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七須集

飲水(十九)

卷之七須集5
原文
凡傷寒飲水,因內水消竭,欲得外水自救,若大渴欲飲一升,止可與一碗,常令不足,不可太過。若恣飲過量,使水停心下,則為水結胸,留於胃則為噎、為噦,溢於皮膚則為腫,蓄於下焦則為癃,滲於腸間則為痢下,皆飲水太多之過也。又不可不與,又不可強與,故曰:若還不與非其治,強飲須教別病生也。
白話
凡是傷寒病而飲水,是因為體內的水液耗竭,想要藉由外來的水自救。如果非常口渴想喝一升水,只能給一碗,經常讓他不滿足,不可以太過量。如果任意飲水過量,使水停滯在心下,就會形成水結胸;停留在胃中就會變成噎膈、呃逆;溢出到皮膚就會變成水腫;蓄積在下焦就會變成小便不通;滲入腸道就會變成下痢,這些都是飲水太多的過失。但又不能不給水,也不能強迫給水,所以說:如果還是不給水,就不是正確的治療;強迫飲水,必定會導致其他疾病產生。
原文
凡陽明病口燥,但欲潄水而不欲咽者,以熱在經,而里無熱也,必將為衄,不可與涼藥。
白話
凡是陽明病,口中乾燥,只想含漱水而不想吞下去的人,這是因為熱在經脈,而體內沒有熱,必定會導致鼻出血,不可以給予寒涼藥物。
原文
按:飲水一證,本以內熱極而陽毒甚者最其相宜,若似乎止宜實邪,不宜於虛邪也,而不知虛證亦有不同。如陽虛無火者,其不宜水無待言也,其有陰虛火盛者,元氣既弱,精血又枯,多見舌裂唇焦,大渴喜冷,三焦如焚,二便閉結等證,使非藉天一之精,何以濟然眉之急?故先宜以冰水解其標,而繼以甘溫培其本,水藥兼進,無不可也。
白話
按:飲水這一證,本來是體內熱極、陽毒嚴重的人最適合,似乎只適用於實邪,不適用於虛邪,但不知道虛證也有不同。例如陽虛無火的人,不適合飲水是不用說的;至於陰虛火盛的人,元氣已經虛弱,精血又枯竭,多出現舌頭裂開、嘴唇焦乾、大渴喜歡冷飲、三焦像火燒一樣、大小便閉結等證,如果不借助天一之水(指水),如何解救燃眉之急?所以應當先用冰水解其標急,接著用甘溫藥物培補其根本,水與藥並用,沒有不可以的。
原文
其有內真寒,外假熱,陰盛格陽等證,察其元氣,則非用甘溫必不足以挽回,察其喉舌,則些微辛熱又不可以近口。有如是者,則但將甘溫大補之劑,或單用人參煎成湯液,用水浸極冷而飲之,此以假冷之味,解上焦之假熱,而真溫之性,復下焦之真陽,是非用水而實亦用水之意,余用此活人多矣,誠妙之甚者也。
白話
至於有內真寒、外假熱,陰盛格陽等證,觀察他的元氣,非用甘溫藥物一定不足以挽回;觀察他的喉舌,則稍微辛熱的藥又無法入口。遇到這種情況,只要將甘溫大補的藥劑,或者單用人參煎成湯液,用水浸泡到極冷後飲用,這是用假冷的味道,解除上焦的假熱,而真正的溫性,恢復下焦的真陽,這不是用水而實際上也用了水的意思。我用這個方法救活很多人,真是非常巧妙啊。
原文
惟是假熱之證,則證雖熱而脈則微,口雖渴而便則不閉者,此而欲水,必不可與,若誤犯之,則其敗泄元陽,為害不小,有不可不慎也。
白話
只有假熱的證候,雖然症狀表現為熱,但脈象卻微弱;雖然口渴,但大便卻不閉結。這種情況如果想要喝水,一定不可以給,如果誤犯了,就會敗泄元陽,造成的危害不小,不可不謹慎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