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十一從集·雜證謨

述古(7)

卷之十一從集·雜證謨2
原文
薛立齋曰:吐酸吞酸,大略不同,吐酸者濕中生熱,吞酸者虛熱內郁,皆屬脾胃虛寒,中傳末證。故《內經》以為火者,指其病形而言也,東垣以為胃寒者,指其病本而言也。凡患此者,先當辨其吞吐而治,以固本元為主,若服寒涼,復傷胃氣則實實虛虛者矣。復審其脾氣虛而飲食不能輸化,濁氣不能下降者,須用六君子湯補養脾胃為主,少佐越鞠丸以清中。故東垣先生云:邪熱不殺穀。
白話
薛立齋說:吐酸和吞酸,大致上並不相同。吐酸是濕氣中產生熱邪,吞酸是虛熱在體內鬱結,都屬於脾胃虛寒,是中焦病證傳變到末期的表現。所以《內經》認為是火,是指它的病邪形態而言;東垣認為是胃寒,是指它的病根而言。凡是患有這種病的人,應當先分辨是吐酸還是吞酸來治療,以鞏固身體的根本元氣為主。如果服用寒涼藥物,反而損傷胃氣,就會使得實證更實、虛證更虛。還要再審查病人是否脾氣虛弱,導致飲食不能消化輸送,濁氣不能下降,這種情況須用六君子湯來補養脾胃為主,稍微輔佐越鞠丸來清解中焦。所以東垣先生說:邪熱不能消化穀物。
原文
若誤認為實熱,而妄用寒涼,必變敗證。
白話
如果誤認為是實熱證,而胡亂使用寒涼藥物,必定會轉變成敗壞的證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