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一、平順之痘,毒原不甚,既出之後,內本無邪,此輩原不必治。
一、平順的痘瘡,毒氣原本不重,發出之後,體內本來沒有邪氣,這類情況原本不必治療。
原文
無奈父母愛子之切,且不識病之輕重,故必延醫診視。既延醫至,無不用藥。既已用藥,無匪寒涼。在彼立意不過,曰:但解其毒,自亦何妨?不知無熱遭寒,何從消受?
無奈父母愛子心切,而且不認識病情的輕重,所以必定請醫生診治。既然請醫生來了,沒有不用藥的。既然用了藥,沒有不是寒涼的。在他們的想法不過是說:只要解除毒氣,又有什麼妨礙呢?不知道沒有熱證卻遭受寒藥,如何承受?
原文
生陽一拔,胃氣必傷,多致中寒泄瀉,猶云協熱下利,更益芩、連,最可恨也。
生髮的陽氣一旦被拔除,胃氣必定受傷,多導致中寒泄瀉,還說是挾熱下利,更加用黃芩、黃連,最可恨啊。
原文
又如痘瘡初見發熱,每多不審虛實,止云速當解毒,凡於十日之外,多有泄瀉而致斃者,皆此輩之殺之也。冤哉,冤哉!余見者多矣,故筆諸此以為孟浪者戒。
又比如痘瘡初見發熱,常常不審察虛實,只說趕快應該解毒,凡是在十日之後,多有泄瀉而致死的,都是這類人殺害的。冤枉啊,冤枉啊!我見到的多了,所以寫在這裡作為對魯莽者的告誡。
原文
一、痘在肌肉,陽明主之,故自出齊以後,最不宜吐瀉,與其救治於倒陷之後,孰若保脾土於未壞之先?
一、痘瘡在肌肉,由陽明經主管,所以從出齊以後,最不宜吐瀉,與其救治在倒陷之後,不如在脾土未敗壞之前保護它?
原文
故凡生果茶水之類,皆宜慎用,而寒涼之藥,尤不可不慎也。
所以凡是生果茶水之類,都應謹慎使用,而寒涼的藥物,尤其不可不謹慎。
原文
一、治痘須辨其證,大部濕多則泡,血熱則斑,氣不足則頂陷,血不足則漿毒不附,裡實大補則生癰毒,表實大補則不結痂。
一、治療痘瘡須辨別其證候,大致濕多則起泡,血熱則出現斑點,氣不足則頂陷,血不足則漿毒不附著,裡實用大補則生癰毒,表實用大補則不結痂。
原文
裡虛不補則內攻而陷,表虛不補則外剝而枯。但使周身氣血活潑無礙,則雖密亦不難治。
裡虛不補則內攻而陷,表虛不補則外剝而枯。只要使周身氣血活潑無阻礙,那麼即使稠密也不難治療。
原文
故惟貴得中,勿使偏勝,則寒熱虛實,自無太過不及之患,斯足云盡善矣。
所以只貴在得其中和,不要使偏盛,那麼寒熱虛實,自然沒有太過或不及的毛病,這才可以說是盡善了。
原文
一、秘傳治痘之法,首尾當以四物湯為主,隨證加減用之。
一、秘傳治療痘瘡的方法,從頭到尾應當以四物湯為主,隨證加減使用。
原文
惟肚腹不實者須遠當歸,但將全劑通炒微焦,則用自無礙,且復有溫中暖脾之妙。
只有肚腹不實的人須避用當歸,但如果將全劑通炒微焦,那麼使用就沒有妨礙,而且還有溫中暖脾的妙處。
原文
一、首尾皆忌汗下,此先哲治痘之心法。蓋妄汗者,必傷陽氣,陽氣傷則凡起發、灌漿、收靨之力,皆失所賴,此表虛之為害也。
一、從頭到尾都忌用發汗和瀉下,這是先賢治療痘瘡的心法。因為妄用發汗,必定損傷陽氣,陽氣受傷則凡是起發、灌漿、收靨的力量,都失去依靠,這是表虛為害。
原文
妄下者,必傷陰氣,陰氣傷則凡臟腑化源,精神鎖鑰,飲食倉廩,皆為所敗。此裡虛之為害也。
妄用瀉下,必定損傷陰氣,陰氣受傷則凡是臟腑的生化之源,精神的關鍵,飲食的倉庫,都被敗壞。這是裡虛為害。
原文
然表虛者,猶賴裡氣完足可以充之,裡虛則根本內潰,衛氣亦從而陷,無策可施矣。故古人深以汗下為戒,誠至要之旨也。然此以常道為言,非所以應變者設。
然而表虛的,還依靠裡氣完足可以充實它,裡虛則根本內潰,衛氣也跟著陷下,無計可施了。所以古人深深以汗下為戒,誠然是至關重要的宗旨。但這是針對常規情況而言,不是為應變而設的。
原文
遇外感寒邪,腠理閉密,其出不快,其發不透者,若不用辛甘發散之劑以通達肌表,則痘有壅遏之患矣。
遇到外感寒邪,腠理閉塞,痘瘡出來不快,發透不暢的,如果不用辛甘發散的藥物來通達肌表,那麼痘瘡就有壅遏的禍患了。
原文
又若有大小便秘結,而毒有留伏不達者,不與苦寒泄利之藥以疏通臟腑,則有脹滿煩躁,焦紫黑陷等患矣。
又如果大小便秘結,而毒氣有留伏不出的,不給苦寒泄利的藥物來疏通臟腑,就會有脹滿煩躁,焦紫黑陷等禍患了。
原文
故當察其虛實,審其常變,當汗則汗,當下則下,中病則已,無過其制。
所以應當審察虛實,審度常變,應當發汗就發汗,應當瀉下就瀉下,病好了就停止,不要超過限度。
原文
若無汗下之證,則必不可妄用汗下,以賊人之命也。務得其宜,然後謂之明醫,而福自有歸矣。
如果沒有汗下的證候,就絕不可以妄用汗下,來傷害人的性命。務必得到適宜,然後才能稱為明醫,而福澤自然會歸於他了。
原文
萬氏曰:解其火毒,恐郁遏而乾枯;養其血氣,欲流行而舒暢。按此說誠善。
萬氏說:解除其火毒,恐怕郁遏而乾枯;養護其血氣,想要流行而舒暢。按:此說確實好。
原文
然所謂火毒者,以實熱為言,若火有虛實真假,則不得概認為火毒。
然而所謂火毒,是以實熱而言,如果火有虛實真假,就不能一概認為是火毒。
原文
程氏曰:痘瘡出自六腑,先動陽分,而後歸陰經,其本屬陽,故多發熱而陰血虛耗者多也。
程氏說:痘瘡出自六腑,先動陽分,而後歸於陰經,其本質屬陽,所以多發熱而陰血虛耗的很多。
原文
首尾當滋陰補血為主,不可一毫動氣,貴從緩治,所以白朮、半夏之燥悍,升麻之提氣上衝,皆不可輕用也。
從頭到尾應當以滋陰補血為主,不可有一毫動氣,貴在從緩治療,所以白朮、半夏的燥悍,升麻的提氣上衝,都不可輕用。
原文
且痘瘡多有血熱者,故宜用四物湯加芩、連之屬,以養其陰而退其陽也。
而且痘瘡多有血熱的,所以宜用四物湯加黃芩、黃連之類,來養其陰而退其陽。
原文
程氏曰:痘毒根於淫火,必因歲氣傳流而發,故多兼表證,則內外交攻。
程氏說:痘毒根源於淫火,必定因歲氣傳流而發,所以多兼有表證,則內外交攻。
原文
此時若不用輕揚之劑,祛風散邪,淡滲解毒之藥,利便退熱,則外邪內火何由得解?邪既不解,則痘何由得善?此治之不容已也。然治之之法。
此時如果不用輕揚的藥劑,祛風散邪,淡滲解毒的藥物,利便退熱,那麼外邪內火如何得以解除?邪氣既不解,那麼痘瘡如何得好?這是治療不可停止的。然而治療的方法。
必須審察小兒的形色,觀察小兒的虛實,根據證候用藥,差不多有神效。
原文
世之醫者多宗錢氏清涼解毒之論,或按陳氏辛溫發敬之方,主見不同,致誤多矣。
世上的醫生多宗奉錢氏清涼解毒的論說,或者依據陳氏辛溫發散的方劑,主張見解不同,導致錯誤很多。
原文
殊不知痘疹色灰白,不起發,根窠不紅活,此皆虛寒,必宜陳氏方救之。荀非理明於心,無不眩惑。
卻不知痘疹色灰白,不起發,根窠不紅活,這些都是虛寒,必須用陳氏方救治。如果不是心中明白道理,沒有不迷惑的。
原文
故必熱則涼之,寒則溫之,虛則補之,實則瀉之,何患乎疾之不愈耶。
所以必須熱則涼之,寒則溫之,虛則補之,實則瀉之,何必擔心疾病不愈呢?
原文
程氏曰:治痘之要,始出之前,宜開和解之門;既出之後,當塞走泄之路;落痂之後,清涼漸進;毒去已盡,補益宜疏。
程氏說:治療痘瘡的要點,開始發出之前,宜開通和解之門;已經發出之後,應當堵塞走泄之路;落痂之後,清涼漸漸進入;毒氣去盡,補益宜於疏緩。
原文
程氏曰:凡治痘,前後須加木通,以瀉熱邪自小便中出,不使攻胃,令無變黑之證。七日之後,熱退者,少用之。
程氏說:凡是治療痘瘡,前後須加木通,以瀉熱邪從小便中排出,不使攻胃,使沒有變黑的證候。七日之後,熱退的,少用木通。
原文
凡痘瘡前後總有危證,萬勿用天靈蓋、腦、麝之屬攻之。
凡是痘瘡前後總有危重證候,千萬不要用天靈蓋、腦、麝之類來攻治。
原文
蓋毒出一步,財內虛一步,血氣運一日,則內耗一日,豈可夏用辛香耗氣之劑,雖僥倖偶中,後必有餘害也。是可見王霸之珠,相去遠矣。
因為毒氣出一分,體內就虛一分,血氣運行一日,則內耗一日,豈可以再使用辛香耗氣的藥劑?雖然僥倖偶爾中病,之後必定有餘害。這可見王道與霸道的分別,相去很遠了。
原文
程氏曰:凡婦人有孕而出痘者,以安胎為主。氣虛者,保元湯。
程氏說:凡是婦人有孕而出現痘瘡的,以安胎為主。氣虛的,用保元湯。
原文
血虛者,四物湯,或加白朮、黃芩、砂仁、陳皮,必使胎氣無損為主。
血虛的,用四物湯,或者加白朮、黃芩、砂仁、陳皮,務必使胎氣無損為主。
原文
愚謂不獨象形而名,而治之之法,亦猶農家之種豆也。
我認為不僅是像形而命名,而且治療的方法,也如同農家種豆一樣。
原文
豆之為物,上實則難出,土瘠則難長,故實者鋤擾之,瘠者灌沃之,不實不瘠,惟順其性,不使物害之而已,知此則可以語醫矣。
豆這種東西,土壤板實則難以出土,土壤貧瘠則難以生長,所以板實的要鋤松它,貧瘠的要灌溉它,不板實也不貧瘠,只需順其本性,不使外物傷害它罷了。懂得這個道理就可以談論醫術了。
原文
今人於痘初起,不察虛實寒熱,或過用木香散、異功散之類,則以火濟火,致變紫黑倒陷,癰毒吐衄者有之;或妄用芩、連、梔、檗寒涼之藥,則大傷脾胃,為吐為瀉,為寒戰內陷者有之。
現在的人在痘瘡初起,不審察虛實寒熱,或者過用木香散、異功散之類,則以火濟火,導致變為紫黑倒陷,癰毒吐血衄血的有之;或者妄用黃芩、黃連、梔子、黃柏等寒涼之藥,則大傷脾胃,導致嘔吐、泄瀉、寒戰、內陷的有之。
原文
故凡治痘之法,六日之前,不宜溫補,亦不宜妄用寒涼。
所以凡是治療痘瘡的方法,六日之前,不宜溫補,也不宜妄用寒涼。
原文
師云:凡解毒之內,略加溫補,溫補之中,略加解毒,此不傳不刻之秘訣也。
老師說:凡是解毒藥中,略加溫補;溫補藥中,略加解毒,這是不傳不刻的秘訣。
原文
若六日以後,毒已盡出於表,當溫補而不溫補者,膿不得壯而癢𤹀寒戰之患,必所不能兔矣。
如果六日以後,毒已完全出於表,應當溫補而不溫補的,膿不得壯實而發癢、寒戰的禍患,必定不能避免了。
注意: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、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,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。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、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