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兩手足大拇指,以二指並縛一處,灸爪甲角七壯。須於甲肉之半,令其四處著火。白話提出修訂兩手和兩腳的大拇指,用兩根手指併攏綁在一起,灸指甲角處七壯。必須在指甲與肌肉交界的中間部位,讓四個地方都能接觸到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