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七須集

論下(十六)(2)

卷之七須集7
原文
脈濡而緊,濡則陽氣微,緊則榮中寒,陽微衛中風,發熱而惡寒,榮緊胃氣冷,微嘔心內煩。醫謂有大熱,解肌而發汗,亡陽虛煩躁,心下苦痞堅,表裡俱虛竭,卒起而頭眩,客熱在皮膚,脹怏不得眠。不知胃氣冷,緊寒在關元,當溫反下之,安可復追還。脈久數者,非外邪也,不可下之。
白話
脈象濡軟而緊,濡軟表示陽氣微弱,緊表示榮血中有寒;陽氣微弱則衛氣受風邪,發熱而怕冷;榮血緊則胃氣寒冷,輕微嘔吐,心中煩悶。醫生認為有高熱,用解肌發汗的方法,導致陽氣亡失,虛煩躁動,心下痞塞堅硬,表裡都虛弱衰竭,突然起身就頭暈,體表有虛熱,脹滿不舒,無法入睡。不知道胃氣寒冷,緊寒在關元部位,應當溫補卻反而用下法,怎麼能挽回呢?脈象長期數的,不是外邪,不可用下法。
原文
脈細數者,非實邪也;不可下。結胸證,其脈浮大者,邪未入府也,不可下,下之則死。大抵傷寒最宜慎下,若脈息無力,及表證未罷者,不可亂投湯劑,下之為逆。
白話
脈象細數的,不是實邪,不可用下法。結胸證,如果脈象浮大,是邪氣尚未進入腑,不可用下法,誤下就會死亡。大體上傷寒最應當謹慎使用下法,如果脈息無力,以及表證沒有解除的,不可胡亂使用湯藥,誤下就是逆治。
原文
一、證有忌下者,如太陽病外證未解,不可下,下之為逆。太陽與陽明合病,喘而胸滿者,邪在表也,不可下。陽明病,若微發熱惡寒者,表未解也,不可下。陽明病,潮熱,大便初硬後溏者,不可攻。陽明病,腹微滿,初頭硬,後必溏者,非實熱也,不可攻之。陽明病,其熱不潮者,未可與承氣湯。
白話
一、證候有忌用下法的,例如太陽病外證沒有解除,不可用下法,誤下就是逆治。太陽與陽明合病,氣喘而胸部脹滿的,是邪氣在表,不可用下法。陽明病,如果輕微發熱怕冷,是表證未解,不可用下法。陽明病,潮熱,大便先硬後稀的,不可攻下。陽明病,腹部輕微脹滿,大便先硬後必稀的,不是實熱,不可攻下。陽明病,其發熱不是潮熱的,不可給予承氣湯。
原文
陽明病,雖有潮熱,而大便不硬者,不可與承氣湯。不轉失氣者,其內不堅,慎不可攻也。陽明病,心下硬滿者,不可攻,攻之利遂不止者死。硬在心下者,其邪在胸膈,猶未入腑也,故不可攻。臟結無陽證,不往來寒熱,其人反靜,舌上苔滑者,不可攻也。病欲吐者,不可下。
白話
陽明病,雖然有潮熱,但大便不硬的,不可給予承氣湯。不放屁的,其腸內不堅硬,千萬不可攻下。陽明病,心下硬滿的,不可攻下,攻下後腹瀉不止的會死亡。硬滿在心下的,其邪氣在胸膈,還沒有進入腑,所以不可攻下。臟結沒有陽證,沒有往來寒熱,病人反而安靜,舌上苔滑的,不可攻下。病人想要嘔吐的,不可用下法。
原文
嘔多,雖有陽明證,不可攻之。此嘔多者,病在上焦,病在上而攻其下,取敗之道也。陽明病,若汗多,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其熱不潮,未可與承氣湯。濕家下之,額上汗出,微喘,小便不利者死,下痢不止亦死。陽明病,不能食,攻其熱必噦,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
白話
嘔吐頻繁,雖然有陽明證,不可攻下。這是因為嘔吐多的,病在上焦,病在上而攻其下,是導致失敗的做法。陽明病,如果汗出多,輕微發熱怕冷,是表證未解,其發熱不是潮熱,不可給予承氣湯。濕病患者用下法,額上出汗,輕微氣喘,小便不利的會死亡,腹瀉不止的也會死亡。陽明病,不能進食,攻其熱必定會呃逆,之所以如此,是因為胃中虛冷的緣故。
原文
以其人本虛,故攻其熱必噦。陰強無陽者,雖其大便堅硬,亦不可下,下之則清穀腹滿。陰陽俱虛,惡水者。若下之,則里冷,不嗜食,大便完穀出。陽微者不可下,下之則心下痞硬。惡寒者,不可下。小便清利者,火不盛也,不可下。諸四逆厥者,不可下。咽中閉塞者不可下。
白話
因為病人本來虛弱,所以攻其熱必定呃逆。陰氣強盛而無陽氣的,雖然大便堅硬,也不可用下法,誤下就會下利清穀、腹部脹滿。陰陽都虛,厭惡飲水的,如果用下法,就會裡寒,不想吃東西,大便排出未消化的食物。陽氣微弱的不可用下法,誤下就會心下痞硬。怕冷的不可用下法。小便清長通利的,是火不旺盛,不可用下法。各種四肢逆冷厥逆的,不可用下法。咽喉閉塞的不可用下法。
原文
發汗多,亡陽譫語者不可下。諸虛者不可下,下之則陽虛而生寒。仲景曰:極寒反汗出,身必冷如冰,其有眼睛不慧,語言不休,口雖欲言,舌不得前者皆死。陰虛水虧,虛煩虛躁者不可下,重亡其陰,萬無生理矣。
白話
發汗過多,導致亡陽而譫語的,不可用下法。各種虛證不可用下法,誤下就會陽虛而生寒。張仲景說:極度寒冷反而出汗,身體必定冰冷如冰,如果出現眼睛視物不清,言語不停,嘴雖然想說話,舌頭卻不能向前伸出的,都是死證。陰虛水虧,虛煩虛躁的不可用下法,會嚴重損耗其陰液,絕對沒有生存的可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