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三十七天集·雜證謨

誤治死證(十)

卷之三十七天集·雜證謨7
原文
《六元正紀大論》曰:大積大聚,其可犯也,衰其大半而止,過者死。
白話
《六元正紀大論》說:大積大聚,是可以攻伐的,但攻伐到衰去大半就要停止,過度就會導致死亡。
原文
《診要經終論》曰:凡刺胸腹者,必避五臟。中心者環死,中脾者五日死,中腎者七日死,中肺者五日死,中膈者皆為傷中,其病雖愈,不過一歲死。
白話
《診要經終論》說:凡是針刺胸腹部位,必須避開五臟。刺中心臟的,環繞一天就會死亡;刺中脾臟的,五天死亡;刺中腎臟的,七天死亡;刺中肺臟的,五天死亡;刺中膈膜的,都屬於傷中,病雖然可能痊癒,但不超過一年就會死亡。
原文
《刺禁論》曰:臟有要害,不可不察,肝生於左,肺藏於右,心部於表,腎治於裡,脾為之使,胃為之市。膈盲之上,中有父母,七節之傍,中有小心,從之有福,逆之有咎。刺中心,一日死,其動為噫。刺中肝,五日死,其動為語。刺中腎,六日死,其動為嚏。刺中肺,三日死,其動為咳。
白話
《刺禁論》說:五臟有要害部位,不可不審察。肝生於左邊,肺藏於右邊,心臟布於體表,腎臟治理於內裡,脾臟為之使役,胃腑為之市集。膈肓之上,中有父母(指心肺),七節之旁,中有小心(指心包絡)。順從這些就有福,違背這些就有禍。刺中心臟,一天死亡,其變動為噯氣。刺中肝臟,五天死亡,其變動為多言。刺中腎臟,六天死亡,其變動為打噴嚏。刺中肺臟,三天死亡,其變動為咳嗽。
原文
刺中脾,十日死,其動為吞。刺中膽,一日半死,其動為嘔。刺跗上中大脈,血出不止死。刺面中溜脈,不幸為盲。刺頭中腦戶,入腦立死。刺陰股中大脈,血出不止死。刺臂太陰脈,出血多立死。
白話
刺中脾臟,十天死亡,其變動為吞嚥。刺中膽腑,一天半死亡,其變動為嘔吐。刺足背上傷及大脈,出血不止會死亡。刺面部中傷溜脈,不幸會導致失明。刺頭部中傷腦戶穴,入腦立即死亡。刺大腿內側傷及大脈,出血不止會死亡。刺手臂太陰脈,出血過多立即死亡。
原文
《小針解》曰:取五脈者死,言病在中,氣不足,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。取三陽之脈者,唯言盡瀉三陽之氣,令病人恇然不復也。奪陰者死,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。奪陽者狂,正言也。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,脈口氣內絕不至,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,有留針以致陽氣,陽氣至則內重竭,重竭則死矣。其死也無氣以動,故靜。
白話
《小針解》說:取五脈的會死亡,是說病在內裡,正氣不足,卻用針盡數大瀉各陰經的脈氣。取三陽脈的,是說盡瀉三陽之氣,使病人虛弱不能恢復。奪陰的會死亡,是說取尺澤穴五里穴五往(五次瀉法)的緣故。奪陽的會發狂,這是正確的說法。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,是指脈口之氣內絕不至,反而取病人外部的病處和陽經的合穴,留針以招致陽氣,陽氣到來則內部更加衰竭,重竭就會死亡。死亡時沒有氣來活動,所以安靜。
原文
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,脈口氣外絕不至,反取其四末之輸,有留針以致其陰氣,陰氣至則陽氣反入,入則逆,逆則死矣。其死也陰氣有餘,故躁。
白話
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,是指脈口之氣外絕不至,反而取病人四肢末端的輸穴,留針以招致陰氣,陰氣到來則陽氣反而內入,入則逆亂,逆亂就會死亡。死亡時陰氣有餘,所以煩躁。
原文
《玉版篇》曰:夫針之與五兵,其孰小乎?能殺生人,不能起死者也。帝曰:願卒聞之。岐伯曰:經隧者,五臟六腑之大絡也,迎而奪之而已矣。帝曰:上下有數乎?曰:迎之五里,中道而止,五至而已,五往而藏之氣盡矣,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。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。帝曰:願卒聞之。曰:窺門而刺之者,死於家中;入門而刺之者,死於堂上。
白話
《玉版篇》說:針和五兵相比,哪個更小呢?但針能殺死活人,不能救活死人。黃帝說:希望詳細聽聽。岐伯說:經隧是五臟六腑的大絡,迎而奪之罷了。黃帝說:上下有度數嗎?岐伯說:迎之五里,中道而止,五至而已,五往而臟氣就盡了,所以五五二十五次而竭其輸穴之氣。這就是所謂奪其天氣。黃帝說:希望詳細聽聽。岐伯說:窺門而刺的,死在家中;入門而刺的,死在堂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