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十五性集·雜證謨

論火證(共三條)

卷之十五性集·雜證謨5
原文
火為熱病,是固然矣。然火得其正,即為陽氣,此火之不可無,亦不可衰。衰則陽氣之虛也。火失其正,是以邪熱,此火之不可有,尤不可甚。甚則真陰傷敗也。然陽以元氣言。火以病氣言,故凡病在元氣者,不得以火論。何也?蓋人之元氣止於充足,焉得有餘?既非有餘,則何以言火?所謂無形者其化虛,即此是也。惟病在形體者,乃可以察火證,蓋其不在氣即在血,所謂有形者其化實,即此是也。
白話
火是熱病,這是當然的。然而火得到正常狀態,就是陽氣,這種火不能沒有,也不能衰弱。衰弱就是陽氣虛弱。火失去正常狀態,就成為邪熱,這種火不能有,尤其不能過甚。過甚就會使真陰損傷敗壞。然而陽是就元氣而言,火是就病氣而言,所以凡是病在元氣的,不能以火來論斷。為什麼?因為人的元氣只能充足,哪裡會有餘?既然沒有餘,那為什麼說火?所謂無形者其化虛,就是這個道理。只有病在形體的,才可以觀察火證,因為它不在氣就在血,所謂有形者其化實,就是這個道理。
原文
故凡火之為病,其在外者,必見於皮肉筋骨;其在內者,必見於臟腑九竅。若於形質之間,本無熱證可據,而曰此火也。此熱也,則總屬莫須有之妄談也。矧如火證悉具,而猶有虛實之殊,真假之異,其可不為詳辨乎。若果有火病,則火性急烈,誠可畏也。然實火止隨形質,余因謂之凡火,又謂之邪火。
白話
所以凡是火成為疾病,它在體表的,必定表現在皮肉筋骨;它在體內的,必定表現在臟腑九竅。如果在形質之間,本來沒有熱證可以依據,卻說這是火、這是熱,那就全都是莫須有的妄談。何況火證全都具備,卻還有虛實的不同、真假的差異,怎能不詳細辨別呢?如果確實有火病,那麼火性急烈,確實可怕。然而實火只跟隨形質,我因此稱之為凡火,又稱之為邪火。
原文
火之為病,病之標耳,洗之滌之,又何難哉。惟虛火之病,則本於元氣,元氣既虛,而再攻其火,非梃即刃矣。是以諸病之殺人,而尤惟火病為最者,正以凡火未必殺人,而以虛作實,則無不殺之矣,不忍見也。
白話
火成為疾病,只是疾病的標誌罷了,清洗滌除它,又有什麼困難呢?只有虛火這種病,則根源於元氣,元氣已經虛弱,卻再去攻伐它的火,不是棍棒就是刀刃了。所以各種疾病殺人,而尤其以火病為最厲害的,正是因為凡火未必殺人,但把虛火當作實火來治療,就沒有不殺人的了,不忍心看到啊。
原文
一、凡五臟之火,肺熱則鼻乾,甚則鼻涕出。肝熱則目眵濃。心熱則言笑多。脾熱則善飢善渴。腎熱則小水熱痛。凡此之類,宜從清也。諸所不盡,詳一卷寒熱篇。
白話
一、凡是五臟的火,肺熱就會鼻子乾燥,嚴重的會流鼻涕。肝熱就會眼屎濃稠。心熱就會話多笑容多。脾熱就會容易飢餓容易口渴。腎熱就會小便熱痛。凡是這一類的,應當用清法。其他沒有列舉的,詳見一卷寒熱篇。
原文
一、凡察火證,必須察其虛實。雖其元氣本虛,然必虛中挾實者,乃為易治。何以見之?如或大便乾結,或善飢多食,或神氣精明,或聲音強壯,而脈見有力,此皆虛中有實也,俱可隨證清解之。若或內外俱熱,而反見溏泄,或飲食少進,或聲微氣短,諸虛皆見,而反不利溫補者。此其胃氣已敗,生意已窮,非吉兆也。
白話
一、凡是觀察火證,必須觀察它的虛實。雖然元氣本來虛弱,但必須是虛中夾實的,才容易治療。如何看出來?比如大便乾結,或者容易飢餓吃得多,或者神氣精明,或者聲音強壯,而脈象有力,這些都是虛中有實,都可以根據證候清解它。如果內外都熱,反而出現溏泄,或者飲食減少,或者聲音微弱氣短,各種虛象都出現,卻反而不能用溫補的。這是胃氣已經敗壞,生機已經窮盡,不是好兆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