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內經》無有,始於《金匱要略》,奔豚條有驚怖,繼云驚恐,可見驚怖即驚恐怖懼也。
《內經》中沒有記載,始見於《金匱要略》,在奔豚病條下提到「驚怖」,接著說「驚恐」,可見「驚怖」就是驚慌、恐怖、恐懼的意思。
「恐」也是「懼」的意思。凡是將「驚」與「恐」連稱,是從一陰一陽相對的角度來說的。
原文
如喜怒並稱者,喜出於心,心居在陽;怒出於肝,肝居在陰。
就像「喜」與「怒」並稱一樣,喜出自於心,心屬於陽;怒出自於肝,肝屬於陰。
原文
志意並稱者,志是靜而不移,意是動而不定。靜陰也,動陽也。
「志」與「意」並稱,「志」是靜止而不移動的,「意」是活動而不固定的。靜止屬於陰,活動屬於陽。
原文
驚恐並稱者,驚因觸於外事,內動其心,心動則神搖;恐因惑於外事,內慊而精怯。
「驚」與「恐」並稱,「驚」是因為接觸到外界事物,內部擾動了心神,心神動則精神動搖;「恐」是因為被外界事物所迷惑,內心感到不足而精氣怯弱。
原文
《內經》謂驚則心無所倚,神無所歸,慮無所定,故氣亂矣。
《內經》說:受驚則心神沒有依靠,精神沒有歸宿,思慮沒有定準,所以氣機紊亂。
原文
恐則精怯,怯則上焦閉,閉則氣外,外則下焦脹,故氣不行矣。又謂嘗貴後賤,嘗富後貧,悲憂內結。
恐懼則精氣怯弱,怯弱則上焦閉塞,閉塞則氣機外散,氣散則下焦脹滿,所以氣機運行不暢。又說:曾經顯貴後來低賤,曾經富裕後來貧窮,會導致悲傷憂鬱在內鬱結。
原文
至於脫營失精,病深無氣,則灑然而驚,此類皆病後,從外事所動內之心神者也。
到了營氣耗散、精氣流失,病重到氣息微弱時,就會突然受驚。這類都是在生病之後,由外界事物擾動內在心神所導致的。
原文
若夫在身之陰陽盛衰而致其驚恐者,則驚是火熱躁動其心,心動則神亂,神用無方故驚之。
如果是體內陰陽盛衰所導致的驚恐,那麼「驚」是火熱躁動心神,心神動則精神紊亂,精神作用失去常規,所以會受驚。
原文
變狀亦不一,為驚駭,為驚妄,為驚狂,為驚悸等。
原文
病恐則熱傷其腎,腎傷則精虛,虛則志不足,志本一定而不移,故恐亦無他狀。
因病而恐懼,則是熱邪傷害了腎,腎受傷則精氣虛弱,虛則意志不足,意志本來是固定不移的,所以恐懼也沒有其他表現。
原文
《內經》有驚病之邪,有火、熱二淫,司天在泉,勝復之氣,有各經熱病所致,有三陽積並,有氣並於陽,皆為諸驚等病,故病機統而言曰:諸病驚駭,皆屬於火也。
《內經》記載驚病的病邪,有火、熱兩種淫邪,有司天、在泉之氣,有勝氣、復氣,有各經熱病所導致,有三陽經氣積聚相合,有氣機併於陽分,這些都會導致各種驚病,所以病機概括地說:各種驚駭病症,都屬於火。
原文
於恐病之邪者,有精氣並於腎則恐,有血不足則恐,有少陽入陰,陰陽相搏則恐,有胃熱腎氣微弱則恐,有腎是動者恐。
至於恐病的病邪,有精氣併於腎則恐懼,有血不足則恐懼,有少陽經邪氣入陰,陰陽相爭則恐懼,有胃熱腎氣微弱則恐懼,有腎經病變則恐懼。
原文
然於肝之驚恐互作者,以其臟氣屬陽,居陰納血藏魂,魂不安則神動,神動則驚;血不足則志慊,志慊則恐。故二者肝臟兼而有之。
然而肝臟導致的驚恐會相互發作,因為肝臟的氣屬於陽,但居於陰分,容納血液,藏有魂魄。魂魄不安則精神動搖,精神動搖則受驚;血液不足則意志不足,意志不足則恐懼。所以這兩種情況肝臟都會同時具有。
原文
似此之類,於火、熱二淫並濕屬感邪之外,其餘驚恐皆因氣之陰陽所動而內生也。驚恐二病與內外所因治法同乎?異乎?
像這一類,除了火、熱兩種淫邪以及濕邪屬於感受外邪之外,其餘的驚恐都是因為氣機的陰陽失調而內生的。驚與恐這兩種病,與內因、外因所致的治法相同嗎?還是不同呢?
回答說:受驚則要安其心神,恐懼則要安定其意志,治療應當區分陰陽。
心如同離卦屬火,內部是陰,外部是陽;腎如同坎卦屬水,內部是陽,外部是陰。
原文
內者是主,外者是用,又主內者五神,外用者五氣,是故心以神為主,陽為用;腎以志為主,陰為用。陽則氣也,火也;陰則精也,水也。
內部是主宰,外部是功用。又主宰內部的是五神,發揮外部功用的是五氣。所以心以精神為主宰,以陽為功用;腎以意志為主宰,以陰為功用。陽就是氣,就是火;陰就是精,就是水。
原文
及乎水火既濟,全在陰精上承以安其神,陽氣下藏以定其志;不然,則神搖不安於內,陽氣散於外,志感於中,陰精走於下。既有二髒水火之分,治法安得無異?
等到水火相交時,完全依靠陰精向上輸送以安定心神,陽氣向下潛藏以安定意志。否則,精神動搖不安於內,陽氣散失於外,意志受擾於中,陰精流失於下。既然有心、腎兩臟水火的區分,治法怎麼會沒有差異呢?
原文
所以驚者必先安其神,然後散之則氣可斂,氣斂則陽道行矣;恐者必先定其志,然後走之則精可固,精固則陰氣用矣。
所以受驚的人必須先安定其心神,然後發散的氣機才能收斂,氣機收斂則陽氣運行通暢;恐懼的人必須先安定其意志,然後流失的精氣才能固攝,精氣固攝則陰氣發揮作用。
原文
於藥而有二臟臣君佐使之殊,用內外所感者,亦少異會外事驚者。
在用藥上,有針對心、腎兩臟君臣佐使的區別,對於內因、外因所致的病證,治法也稍有不同。對於因外界事物而受驚的。
原文
張子和謂驚者平之,平有二義:一云平常也,使病者時時聞之,習熟自然不驚;一云此固良法,不若使其平心易氣以先之;而後藥之也。
張子和說對受驚的人要用「平」法。「平」有兩層意思:一是平常,讓病人時常聽聞,習慣熟悉後自然就不驚了;二是這固然是好方法,但不如先讓病人平心靜氣、調和氣機,然後再用藥。
原文
吾謂內氣動其神者,則不可用是法,惟當以藥平其陰陽之盛衰而後神可安,心可定矣。
我認為如果是內在氣機擾動心神的,就不能用這種方法,只應當用藥物調平陰陽的盛衰,然後精神才能安定,心神才能平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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