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火為熱病,是固然矣。然火得其正,即為陽氣,此火之不可無,亦不可衰。衰則陽氣之虛也。
火是熱病,這是固然之理。然而火如果處於正常狀態,就是陽氣,這種火不可以沒有,也不可以衰弱。衰弱就是陽氣虛弱的表現。
原文
火失其正,是以邪熱,此火之不可有,尤不可甚。甚則真陰傷敗也。然陽以元氣言。
火失去正常,就成為邪熱,這種火不可以有,尤其不可以過盛。過盛就會導致真陰受損。然而陽是以元氣來說的。
原文
火以病氣言,故凡病在元氣者,不得以火論。何也?蓋人之元氣止於充足,焉得有餘?既非有餘,則何以言火?所謂無形者其化虛,即此是也。
火是以病氣來說的,所以凡是元氣方面的病,不可以用火來論述。為什麼呢?因為人的元氣只是充足與否,怎麼會有餘剩呢?既然不是有餘,那為什麼要說火呢?所謂無形者的變化是虛空的,就是這個道理。
原文
惟病在形體者,乃可以察火證,蓋其不在氣即在血,所謂有形者其化實,即此是也。
只有病在形體的,才可以考察火證,因為它不在氣就在血,所謂有形者的變化是充實的,就是這個道理。
原文
故凡火之為病,其在外者,必見於皮肉筋骨;其在內者,必見於臟腑九竅。
所以凡是火造成的病,在外的必定表現在皮肉筋骨;在內的必定表現在臟腑九竅。
原文
若於形質之間,本無熱證可據,而曰此火也。此熱也,則總屬莫須有之妄談也。
如果在形質之間本來沒有熱證可作依據,卻說這是火、這是熱,那就都是沒有根據的胡說。
原文
矧如火證悉具,而猶有虛實之殊,真假之異,其可不為詳辨乎。若果有火病,則火性急烈,誠可畏也。
何況火證都具備了,還有虛實的不同、真假的區別,怎麼能不仔細辨別呢?如果真的有火病,火性急劇猛烈,確實可怕。
然而實火只隨附於形質,我因此稱它為凡火,又稱它為邪火。
火造成的病,病只是表症,洗滌清除它,又有什麼難的呢。
原文
惟虛火之病,則本於元氣,元氣既虛,而再攻其火,非梃即刃矣。
只有虛火造成的病,才根本在於元氣,元氣已經虛弱,卻再去攻它的火,那就等於是用棍棒刀刃殺人了。
原文
是以諸病之殺人,而尤惟火病為最者,正以凡火未必殺人,而以虛作實,則無不殺之矣,不忍見也。
所以各種疾病中致人死命的,尤其是火病最為厲害,正是因為凡火未必致人死命,但如果把虛證當作實證來治療,那就沒有不治死的了,令人不忍見到。
原文
一、凡五臟之火,肺熱則鼻乾,甚則鼻涕出。肝熱則目眵濃。心熱則言笑多。脾熱則善飢善渴。腎熱則小水熱痛。凡此之類,宜從清也。諸所不盡,詳一卷寒熱篇。
凡是五臟的火,肺熱就會鼻子乾燥,嚴重的就會流鼻涕。肝熱就會眼屎黏稠。心熱就會話語笑聲增多。脾熱就會容易飢餓容易口渴。腎熱就會小便熱痛。凡是這類情況,都適宜用清熱的方法治療。其他未盡之處,詳見第一卷寒熱篇。
原文
一、凡察火證,必須察其虛實。雖其元氣本虛,然必虛中挾實者,乃為易治。何以見之?
凡是考察火證,必須考察它的虛實。雖然元氣本來虛弱,但必定是虛中挾實的才容易治療。怎麼可以看出來呢?
原文
如或大便乾結,或善飢多食,或神氣精明,或聲音強壯,而脈見有力,此皆虛中有實也,俱可隨證清解之。
如果大便乾結,或者容易飢餓多食,或者精神氣色清明,或者聲音洪亮有力,而脈象也見有力的,這都是虛中有實,都可以隨證用清熱的方法來解除。
原文
若或內外俱熱,而反見溏泄,或飲食少進,或聲微氣短,諸虛皆見,而反不利溫補者。此其胃氣已敗,生意已窮,非吉兆也。
如果內外都熱,反而出現稀溏泄瀉,或者飲食減少,或者聲微弱而氣短,各種虛症都出現了,反而對溫補不利的。這是胃氣已經敗壞,生機已經絕盡,不是吉祥的徵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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