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十六理集·雜證謨

辨脈

卷之十六理集·雜證謨9
原文
東垣曰:古人以脈上辨內外傷於人迎氣口,人迎脈大於氣口為外傷,氣口脈大於人迎為內傷,此辨固是,但其說有所未盡耳。外感風寒皆有餘之證,是從前客邪來也,其病必見於左手,左手主表,乃行陽二十五度。內傷飲食及飲食不節,勞役所傷,皆不足之病也,必見於右手,右手主裡,乃行陰二十五度。故外感寒邪,則獨左手人迎脈浮緊,按之洪大。
白話
東垣說:古人在脈象上,從人迎穴和氣口穴來分辨內傷和外傷。人迎脈大於氣口脈是外傷,氣口脈大於人迎脈是內傷,這種分辨方法固然是對的,但它的說法還有未盡完善之處。外感風寒都是屬於有餘的病症,這是從外部來的邪氣,其病象必定出現在左手,左手主表,運行陽氣二十五度。內傷於飲食以及飲食不節制、勞累過度所導致的損傷,都是屬於不足的病症,必定出現在右手,右手主裡,運行陰氣二十五度。因此,外感寒邪時,只有左手的人迎脈浮取見緊脈,重按則脈象洪大。
原文
緊者,後甚於弦,是足太陽寒水之脈;按之洪大而有力,中見手少陰心火之脈;丁與壬合,內顯洪大,乃傷寒脈也。若外感風邪,則人迎脈緩,而大於氣口一倍,或兩倍、三倍。內傷飲食,則右寸氣口脈大於人迎一倍;傷之重者,過在少陰則兩倍,太陰則三倍,此內傷飲食之脈。
白話
脈象緊,是指比弦脈更甚,這是足太陽膀胱經寒水之脈;重按脈象洪大而有力,中間顯現手少陰心經心火之脈;天干丁與壬相合,內部顯現洪大脈象,這就是傷寒的脈象。如果是外感風邪,那麼人迎脈就呈現緩脈,並且大於氣口脈一倍,或者兩倍、三倍。內傷飲食,則右寸的氣口脈大於人迎脈一倍;傷害較重的,病邪入於少陰經則脈大兩倍,入於太陰經則脈大三倍,這就是內傷飲食的脈象。
原文
愚謂東垣發明內傷一證,其功誠為不小,凡其所論,有的確不易者,茲俱詳述於後,或稍有疑似者,姑已置之。至若辨脈一條,則有不容不辨者,乃以左為人迎主表,右為氣口主裡;外感則左手人迎浮緊,內傷則右手氣口脈大,此其長中之短也。夫人迎本陽明胃脈,在結喉兩旁,氣口本太陰肺脈,兩手所同稱也。
白話
我認為東垣闡發了內傷這一證候,他的功勞實在是不小,他所論述的內容,有確切不可更改之處,現在都詳細記述在後面;如果稍微有疑似的地方,姑且先擱置不論。至於辨別脈象這一條,則有不能不加以辨別的地方,那就是以左手為人迎脈主表,右手為氣口脈主裡;外感則左手人迎脈浮取見緊脈,內傷則右手氣口脈大,這是他的長處中的短處。人迎本來是陽明胃經的脈,位於喉結兩旁;氣口本來是太陰肺經的脈,兩手都同樣稱為氣口。
原文
迨晉之王叔和不知何所取義,突謂左為人迎,右為氣口,左以候表,右以候里,而東垣宗之,故亦以為言,則大謬矣。且內傷外感之分,乃一表一里,不容紊也。如肝腎在左,豈無里乎?腸胃在右,豈非表乎?即如仲景之論傷寒,亦但以浮大為表,沉細為里。歷溯仲景之前,以至倉、扁、軒、岐,初未聞有以左右言表裡者。
白話
到了晉朝的王叔和,不知道他根據什麼義理,突然說左邊是人迎,右邊是氣口,左邊用來診候表證,右邊用來診候裡證,而東垣遵從這種說法,所以也這樣說,那就大錯特錯了。況且內傷和外感的區分,是一表一里,不容許混亂。比如肝腎在左邊,難道就沒有裡證嗎?腸胃在右邊,難道就不是表證嗎?就像張仲景論述傷寒,也只是以脈象浮大為表證,沉細為裡證。追溯張仲景之前,直到倉公、扁鵲、軒轅黃帝、岐伯,起初並沒有聽過以左右來論述表裡這種說法。
原文
迨自叔和之後,則悉宗其謬,而傳始訛矣。
白話
自從王叔和之後,人們都遵從他的謬論,於是傳承才開始出現錯誤了。
原文
即無論六經之表裡,而但以親歷所見者言之,如脈見緊數,此寒邪外感也,然未有左數而右不數者。又如所云左大者為風邪,右大者為飲食,則尤其不然。夫人生稟賦之常,凡右脈大者,十居八九,左脈大者,十居一二。
白話
暫且不論六經的表裡,只以我親身經歷所見的來說,比如脈象出現緊而數,這是寒邪外感所致,然而沒有左邊脈數而右邊脈不數的情況。又比如所謂左邊脈大是風邪,右邊脈大是飲食,那就更加不對了。人體生來稟賦的常態,凡是右邊脈大的,十個裡面有八九個;左邊脈大的,十個裡面只有一二個。
原文
若果陽邪在表,則大者更大,豈以右脈本大,而可認為食乎?若飲食在臟,則強者愈強,豈以左脈本強,而可認為寒乎?不知此之大而緊,則彼之小者亦必緊,彼之小而緩,則此之大者亦必緩,若因其偏強而即起偏見,則忘其本體者多矣。故以大小言,則脈體有不同,可以左右分也;若以遲疾言,則息數本相應,不可以左右分也。矧左表右里之說,既非經旨,亦非病徵,烏足信哉!
白話
如果確實是陽邪在表,那麼大的脈會更大,難道能因為右脈本來就大,就認為是飲食之病嗎?如果飲食停在臟腑,那麼強的脈會更強,難道能因為左脈本來就強,就認為是寒邪嗎?不明白這個脈大而緊,那麼那個小的脈也必定是緊的;那個脈小而緩,那麼這個大的脈也必定是緩的。如果因為脈象有一邊偏強,就立即產生偏見,那麼忘記脈象本體的情況就多了。所以從脈的大小來說,脈體有不同,可以從左右來分別;但如果從脈的遲數來講,脈搏次數本來是相應的,不可以從左右來分別。況且左表右裡的說法,既不符合經典的本意,也不是疾病的徵兆,哪裡值得相信呢!
原文
或曰:然則內傷外感何以辨之?曰:六脈俱有表裡,左右各有陰陽。外感者,兩手俱緊數,但當以有力無力分陰證陽證。內傷者,左右俱緩大,又必以有神無神辨虛邪實邪。然必察左右之常體,以參久暫之病因,斯可得脈證之真。不然,則表裡誤認,攻補倒施。自叔和至今,凡陰受其殃者,不知幾多人矣,此不得不為辨正,以為東垣之一助也。
白話
有人問:既然如此,那麼內傷和外感要如何分辨呢?回答說:六脈都有表裡,左右各有陰陽。外感的人,兩手脈象都是緊而數,只應當根據脈象有力或無力來區分陰證和陽證。內傷的人,左右脈象都是緩而大,又必須根據脈象是否有神氣來辨別是虛邪還是實邪。然而必須審察左右脈象的常態,並參考病程久暫的病因,這樣才能得到脈證的真實情況。否則,就會表裡辨認錯誤,攻邪或補益的治法用反。從王叔和到現在,暗中受到這種錯誤說法禍害的人,不知道有多少了!因此不得不對此進行辨別糾正,以此作為對東垣學說的一點幫助。
原文
此別有辨,在《類經·藏象類》第十一篇,所當互證。
白話
這另有一些辨論,記載在《類經·藏象類》第十一篇中,應當互相參照印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