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岳全書

火證

論五志之火

火證17
原文
經曰:天有四時五行,以生長收藏,以生寒暑燥濕風。
白話
經書說:天有四季和五行,用來生長、收藏,用來產生寒、暑、燥、濕、風。
原文
人有五臟化五氣,以生喜怒思憂恐,是即所謂五志也。
白話
人有五臟化生五氣,因而產生喜、怒、思、憂、恐,這就是所謂的五種情志。
原文
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臟,而五臟之化由乎五行。
白話
這五種情志的化生依賴於五臟,而五臟的運化依賴於五行。
原文
故在心為喜,心主火也;在肝為怒,肝主木也;在脾為思,脾主土也;在肺為憂,肺主金也;在腎為恐,腎主水也。此五志各有分屬,本不可以混言者也。
白話
所以在心為喜,心主管火;在肝為怒,肝主管木;在脾為思,脾主管土;在肺為憂,肺主管金;在腎為恐,腎主管水。這五種情志各有歸屬,本來是不可以混淆談論的。
原文
且人有此生,即有此志,使無此志,生亦何為,是生之與志,本不能離,亦不可離。
白話
況且人有了這個生命,就有這些情志;假如沒有這些情志,生命又有什麼意義呢?所以生命與情志,本來就不能分離,也不可分離。
原文
而人於食息之常,孰不以五志為生,亦孰不以五志為用,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。
白話
而人們在日常飲食呼吸中,誰不是憑藉五志來生活?誰不是運用五志來處事?卻沒有聽過將五志的活動都視為火的說法。
原文
第或以用志失宜,則未免有傷臟氣,故在《內經》則但言五臟之傷,各有所屬,五氣之傷,各有所病,亦未聞以五志之傷皆云火也。
白話
只是有時因為情志運用不當,就難免損傷臟氣,所以在《內經》中只提到五臟的損傷各有歸屬,五氣的損傷各有病症,也沒有聽過將五志的損傷都說是火的。
原文
而五火之說,乃始於劉河間,云五志所傷皆熱也。
白話
而五火的學說,是從劉河間開始的,他說五志所傷都是熱證。
原文
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:五志之動,各有火起。
白話
朱丹溪繼承劉河間並加以闡發說:五志的活動,各自有火產生。
原文
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:大怒則火起於肝,醉飽則火起於胃,房勞則火起於腎,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,心為君主,自焚則死矣。
白話
劉宗厚又繼承朱丹溪並加以闡發說:大怒則火從肝而起,酒醉飽食則火從胃而起,房事勞損則火從腎而起,悲哀動其內則火從肺而起;心是君主,如果自焚就會死亡。
原文
自三子之說行,則似乎五行悉化而為火,理豈然乎!
白話
自從這三位的學說流行以來,就好像五行全都轉化成了火,道理難道是這樣嗎?
原文
余嘗察五志所傷之人,但見其憔悴日增,未見其俱為熱病也。
白話
我曾觀察過因五志受損的人,只見到他們日漸憔悴,沒有見過他們都是熱病。
原文
即因志動火者,非曰必無,但傷氣者十之九,動火者十之一,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!
白話
即使因為情志而動火的情況,不是說一定沒有,但是傷氣的佔十分之九,動火的佔十分之一,又怎能說五志都能動火呢!
原文
而矧以怒動肝氣者,最易傷脾,脾傷者,不可以言火也,醉飽能動胃火,胃強者固自無恙,脾弱而致病者,不可以言火也。
白話
何況因為大怒而動肝氣的人,最容易損傷脾臟;脾臟受損的,不能說成是火。酒醉飽食能動胃火,胃氣強壯的固然無恙,但脾虛弱而生病的,不能說成是火。
原文
房勞本動腎火,精去而陽亢者,可以火言,精去而氣亦去者,不可以言火也。
白話
房事勞損本來會動腎火,精液耗去而陽氣亢盛的,可以說是火;精液耗去而元氣也隨之耗散的,不能說成是火。
原文
外如五志之傷,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,尚可謂之火乎。無火治火,則無有不敗者矣。
白話
此外像五志的損傷,無非是傷氣敗陽的證候,還能說是火嗎?沒有火卻當作火來治療,就沒有不失敗的了。
原文
三卷中辨丹溪第二條下仍有一論,當互閱之。
白話
第三卷中辨論朱丹溪的第二條下面還有一段論述,應當互相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