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七須集

論今時皆合病並病(二十五)(1)

卷之七須集8
原文
余究心傷寒已久,初見合病並病之說,殊有不明,而今始悉之。夫所謂合病者,乃二陽、三陽同病,病之相合者也。並病者,如太陽先病不解,又併入陽明、少陽之類也。觀仲景曰: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。若太陽病證不罷者,不可下。
白話
我研究傷寒已經很久了,最初看到合病、並病的說法,很有些不明白,到現在才完全了解。所謂合病,是指二陽、三陽同時發病,是疾病相互合併的情況。所謂並病,是指像太陽經先發病未解,又併入陽明、少陽等經。看張仲景說:二陽並病,太陽經剛得病時,發汗,汗先出而不透徹,因而轉屬陽明。如果太陽病的證候沒有消除,就不能用下法。
原文
按此云轉屬陽明,則自太陽而來可知也,云太陽病證不罷,則二經皆病可知也。凡並病者,由淺而深,由此而彼,勢使之必然也。此合病並病之義,而不知者皆以此為罕見之證,又豈知今時之病,則皆合病並病耳。
白話
按這裡說轉屬陽明,那麼從太陽經傳來就可以知道了;說太陽病證沒有消除,那麼兩經都病就可以知道了。凡是並病,都是由淺入深,從此經到彼經,是形勢發展的必然結果。這就是合病、並病的含義,而不了解的人卻把這些當作罕見的證候,又哪裡知道現在的疾病,其實都是合病、並病罷了。
原文
何以見之?蓋自余臨證以來,凡診傷寒,初未見有單經挨次相傳者,亦未見有表證悉罷,止存里證者,若欲依經如式求證,則未見有如式之病,而方治可相符者,所以令人致疑,愈難下手,是不知合病並病之義耳。今列其大略如下:
白話
何以見得?自從我臨床診治以來,凡是診治傷寒,最初沒有見過單一經脈依次傳變的,也沒有見過表證全部消除、只留下裡證的。如果想要按照經脈、依照模式來求證,卻沒有見過符合模式的疾病,而方藥治療能夠相符的,所以讓人產生疑惑,更難以下手,這是不了解合病、並病含義的緣故。現在列出其大略如下:
原文
一、合病者,乃兩經三經同病也。如初起發熱惡寒頭痛者,此太陽之證,而更兼不眠,即太陽陽明合病也;若兼嘔惡,即太陽少陽合病也。若發熱不眠,嘔惡者,即陽明少陽合病也。若三者俱全,便是三陽合病。三陽合病者,其病必甚。
白話
一、合病,是兩經、三經同時發病。例如初起發熱、惡寒、頭痛,這是太陽經的證候,如果又兼有失眠,就是太陽陽明合病;如果兼有嘔吐噁心,就是太陽少陽合病。如果發熱、失眠、嘔吐噁心都具備,就是陽明少陽合病。如果三者全部具備,便是三陽合病。三陽合病,其病情一定很嚴重。
原文
一、三陽與三陰本無合病,蓋三陽為表,三陰為里,若表裡同病,即兩感也。故凡有陰陽俱病者,必以漸相傳而至,皆並病耳,此亦勢所必至,非合病、兩感之謂。
白話
一、三陽與三陰本來沒有合病,因為三陽是表,三陰是裡,如果表裡同時發病,就是兩感。所以凡是陰陽都病的,必定是逐漸傳變而來的,都是並病罷了,這也是形勢必然導致的,不是合病、兩感的意思。
原文
一、並病與合病不同,合病者,彼此齊病也;並病者,一經先病,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。如太陽先病,發熱頭痛,而後見目痛、鼻乾不眠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陽明也:或後見耳聾脅痛,嘔而口苦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少陽也;或後見腹滿嗌乾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太陰也;或後見舌乾口燥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少陰也;或後見煩滿囊縮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厥陰也。若陽明並於三陰者,必鼻乾不眠,而兼三陰之證。
白話
一、並病與合病不同,合病是彼此同時發病;並病是一經先發病,然後逐漸波及他經而都發病。例如太陽經先病,發熱頭痛,而後出現目痛、鼻乾、失眠等證候,這是太陽並於陽明;或者後來出現耳聾、脅痛、嘔吐、口苦等證候,這是太陽並於少陽;或者後來出現腹滿、咽喉乾等證候,這是太陽並於太陰;或者後來出現舌乾、口燥等證候,這是太陽並於少陰;或者後來出現煩滿、陰囊收縮等證候,這是太陽並於厥陰。如果陽明並於三陰,必定有鼻乾、失眠,而兼有三陰的證候。
原文
少陽並於三陰者,必耳聾嘔苦,而兼三陰之證。陰證雖見於里,而陽證仍留於表,故謂之並。凡患傷寒,而始終熱有不退者,皆表邪之未解耳,但得正汗一透,則表裡皆愈,豈非陰陽相併之病乎。今之傷寒率多並病,若明此理,則自有頭緒矣。治此之法,凡並病在三陽者,自當解三陽之表,如邪在太陽者,當知為陽中之表,治宜輕清;邪在陽明者,當知為陽中之裡,治宜厚重;邪在少陽者,當知為陽中之樞,治宜和解。此雖解表之大法,然余仍有心法,詳載《新方八略》中。
白話
少陽並於三陰,必定有耳聾、嘔吐苦水,而兼有三陰的證候。陰證雖然出現在裡,但陽證仍然留在表,所以稱為並。凡是患傷寒,而始終發熱不退的,都是表邪沒有解除罷了,只要得到正汗一通透,那麼表裡都會痊癒,這難道不是陰陽相併的疾病嗎?現在的傷寒大多屬於並病,如果明白這個道理,自然就有頭緒了。治療此病的方法,凡是並病在三陽的,自然應當解除三陽的表證。例如邪在太陽,應當知道這是陽中之表,治療適宜輕清;邪在陽明,應當知道這是陽中之裡,治療適宜厚重;邪在少陽,應當知道這是陽中之樞,治療適宜和解。這些雖然是解表的大法,但我還有心法,詳細記載在《新方八略》中。
原文
故或宜溫散,或宜涼散,或宜平散,或宜補中而散,是又於陰陽交錯之理,有不可不參合而酌用者,皆治表之法也。至於病入三陰,本為在裡,如太陰為陰中之陽,治宜微溫;少陰為陰中之樞,治宜半溫;厥陰為陰中之陰,治宜大溫,此陰證之治略也。然病雖在陰,而有兼三陽之並病者,或其邪熱已甚,則自宜清火;或其表尚未解,則仍當散邪,蓋邪自外入,則外為病本,拔去其本,則里病自無不愈者,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。
白話
所以有時適宜溫散,有時適宜涼散,有時適宜平散,有時適宜補中而散,這些又是對於陰陽交錯的道理,有不可不參合而斟酌使用的,都是治療表證的方法。至於病邪進入三陰,本來是在裡,例如太陰是陰中之陽,治療適宜微溫;少陰是陰中之樞,治療適宜半溫;厥陰是陰中之陰,治療適宜大溫,這是陰證的治療大略。然而疾病雖然在陰,卻有兼有三陽並病的情況,或者其邪熱已經很盛,那麼自然應當清火;或者其表證尚未解除,那麼仍然應當散邪,因為邪氣從外而入,所以外是疾病的根本,拔除其根本,那麼裡病自然沒有不痊癒的,這就是為什麼解表就能夠調和裡氣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