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三十七天集·雜證謨

病傳死期(五)(2)

卷之三十七天集·雜證謨2
原文
《氣厥論》曰:心移寒於肺,肺消,肺消者飲一溲二,死不治。肝移熱於心則死。腎移熱於脾,傳為虛,腸澼死,不可治。
白話
《氣厥論》說:心臟將寒氣轉移到肺,形成肺消,肺消的症狀是飲水一份而小便兩份,無法醫治。肝臟將熱氣轉移到心臟就會死亡。腎臟將熱氣轉移到脾臟,傳變為虛證,出現腸澼(痢疾)就會死亡,不可醫治。
原文
《陰陽別論》曰:死陰之屬,不過三日而死;生陽之屬,不過四日而死。所謂生陽死陰者,肝之心謂之生陽,心之肺謂之死陰,肺之腎謂之重陰,腎之肝謂之闢陰,死不治。
白話
《陰陽別論》說:屬於死陰的病症,不超過三天就會死亡;屬於生陽的病症,不超過四天就會死亡。所謂生陽死陰,是指肝傳心稱為生陽,心傳肺稱為死陰,肺傳腎稱為重陰,腎傳肝稱為闢陰,這些都是無法醫治的死亡之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