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一、寒方之制,為清火也,為除熱也。夫火有陰陽,熱分上下。
一、寒方的制定,是為了清火,為了除熱。火有陰陽之分,熱有上下之別。
原文
據古方書,咸謂黃連清心,黃芩清肺,石斛、芍藥清脾,龍膽清肝,黃柏清腎。今之用者,多守此法,是亦膠柱法也。
根據古代方書,都說黃連清心火,黃芩清肺火,石斛、芍藥清脾火,龍膽清肝火,黃柏清腎火。現在用藥的人,大多拘守這個方法,這也像是膠柱鼓瑟的做法。
原文
大凡寒涼之物,皆能瀉火,豈有涼此而不涼彼者,但當分其輕清重濁,性力微甚,用得其宜則善矣。夫輕清者,宜以清上。如黃芩、石斛、連翹、天花之屬是也。重濁者,宜於清下。如梔子、黃柏、龍膽、滑石之屬也。性力之厚者,能清大熱。
大凡寒涼的藥物,都能瀉火,哪有涼這個卻不涼那個的道理?只是應當區分它們的輕清重濁、藥性的強弱,使用得當就好了。輕清的藥物,適宜清上焦,如黃芩、石斛、連翹、天花粉之類。重濁的藥物,適宜清下焦,如梔子、黃柏、龍膽、滑石之類。藥性強烈的,能清大熱。
原文
如石膏、黃連、蘆薈、苦參、山豆根之屬也。性力之緩者,能清微熱。
如石膏、黃連、蘆薈、苦參、山豆根之類。藥性緩和的,能清微熱。
原文
如地骨皮、玄參、貝母、石斛、童便之屬也。以攻而用者,去實郁之熱。如大黃、芒硝之屬也。以利而用者,去癃閉之熱。如木通、茵陳、豬苓、澤瀉之屬也。以補而用者,去陰虛枯燥之熱。
如地骨皮、玄參、貝母、石斛、童便之類。用於攻下的,去除實熱鬱結之熱,如大黃、芒硝之類。用於通利的,去除小便不通的熱,如木通、茵陳、豬苓、澤瀉之類。用於補益的,去除陰虛枯燥的熱。
原文
方書之分經用藥者,意正在此,但不能明言其意耳。
方書中區分經絡用藥的道理,其用意正在於此,只是不能明白說出其中的含義罷了。
原文
然火之甚者,在上亦宜重濁;火之微者,在下亦可輕清。夫宜涼之熱,皆實熱也。
然而火邪嚴重的,即使在上焦也應該用重濁的藥物;火邪輕微的,即使在下焦也可以使用輕清的藥物。那些適宜用涼藥的熱證,都是實熱。
原文
蓋火本屬陽,宜從陰治,從陰者宜降,升則反從其陽矣。經曰:高者抑之,義可知也。
因為火本來屬於陽,應當從陰來治療,從陰治療就應當使其下降,如果升提就反而順從了它的陽性。《內經》說:高者抑之,其中的道理可以明白了。
原文
外如東垣有升陽散火之法,此以表邪生熱者設,不得與伏火內炎者並論。
此外如李東垣有升陽散火的方法,這是為表邪引起發熱而設立的,不能與伏火內炎的情況相提並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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