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藥不執方,合宜而用,此方之不必有也。方以立法,法以制宜,此方之不可無也。夫方之善者,得其宜也。得其宜者,可為法也。方之不善者,失其宜也。失其宜者,可為鑑也。
藥不執著於固定方劑,只要合宜就可以使用,這是方劑不一定非要有不可的原因。方劑用來確立法則,法則用來適宜病症,這是方劑不能沒有的原因。方劑好的,是因為得其適宜。得其適宜的,可以作為法則。方劑不好的,是因為失其適宜。失其適宜的,可以作為借鑑。
原文
第法有善不善,人有知不知,必善於知方者,斯可以執方,亦可以不執方,能執方能不執方者,非隨時之人不能也。此方之所不可廢者,正欲以啟發其人耳。
然而法則有善與不善,人有知與不知,必須善於了解方劑的人,才可以執著於方劑,也可以不執著於方劑。能夠執著方劑又能不執著方劑的人,不是順應時機的人是做不到的。這就是方劑不能廢棄的原因,正是想要藉此啟發那些人罷了。
原文
余因選古方之得宜者共若干首,列為八陣,已不為不多矣。
我因此選取古方中合宜的總共若干首,編列為八陣,已經不算不多了。
原文
第以余觀之,若夫猶有未盡,因複製新方八陣,此其中有心得焉,有經驗焉,有補古之未備焉。
然而依我看來,似乎仍有未盡之處,於是又創製了新方八陣,這其中有心得體會,有臨床經驗,有補充古代未完備之處。
原文
凡各方之下,多附加減等法,及分兩之數,俱有出入不一者,正以見方之不可執也。
凡是各個方劑之下,多附加減等方法,以及劑量數字,都有出入不一致的地方,正是為了表明方劑不可執著。
原文
八陣之中,如攻方、寒方之不多及者,以古法既多,不必更為添足也。大都方宜從簡,而余復冗之,不尤鄙乎?正意在冗中求簡耳,此制方之意也。
八陣之中,像攻方、寒方之所以不多列入,是因為古法已經很多,不必再畫蛇添足。大體上方劑應當從簡,而我卻又使它繁雜,豈不是更顯鄙陋嗎?正是意在繁雜中求簡約罷了,這就是製方的意圖。
原文
然用方之意,則猶有說焉:夫意貴圓通,用嫌執滯,則其要也。
然而使用方劑的意旨,則還有說法:意念貴在圓融通達,運用忌諱執著黏滯,這就是要點。
原文
若但圓無主,則雜亂生而無不可矣,不知疑似間自有一定不易之道,此圓通中不可無執持也;若執一不反,則偏抝生而動相左矣。
如果只是圓融而沒有主見,那麼雜亂就會產生而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了,卻不知在疑似之間自有確定不變的道理,這就是在圓通中不能沒有執持;如果執著一處而不變化,那麼偏執拗曲就會產生而行動往往違背了。
原文
不知倏忽間每多三因難測之變,此執持中不可無圓活也。
不知在瞬息之間常常有很多三因難測的變化,這就是在執持中不能沒有圓活。
原文
圓活宜從三思,執持須有定見,既能執持,又能圓活,其能方能圓之人乎,而人其為誰哉!
圓活應當經過再三思考,執持須有確定見解,既能執持,又能圓活,大概就是能方能圓的人吧,而那個人會是誰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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