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十七理集·雜證謨

論東垣《脾胃論》(2)

卷之十七理集·雜證謨4
原文
然熱傷元氣,而因勞動火者,固常有之,此自不得不從清補;若因勞犯寒,而寒傷脾胃者,尤酷尤甚,此可概言為火乎?第熱證顯而寒證隱,故熱證易見而寒證不之覺也;真熱證猶易辨,而假熱證尤不易辨也。矧元氣屬陽,火其類也,而熱為同氣,邪猶可制;陰為陽賊,寒其仇也,而生機被伐,無不速亡,故經云少火生氣,未聞少寒生氣也。又云避風如避箭,未聞避熱如避箭也。
白話
然而熱會損傷元氣,因為勞累而產生火邪的情況,固然經常存在,這種情況自然不得不採用清補的方法;如果因為勞累而感受寒邪,寒邪損傷脾胃,就更加嚴峻厲害,這怎能一概認為是火邪呢?只是熱證明顯而寒證隱晦,所以熱證容易看見而寒證不被察覺;真正的熱證還容易辨別,而假熱證尤其不容易辨別。況且元氣屬於陽,火與它是同類,熱與它氣質相同,邪氣還可以被控制;陰是陽的敵人,寒是陽的仇敵,生機被摧殘,沒有不迅速滅亡的,所以經書說『少火生氣』,沒有聽說過『少寒生氣』的。又說『避風如避箭』,沒有聽說過『避熱如避箭』的。
原文
由此觀之,則何不曰寒與元氣不兩立,而反云火與元氣不兩立乎?茲舉火字特以為言,致令後生之妄言火者,反盡忘東垣前四條之格言,而單執不兩立之說,用為治火之成按,是東垣戒之而反以誨之,此其白璧之瑕,余實不能不為東垣惜也。
白話
由此看來,為何不說寒與元氣不能並存,反而說火與元氣不能並存呢?這裡特別舉出火字來論述,導致後世那些妄談火邪的人,反而完全忘記東垣前面四條的格言,而只執著於『不兩立』的說法,當作治療火邪的成規,這樣東垣本是告誡他們,反而教導了他們,這就是美玉上的瑕疵,我實在不能不為東垣感到惋惜啊。
原文
及再考東垣之方,如補中益氣湯,升陽益胃湯,黃耆人參湯,清暑益氣湯等方,每用升柴,此即其培養春生之意,而每用芩連,亦即其制伏火邪之意,第以二三分之芩連,固未必即敗陽氣,而以五七分之參朮,果即能斡旋元氣乎?用是思及仲景,見其立方之則,用味不過三四品,用數每至二三兩;且人之氣血本大同,疾病多相類,而仲景之方大而簡,東垣之方小而雜,何其懸絕一至如此?此其中要必有至道存焉。賓以後學,固不敢直判其孰是孰非,而私心向往,則不能不霄壤於其間也。
白話
等到再考察東垣的方劑,如補中益氣湯、升陽益胃湯、黃耆人參湯、清暑益氣湯等方,每每使用升麻、柴胡,這就是他培養春天生發之氣的用意;而每每使用黃芩、黃連,也就是他制伏火邪的用意。只是用二三分量的黃芩、黃連,固然未必就損傷陽氣,而用五七分量的人參、白朮,果真就能夠挽回元氣嗎?因此想到仲景,看他立方的原則,用藥味數不過三四種,用量每至二三兩;況且人的氣血本來大致相同,疾病也多相類似,但仲景的方劑大而簡潔,東垣的方劑小而繁雜,為何差別如此懸殊?這其中必定有深奧的道理存在。我張介賓作為後學,固然不敢直接評判誰是誰非,但內心嚮往,不能不認為他們之間有天壤之別。
原文
一、脾胃三方,有論在前飲食門。
白話
一、脾胃的三個方劑,在前面飲食門中已經有論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