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三十九人集·婦人規(下)

論產後三禁(四七)

卷之三十九人集·婦人規(下)2
原文
觀《病機機要》云:治胎產之病,當從厥陰證論之。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,是為三禁,謂不可汗,不可下,不可利小便。發其汗,則同傷寒下早之證;利大便,則脈數而傷脾;利小便,則內亡津液,胃中枯燥。但使不犯三禁,則營衛自和,而寒熱自止矣。凡用治之法,如發渴則白虎,氣弱則黃耆,血痛則當歸,腹痛則芍藥。
白話
觀看《病機機要》說:治療胎產的疾病,應當從厥陰證來論治。不宜損傷胃氣以及上焦和中焦,這是三種禁忌,也就是不可以發汗,不可以攻下,不可以利尿。如果發汗,就會等同於傷寒病誤用下法過早的證候;如果通利大便,就會脈象跳動加快而損傷脾臟;如果利尿,就會體內耗損津液,胃中乾燥枯竭。只要不觸犯這三種禁忌,那麼營氣與衛氣自然會調和,而發冷發熱的症狀也就自行停止了。凡是運用治療的方法,例如出現口渴就用白虎湯,氣虛就用黃耆,血瘀疼痛就用當歸,腹部疼痛就用芍藥。
原文
大抵產病,天行從加減柴胡,雜證從增損四物,宜察脈證而用之。詳此說雖為產育之大法,然病變不同,倘有是證,則不得不用是藥,所謂有病則病受之也。第此經常之法,固不可不知,而應變之權,亦不可執一也。
白話
大致上產後疾病,屬於外感時氣病的就從加減柴胡湯來考慮,屬於雜病的就從增損四物湯來加減,應當仔細觀察脈象與證候來選用。詳細來說,這個說法雖然是產後調理的根本大法,然而疾病的變化各不相同,假如有相對應的證候,就不得不使用相對應的藥物,這就是所謂的有病則由藥物來承受治療。只是這種常規的治療法則,固然不可不知道,但隨機應變的權衡,也不可固執於單一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