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余究心傷寒已久,初見合病並病之說,殊有不明,而今始悉之。
我研究傷寒之學已經很久了,起初看到合病並病的說法,感到特別不明白,直到現在才完全了解。
原文
夫所謂合病者,乃二陽、三陽同病,病之相合者也。
所謂合病,就是兩個陽經、三個陽經同時發病,是疾病相互結合的意思。
原文
並病者,如太陽先病不解,又併入陽明、少陽之類也。
並病就像太陽病先發病而沒有康復,又合併侵入陽明、少陽等情況。
原文
觀仲景曰:二陽並病,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。若太陽病證不罷者,不可下。
看張仲景說:兩個陽經並病,太陽病剛得的時候,發汗治療,汗先發出來但不徹底,因此轉變為陽明病。如果太陽病的症狀沒有消除,就不可用下法。
原文
按此云轉屬陽明,則自太陽而來可知也,云太陽病證不罷,則二經皆病可知也。
根據這裡說的轉變為陽明,就可以知道是從太陽傳來的;說太陽病證沒有消除,就可以知道兩個經脈都發病了。
凡是並病,都是由淺入深,從這裡到那裡,是病勢發展的必然結果。
原文
此合病並病之義,而不知者皆以此為罕見之證,又豈知今時之病,則皆合病並病耳。何以見之?
這就是合病並病的含義,不了解的人都認為這是罕見的證候,又怎麼知道現在的疾病都是合病並病呢。用什麼來說明這一點呢?
原文
蓋自余臨證以來,凡診傷寒,初未見有單經挨次相傳者,亦未見有表證悉罷,止存里證者,若欲依經如式求證,則未見有如式之病,而方治可相符者,所以令人致疑,愈難下手,是不知合病並病之義耳。今列其大略如下:
自從我臨床以來,每次診治傷寒,起初沒有見過單一經脈依次相傳的,也沒有見過表證全部消除,只剩下裡證的。如果想要依照經脈模式來尋找證候,就沒有見過完全符合模式的疾病,方劑治療也難以相符,所以讓人產生疑惑,越來越難以下手,這是不了解合病並病的含義啊。現在列舉大要如下:
原文
一、合病者,乃兩經三經同病也。如初起發熱惡寒頭痛者,此太陽之證,而更兼不眠,即太陽陽明合病也;若兼嘔惡,即太陽少陽合病也。若發熱不眠,嘔惡者,即陽明少陽合病也。若三者俱全,便是三陽合病。三陽合病者,其病必甚。
第一、合病是兩條或三條經脈同時發病。例如起初發熱、怕冷、頭痛,這是太陽的證候,如果再加上失眠,就是太陽陽明合病;如果兼有嘔吐噁心,就是太陽少陽合病。如果發熱、失眠、嘔吐噁心,就是陽明少陽合病。如果三種症狀都出現,就是三陽合病。三陽合病的病情必定很重。
原文
一、三陽與三陰本無合病,蓋三陽為表,三陰為里,若表裡同病,即兩感也。
第一、三陽和三陰本來沒有合病,因為三陽屬表,三陰屬裡,如果表裡同時發病,就是兩感病了。
原文
故凡有陰陽俱病者,必以漸相傳而至,皆並病耳,此亦勢所必至,非合病、兩感之謂。
所以凡是陰陽都發病的,必定是逐漸傳變而來,都是並病罷了,這也是形勢必然如此,不是合病、兩感的意思。
原文
一、並病與合病不同,合病者,彼此齊病也;並病者,一經先病,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。
第一、並病和合病不同,合病是彼此同時發病;並病是一條經脈先發病,然後逐漸波及到其他經脈而都發病。
原文
如太陽先病,發熱頭痛,而後見目痛、鼻乾不眠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陽明也:或後見耳聾脅痛,嘔而口苦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少陽也;或後見腹滿嗌乾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太陰也;或後見舌乾口燥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少陰也;或後見煩滿囊縮等證者,此太陽並於厥陰也。
例如太陽先發病,發熱頭痛,然後出現眼睛痛、鼻孔乾燥、失眠等症狀的,這是太陽並於陽明;或者後來出現耳聾、脅肋疼痛、嘔吐而口苦等症狀的,這是太陽並於少陽;或者後來出現腹滿、咽喉乾燥等症狀的,這是太陽並於太陰;或者後來出現舌乾、口燥等症狀的,這是太陽並於少陰;或者後來出現煩悶、陰囊收縮等症狀的,這是太陽並於厥陰。
如果是陽明並於三陰,必定鼻孔乾燥、失眠,並兼有三陰的症狀。
少陽並於三陰的,必定耳聾、嘔吐苦水,並兼有三陰的症狀。
陰證雖然表現在裡,而陽證仍然停留在表,所以稱為並。
原文
凡患傷寒,而始終熱有不退者,皆表邪之未解耳,但得正汗一透,則表裡皆愈,豈非陰陽相併之病乎。
凡是患傷寒病,始終發熱不退的,都是表邪沒有解除,只要能正常發汗一出透,表裡都能痊愈,難道不是陰陽相併的病嗎。
現在的傷寒大多數都是並病,如果明白這個道理,自然就有頭緒了。
原文
治此之法,凡並病在三陽者,自當解三陽之表,如邪在太陽者,當知為陽中之表,治宜輕清;邪在陽明者,當知為陽中之裡,治宜厚重;邪在少陽者,當知為陽中之樞,治宜和解。
治療這種病的方法,凡是並病在三陽的,自然應當解散三陽的表邪。如果邪在太陽,應當知道這是陽中的表,治療適宜輕清;邪在陽明,應當知道這是陽中的裡,治療適宜厚重;邪在少陽,應當知道這是陽中的樞,治療適宜和解。
原文
此雖解表之大法,然余仍有心法,詳載《新方八略》中。
這雖然是解表的大法,然而我仍有心得,詳細記載在《新方八略》中。
原文
故或宜溫散,或宜涼散,或宜平散,或宜補中而散,是又於陰陽交錯之理,有不可不參合而酌用者,皆治表之法也。
所以有時適宜溫散,有時適宜涼散,有時適宜平散,有時適宜補中而散,這又是關於陰陽交錯的道理,不能不綜合考慮斟酌使用的,都是治表的方法。
原文
至於病入三陰,本為在裡,如太陰為陰中之陽,治宜微溫;少陰為陰中之樞,治宜半溫;厥陰為陰中之陰,治宜大溫,此陰證之治略也。
至於病邪進入三陰,本來是病在裡。太陰是陰中的陽,治療適宜微溫;少陰是陰中的樞,治療適宜半溫;厥陰是陰中的陰,治療適宜大溫。這是陰證的治療大要。
原文
然病雖在陰,而有兼三陽之並病者,或其邪熱已甚,則自宜清火;或其表尚未解,則仍當散邪,蓋邪自外入,則外為病本,拔去其本,則里病自無不愈者,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。
然而病雖然在陰,而有兼三陽並病的,有時邪熱已經很盛,就自然應當清火;有時表還沒有解除,就仍然應當散邪。邪從外侵入,那麼外就是病的根本,拔除其根本,那麼裡病自然沒有不痊愈的。這就是解表就能和中。
原文
若表邪不甚,而里證為急,又當先救其里,蓋表裡之氣,本自相關,惟表不解,所以里病日增,惟里不和,所以表邪不散,此所以治里亦能解表也。
如果表邪不重,而裡證緊急,又應當先救裡。表裡的氣本來自然相關,只有表不解,所以裡病日增;只有裡不和,所以表邪不散。這就是治裡也能解表。
原文
但宜表宜里,或此或彼之間,則自有緩急先後一定不易之道,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,要在乎知病之藪,而獨見其必勝之機耳,此又陰陽並病之治略也。
應當治表還是治裡,或先或後之間,自然有緩急先後一定不移的道理,而不可以似是而非地任意出入。關鍵在於了解病的關鍵,而獨具慧眼看準必勝的時機。這又是陰陽並病的治療大要。
原文
惟是病既在陰,必關於臟,臟氣為人之根本,而死生系之。
只是病既然在陰,必定關係到臟。臟氣是人的根本,生死都決定於它。
原文
故凡診陰證者,必當細察其虛實,而補瀉寒熱,弗至倒施,則今時之治要,莫切乎此矣。
所以凡是診斷陰證,必須仔細審察虛實,補瀉寒熱不要�倒使用,那麼現在治療的要點,沒有比這更切實的了。
注意: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、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,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。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、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