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血證

溺血論治(共五條)

血證20
原文
凡溺血證,其所出之由有三,蓋從溺孔出者二,從精孔出者一也。
白話
大凡血尿證,其發生的途徑有三個,大概從尿道出來的有兩個,從精道出來的是一個。
原文
一、溺孔之血,其來近者,出自膀胱。其證溺時必孔道澀痛,小水紅赤不利,此多以酒色欲念致動下焦之火而然。
白話
一是從尿道出來的血,位置近的,出自膀胱。其症狀是排尿時必定尿道澀痛,小便紅赤不暢通,這多半是因為酒色慾念導致下焦之火妄動而造成的。
原文
常見相火妄動,逆而不通者,微則淋濁,甚則見血。
白話
常見相火妄動,逆行而不通暢的,輕微的就會淋漓渾濁,嚴重的就會見血。
原文
經曰:胞移熱於膀胱,則癃而溺血,即此證也。
白話
《經》書說:膀胱受到胞宮熱邪的影響,就會導致排尿困難和血尿,就是這個證候。
原文
治宜清利膀胱之火,以生地、芍藥、牛膝、山梔、黃柏、知母、龍膽草、瞿麥、木通、澤瀉等劑,或七正散、大分清飲、五淋散之屬,皆所宜也。
白話
治療應當清除利導膀胱的火邪,用生地、芍藥、牛膝、山梔、黃柏、知母、龍膽草、瞿麥、木通、澤瀉等藥物,或者七正散、大分清飲、五淋散之類的方劑,都是適宜的。
原文
一、溺孔之血,其來遠者,出自小腸。其證則溺孔不痛而血隨溺出,或痛隱於臍腹,或熱見於臟腑。
白話
一是從尿道出來的血,位置遠的,出自小腸。其症狀是尿道不疼痛但血隨小便而出,或者疼痛隱藏在臍腹,或者熱證表現在臟腑。
原文
蓋小腸與心為表裡,此丙火氣化之源,清濁所由以分也。
白話
因為小腸與心臟是互為表裡的關係,這是丙火之氣化生的源頭,是清濁由此分離的地方。
原文
故無論焦心勞力,或厚味酒漿,而上中二焦五志口腹之火,凡從清道以降者,必皆由小腸以達膀胱也。
白話
因此無論是焦心思慮、體力勞累,或是厚味飲食、酒漿湯液,而上中二焦五志、口腹所生的火邪,凡是從清道下降的,必定都要經由小腸才能到達膀胱。
原文
治須隨證察因,以清臟腑致火之源,宜於寒陣中擇方用之。
白話
治療必須隨著證候審察病因,來清除臟腑產生火邪的源頭,適宜在寒涼方劑中選擇適當的方子使用。
原文
一、精道之血,必自精宮血海而出於命門。蓋腎者主水,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,故凡勞傷五臟,或五志之火致令衝任動血者,多從精道而出。然何以辨之?
白話
一是精道的血,必定從精宮血海而出於命門。因為腎臟主水,接受五臟六腑的精華而儲藏,所以凡是勞力傷損五臟,或五志之火導致衝任二脈動血的情況,大多從精道而出。然而要如何區分呢?
原文
但病在小腸者,必從溺出;病在命門者,必從精出。
白話
病在小腸的,必定從小便而出;病在命門的,必定從精液而出。
原文
凡於小腹下精泄處覺有痠痛而出者,即是命門之病,而治之之法亦與水道者不同。
白話
大凡在小腹下精液泄出之處感覺酸痛而出的,就是命門的病,而治療的方法也與水道不相同。
原文
蓋水道之血宜利,精道之血不宜利;澀痛不通者亦宜利,血滑不痛者不宜利也。
白話
因為水道的血適宜通利,精道的血不適宜通利;澀痛不通暢的也適宜通利,血滑不疼痛的不適宜通利。
原文
若果三焦火盛者,惟宜清火涼血為主,以生地、芍藥、丹皮、地骨、茜根、梔子、槐花及芩、連、知、柏之類主之,或約陰丸、約陰煎俱可用。
白話
如果確實是三焦火邪熾盛的,只適宜以清火涼血為主,用生地、芍藥、丹皮、地骨、茜根、梔子、槐花及黃芩、黃連、知母、黃柏之類的藥物主治,或者約陰丸、約陰煎都可以使用。
原文
若腎陰不足而精血不固者,宜養陰養血為主,以左歸飲,或人參固本丸之類主之。
白話
如果是腎陰不足而精血不能固攝的,適宜以滋養陰血為主,用左歸飲,或者人參固本丸之類的方劑主治。
原文
若腎虛不禁,或病久精血滑泄者,宜固澀為主,以秘元煎、苓朮菟絲丸、金櫻膏、玉鎖丹、金鎖思仙丹之類主之。或續斷烏梅之屬,亦所宜用。
白話
如果是腎虛不能固攝,或者病久精血滑泄的,適宜以固澀為主,用秘元煎、苓朮菟絲丸、金櫻膏、玉鎖丹、金鎖思仙丹之類的方劑主治。或者續斷、烏梅之類的藥物,也是適宜使用的。
原文
若心氣不定,精神外馳,以致水火相殘,精血失守者,宜養心安神為主,以人參丸、天王補心丹、王荊公妙香散之類主之。
白話
如果是心氣不安定,精神外馳,導致水火相互侵害,精血失守的,適宜以養心安神為主,用人參丸、天王補心丹、王荊公妙香散之類的方劑主治。
原文
若脾肺氣虛下陷,不能攝血而下者,宜歸脾湯、人參養營湯、補中益氣湯、舉元煎之類主之。
白話
如果是脾肺氣虛下陷,不能固攝血液而下泄的,適宜用歸脾湯、人參養營湯、補中益氣湯、舉元煎之類的方劑主治。
原文
一、血從精道出者,是即血淋之屬,多因房勞以致陰虛火動,營血妄行而然。
白話
一是血從精道而出的,就是血淋之類的病症,大多因為房事過度導致陰虛火動,營血妄行而造成的。
原文
凡血出命門而澀痛者為血淋;不痛者為溺血。好色者,必屬虛也。
白話
大凡血從命門而出且澀痛的叫做血淋;不疼痛的叫做溺血。喜好女色的人,必定屬於虛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