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卷之二入集

君火相火論(十三)

卷之二入集9
原文
余向釋《內經》,於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之義,說固詳矣,而似猶有未盡者。及見東垣云:相火者,下焦包絡之火,元氣之賊也,丹溪亦述而證之。予聞此說,嘗掩口而笑,而覺其不察之甚也。由此興感,因再繹之。
白話
我過去解釋《內經》,對於「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」的含義,說得雖然已經很詳細了,但似乎還有沒說盡的地方。等到看到李東垣說:相火,是下焦包絡的火,是元氣的賊寇。朱丹溪也引用並證實這個說法。我聽到這個理論,曾經忍不住掩口而笑,覺得他們太不仔細考察了。因此有所感觸,於是再來闡釋它。
原文
夫《內經》發明火義,而以君相明位四字為目,此四字者,個個著實,是誠至道之綱領,有不可不闡揚其精義者。亦何以見之?蓋君道惟神,其用在虛;相道惟力,其用在實。故君之能神者,以其明也;相之能力者,以其位也。明者明於上,為化育之元主;位者位於下,為神明之洪基。
白話
《內經》闡發火的意義,用「君、相、明、位」四個字作為綱領,這四個字,每個都實在,確實是至高道理的綱領,有不發揚其精義的道理嗎?又從哪裡看出呢?因為君道的特點是神明,它的作用在於虛靈;相道的特點是力量,它的作用在於實在。所以君能夠神妙,是因為它的明;相能夠有力量,是因為它的位。明,是在上位發光,是化育萬物的根本主宰;位,是在下位立足,是神明的宏大基礎。
原文
此君相相成之大道,而有此天不可無此地,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,明矣。君相之義,豈泛言哉!
白話
這就是君與相互相成就的大道,有這樣的天就不能沒有這樣的地,有這樣的君就不能沒有這樣的相,這是很明白的了。君相的意義,難道是空泛的言論嗎!
原文
至若五運之分,各職其一,惟於火字獨言君相,而他則不及者何也?蓋兩間生氣,總曰元氣,元氣惟陽為主,陽氣惟火而已。第火之為用,其道最微,請以火象證之。如輕清而光焰於上者,火之明也;重實而溫蓄於下者,火之位也。明即位之神,無明則神用無由以著;位即明之本,無位則光焰何從以生。
白話
至於五運的分屬,各自掌管一行,唯獨對於火字只講君火和相火,而其他運則不提,這是為什麼呢?因為天地之間的生氣,總稱為元氣,元氣主要以陽氣為主,陽氣就是火罷了。只是火的功用,它的道理最為精微,請用火的形象來證明。像輕清而光焰在上面的,是火的明;重實而溫熱蓄積在下面的,是火的位。明就是位的神,沒有明,神的作用就無從顯現;位就是明的根本,沒有位,光焰又從哪裡產生呢?
原文
故君火之變化於無窮,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,雖分之則一而二,而總之則二而一者也。此君火相火之辨。凡其為生化,為盛衰,為本末,重輕攸系,從可知矣。人生所賴者惟此,故《內經》特以為言。
白話
所以君火無窮的變化,總依賴相火在實在的地方扎根,雖然分開來說是一而二,但總的來說是二而一的。這就是君火與相火的區別。凡是關於生長化育、興盛衰敗、根本末節,輕重關係,從這裡就可以知道了。人生所依賴的只有這個,所以《內經》特別拿它來論述。
原文
然在《內經》則但表其大義,原無分屬之條,惟《刺禁論》曰:七節之傍,中有小心。此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。故後世諸家咸謂相火寄在命門,是固然矣。然以予之見,則見君相之義,無藏不有。又何以辨之?蓋總言大體,則相火當在命門,謂根荄在下,為枝葉之本也。析言職守,則臟腑各有君相,謂志意所出,無不從乎形質也。
白話
然而在《內經》中,只是闡明它的大義,原本沒有分屬的條文,只有《刺禁論》說:「第七節脊椎的旁邊,裡面有小心。」這確實隱隱含有相火所居的意思。所以後世各家都說相火寄存在命門,這是當然的了。但是依我的看法,則認為君相之火的意義,是無處不有的。又該如何分辨呢?總體來說大體,相火應當在命門,是說根本在下,是枝葉的根本。分開來說職責,那麼臟腑各有君火和相火,是說意志思慮的產生,無不從形體質地而來。
原文
故凡以心之神,肺之氣,脾胃之倉廩,肝膽之謀勇,兩腎之伎巧變化,亦總皆發見之神奇,使無其地,何以生此?使地有不厚,何以蕃此?此皆從位字發生,而五臟各有位,則五臟亦各有相,相強則君強,此相道之關係,從可知矣。故聖人特命此名,誠重之也。而後人指之為賊,抑何異耶!此萬世之疑竇,故予不得不辨。
白話
因此凡是心之神、肺之氣、脾胃的倉廩功能、肝膽的謀劃與勇氣、兩腎的技巧變化,也全都是顯現出來的神奇作用,假使沒有它們存在的場所,怎麼會產生這些?假使場所不夠厚實,怎麼能使這些茁壯?這些都是從「位」字發生出來的,而五臟各自有位,那麼五臟也各有相,相強則君強,這種相道的重要關係,從這裡就可以知道了。所以聖人特別命名這個稱呼,確實是重視它啊。而後人卻指責它是賊寇,這是多麼奇怪啊!這是萬世以來的疑團,所以我不得不加以辨析。
原文
或曰:是若謬矣。第彼之指為賊者,亦有深意。蓋謂人之情欲多有妄動,動則俱能起火,火盛致傷元氣,即所謂元氣之賊,亦何不可?予曰:此固邪正之歧,最當明辨者也。夫情欲之動,邪念也,邪念之火為邪氣。君相之火,正氣也,正氣之蓄為元氣。其在身家,譬之產業,賢者能守之。
白話
有人說:這樣說好像錯了吧。只是他們指相火為賊寇,也有深意。大概是說人的情欲多有妄動,妄動就都能起火,火太盛就會傷害元氣,這就是所謂的元氣之賊,又有什麼不可以呢?我說:這正是邪正的分歧點,最應該明白辨別的事。情欲的妄動,是邪念,邪念的火是邪氣。君相之火,是正氣,正氣的蓄積就是元氣。這在身體和家業,好比是產業,賢能的人能守住它。
原文
不肖者能蕩之。罪與不罪,在子孫之廢與不廢,鎡基何與焉?相火之義亦猶此耳。夫既以相稱之,而竟以賊名之,其失聖人之意也遠矣。且凡火之賊傷人者,非君相之真火,無論在內在外,皆邪火耳。邪火可言賊,相火不可言賊也。矧六賊之中,火惟居一,何二子獨知畏火,其甚如是,而並昧邪正之大義,亦何謂耶?予聞其言,固知其錯認面目矣,不覺因而失笑。
白話
不肖的人能敗光它。有罪還是無罪,在於子孫是守成還是敗壞,鋤頭(比喻產業本身)有什麼過錯呢?相火的道理也是如此。既然用「相」來稱呼它,卻最終用「賊」來命名它,這偏離聖人的意思太遠了。而且凡是火的賊害人的,都不是君相的真火,無論在內在外,都是邪火罷了。邪火可以說它是賊,相火不可以說它是賊。何況六賊之中,火只占其中之一,為什麼李東垣、朱丹溪兩位先生唯獨知道害怕火,到了這種地步,卻連邪正的大義都糊塗了,這又是什麼說法呢?我聽到他們的言論,本來就知道他們認錯了面目,不覺因而失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