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十三性集·雜證謨

吐法(共二條)

卷之十三性集·雜證謨2
原文
凡傷寒宜吐者,必其上焦有滯,或食或痰,結聚胸膈,而邪不得散者,當吐也;或寒邪濁氣內陷膈間,而為痞為痛者,當吐也,蓋吐中自有發散之意。若中氣虛寒,脈弱無力,及氣短虛煩不寧者,皆不可吐。凡用吐藥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。
白話
凡是傷寒病適合使用吐法的,必定是患者上焦有阻滯,或是因為食物,或是因為痰飲,鬱結積聚在胸膈部位,導致邪氣無法散開的情況,就應當使用吐法;或是寒邪、濁氣向內陷入膈膜之間,形成痞塞脹滿或疼痛的,也應當使用吐法,因為吐法當中自然具有發散邪氣的作用。如果是中氣虛弱寒冷,脈象微弱無力,以及出現氣短、虛煩不安寧靜的,都不能使用吐法。凡是使用催吐的藥物,藥效達到治療目的就應停止,不必把整劑藥都服完。
原文
一、古方吐法多用獨聖散及茶調散,凡上焦邪滯皆可用之。然不若新吐法為更捷也。又凡諸藥皆可吐,只隨證用藥,煎湯服,少頃,探而吐之,則輕重可酌,標本可兼,尤其善也。
白話
第一,古代方劑中的吐法大多使用獨聖散和茶調散,凡是上焦有邪氣阻滯的情況都可以使用這些方藥。然而,這些古方不如新的吐法更加簡捷。另外,凡是各種藥物都可以用來催吐,只需根據證候選用藥物,煎成湯藥服用,過一會兒,再用物探喉嚨引起嘔吐,這樣藥力的輕重就可以斟酌,標病與本病都能兼顧,這是尤其好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