表裡雜證,雖遲數日不妨。設有當出不出,當起不起,當膿不膿,當靨不靨者,須詳察其證。
白話
痘瘡的大約進程,發熱三天,出痘三天,起脹三天,灌膿三天,結痂三天,共十五天,是大致的常數,這是正常的。只有痘瘡密集、毒氣重的,常常超過這個期限;痘瘡稀疏、毒氣輕的,常常不到這個期限,本來就不能一概拘泥。只要痘色明亮潤澤,根部紅活,飲食大小便如常,又沒有表裡夾雜的證候,即使遲幾天也無妨。如果有應當出不出的,應當起脹不起脹的,應當灌膿不灌膿的,應當結痂不結痂的,必須詳細觀察其證候。
原文
或為元氣虛弱,不能運行,則補其元氣,成為雜證攻剝,不能通灌,則去其雜證。又六日以前毒發未盡,有雜證者常也;六日以後,毒該盡出,雜證當除而不出者為逆,須詳辨而急治之。
白話
或者是元氣虛弱,不能運行,則補其元氣;成為雜證攻剝,不能通灌,則去除其雜證。又六天以前毒氣尚未發盡,有雜證是常事;六天以後,毒氣應該全出,雜證應當消除而不消除的,是逆證,必須詳細辨別而緊急治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