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痘瘡大約之數,發熱三日,報痘三日,起脹三日,灌膿三日,結靨三日,共十五日,乃大率常數,此其正也。
痘瘡大約的過程天數,發熱三天,出現痘疹三天,痘疹鼓脹三天,化膿三天,結痂三天,總共十五天,這是大致的常規天數,是正常的狀況。
原文
惟痘密毒甚者,常過其期;痘疏毒微者,常不及期,固有不可一例拘者。
只有痘疹密集、毒氣嚴重的,常常會超過這個期限;痘疹稀疏、毒氣輕微的,常常不到這個期限,本來就不能一概而論。
原文
但得痘色明潤,根窠紅活,飲食二便如常,又無表裡雜證,雖遲數日不妨。
只要痘疹顏色明亮滋潤,根部紅活,飲食、大小便正常,又沒有表裡夾雜的證候,即使延遲幾天也無妨。
原文
設有當出不出,當起不起,當膿不膿,當靨不靨者,須詳察其證。
假如有應當發出卻不發出,應當鼓起卻不鼓起,應當化膿卻不化膿,應當結痂卻不結痂的情況,必須詳細觀察其證候。
原文
或為元氣虛弱,不能運行,則補其元氣,成為雜證攻剝,不能通灌,則去其雜證。
有的是因為元氣虛弱,不能推動運行,就應補益元氣;有的是因為雜證侵襲消耗,導致氣血不能通達灌注,就應去除雜證。
原文
又六日以前毒發未盡,有雜證者常也;六日以後,毒該盡出,雜證當除而不出者為逆,須詳辨而急治之。
另外,六天以前毒氣尚未發盡,出現雜證是常見的;六天以後,毒氣應當完全發出,雜證也應當消除,若此時痘疹仍不出現則是逆證,必須詳細辨別並緊急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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