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天有十日,日六竟而周甲,甲六復而終歲,三百六十日法也。
天有十日,每一日運行六次而完成一個甲子,甲子重複六次而結束一年,這是三百六十日的計算法。
原文
十日,謂甲乙內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。十者,天地之至數也。《易》曰天九地十,是也。
十日,是指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這些日。十,是天地間最大的數目。《易經》說天九地十,就是這個意思。
原文
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,甲子六周而復始,則終一歲之日,是三百六十日之歲法,非天度之數也。
六十日而周遍甲子的數目,甲子六次循環而重新開始,就完成了一年的日數,這是三百六十日的歲法,並非天象運行的度數。
原文
此蓋十二月各三十日者,若除小月,其日又差之也。
這是因為十二月各三十天,如果扣除小月,天數又有差異。
原文
帝曰:夫子言積氣盈閏,願聞何謂氣?岐伯曰:五日謂之候,三候謂之氣,六氣謂之時,四時謂之歲,而各從其主治焉。
黃帝說:夫子您說積累氣而產生閏月,我想聽聽什麼是氣?岐伯說:五天叫做一候,三候叫做一氣,六氣叫做一時,四時叫做一歲,並且各自順從其主治的規律。
原文
各從其主治,謂一歲之日,各歸從五行之一氣,而為之主以旺也。故下文曰云云。
各自順從其主治,是說一年的日子,各自歸屬五行中的一氣,而作為主氣以旺盛。所以下文說等等。
原文
五運相襲,而皆治之。終期之日,周而復始。時立氣布,如環無端,候以同法。
五運相互承襲,而各自主宰。直到一年的最後一天,周而復始。四時確立,節氣分布,如同圓環沒有盡頭,候的規律也相同。
原文
故曰:不知年之所加,氣之盛衰;虛實之所起,不可以為工矣。
所以說:不知道年運的加臨,氣的盛衰,虛實的起因,就不能夠做醫生。
問:五運的開始,如同圓環沒有端點,它們的太過和不及是怎樣的?
原文
曰:五運更立,各有所勝,盛虛之變,此其常也。曰:平氣何如?曰:無過者也。曰:太過不及奈何?曰:在經有也。曰:何謂所勝?
答:五運交替主事,各有其所勝,盛虛的變化,這是常態。問:平氣是怎樣的?答:是沒有太過不及的。問:太過和不及如何?答:在經典中有論述。問:什麼是所勝?
原文
曰:春勝長夏,長夏勝冬,冬勝夏,夏勝秋,秋勝春,所謂得五行時之勝,各以氣命其臟。曰:何以知其勝?曰:求其至也,皆歸始春。
答:春勝長夏,長夏勝冬,冬勝夏,夏勝秋,秋勝春,這就是所謂得到五行時令的相勝,各以氣來命名其臟。問:如何知道它們的相勝?答:尋求它們的到來,都歸結於立春。
原文
未至而至,此謂太過,則薄所不勝,而乘所勝也,命曰氣淫,不分邪僻內生,工不能禁。
未到時令而氣先到,這叫做太過,就會侵害所不勝的,並且欺凌所勝的,稱為氣淫,不分邪僻內生,醫生不能禁止。
原文
至而不至,此謂不及,則所勝妄行,而所生受病,所不勝薄之也,命曰氣迫。所謂求其至者,氣至之時也。
時令到了而氣不到,這叫做不及,那麼所勝就會妄行,而所生(生我者)會受病,所不勝會侵害它,稱為氣迫。所謂尋求氣的到來,就是氣到來的時機。
原文
凡氣之至,皆謂立春前十五日,乃候之初也。未至而至,謂所直之氣未應至而先期至也。先期而至,是氣有餘,故曰太過。
凡是氣的到來,都是指立春前十五天,這是候的開始。未到而先到,是指所當令的氣不應該到而提前到了。提前到來,是氣有餘,所以叫做太過。
原文
至而不至,謂所直之氣應至不至而後期至,後期而至,是氣不足,故曰不及。
到了時令而氣不到,是指所當令的氣應該到而不到,然後延後到了,延後到來,是氣不足,所以叫做不及。
原文
太過則薄所不勝,而乘所勝;不及則所勝妄行,而所生受病,所不勝薄之也。
太過就會侵害所不勝,並且欺凌所勝;不及就會使所勝妄行,而所生受病,所不勝侵害它。
原文
凡五行之氣,我克者為所勝,克我者為所不勝,生我者為所生。
凡是五行之氣,我克制的叫做所勝,克制我的叫做所不勝,生我的叫做所生。
原文
假令肝木有餘,是肺金不足,金不制木,故木太過。木氣既余,則反薄肺金,而乘於脾土矣。
假設肝木有餘,是肺金不足,金不能制約木,所以木太過。木氣有餘,就會反過來侵害肺金,並且欺凌脾土。
原文
此皆五臟之氣內相淫併為疾,故命曰氣淫也。余太過例同。
這些都是五臟之氣在內部相互浸淫合併而成為疾病,所以叫做氣淫。其餘太過的例子相同。
原文
又如肝木氣少,不能制土,土氣無畏,而遂妄行,水被土凌,故云: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。
又如肝木之氣不足,不能制約土,土氣無所畏懼,於是妄行,水被土欺凌,所以說: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。
原文
肝木之氣不平,肺金之氣自薄,故曰:所不勝薄之。
肝木之氣不平,肺金之氣自然侵害,所以說:所不勝侵害它。
原文
然木氣不平,土金交薄,相迫為疾,故曰氣迫也。余不及皆同例。
但是木氣不平,土和金相互侵害,互相逼迫而成為疾病,所以叫做氣迫。其餘不及的例子都相同。
原文
謹候其時,氣可與期,失時反候,五治不分,邪僻內生,工不能禁。曰:有不襲乎?岐伯曰:蒼天之氣,不得無常也。氣之不襲,是謂非常,非常則變矣。曰:非常而變奈何?曰:變至則病,所勝則微,所不勝則甚。
謹慎地觀察時令,氣可以預期,錯過時令違反氣候,五運的治理無法分辨,邪氣在內產生,醫生不能禁止。問:有不相承襲的情況嗎?岐伯說:蒼天的氣,不能沒有常規。氣不相承襲,這叫做非常,非常就會發生變化了。問:非常而變化會怎樣?答:變化來了就會生病,所勝的邪氣輕微,所不勝的邪氣嚴重。
原文
汪氏曰:變者,非常也。至,氣至也。所勝,我克彼也。所不勝,彼克我也。重,復也。時,六氣之時也。此言六氣失序,而邪有微甚之殊。夫六氣者,主氣是也。
汪氏說:變,就是非常。至,氣到來。所勝,我克制對方。所不勝,對方克制我。重,重複。時,六氣的時候。這是說六氣失去次序,邪氣有輕微和嚴重的差別。六氣,就是主氣。
原文
初氣厥陰風木,二君火,三相火,四濕土,五燥金,六寒水,由初逮終,以應六六之氣,是氣相襲而順,否為逆而且病焉。
初氣是厥陰風木,二氣是君火,三氣是相火,四氣是濕土,五氣是燥金,六氣是寒水,從開始到結束,以對應六六之氣,這樣氣相承襲而順暢,否則就是逆而且生病。
原文
如初病厥陰風木司令,若風氣弗應,而變濕氣大行者,邪屬太陰土也,木能剋土,乃所不勝者,故邪為微。
例如初氣厥陰風木當令,如果風氣沒有回應,而變化為濕氣大行,邪氣屬於太陰土,木能克土,這是所不勝的,所以邪氣輕微。
原文
若風木之氣弗應,而變燥氣大行者,邪屬陽明金也,金來剋木,乃所不勝者,故邪為甚。是在丁年謂之重感。
如果風木之氣沒有回應,而變化為燥氣大行,邪氣屬於陽明金,金來克木,這是所不勝的,所以邪氣嚴重。這在丁年叫做重感。
原文
經曰:乘年之虛,則邪甚也;失守之和,亦邪甚也。因而重感於邪,則病危矣。
經上說:趁著年運的虛弱,邪氣就嚴重;失去守位的和諧,邪氣也嚴重。因此重複感受邪氣,病就危險了。
原文
夫丁屬陰乾,從化為不及,木運不及,則不勝之燥金凌之。
丁屬於陰乾,從化為不及,木運不及,那麼不勝的燥金就會欺凌它。
原文
然木內應於肝,而肝以感年運所不勝之邪,於時重感之矣,是一歲而受二傷,故曰:重感於邪則死矣。
然而木在內對應於肝,肝因為感受年運所不勝的邪氣,在當時又重複感受了,這是一年受到兩次傷害,所以說:重複感受邪氣就會死亡。
原文
若丁木不及之年,燥金之變不當風木之時者,亦為微邪,故曰:非時則微,當時則甚,余仿此。
如果在丁木不及的年份,燥金的變化不發生在風木當令的時候,也屬於微邪,所以說:不在時令就輕微,在時令就嚴重,其餘類推。
王冰注釋說直到年後,二、三、四、五年生病,難道有道理嗎?
原文
天元紀論篇 帝曰:五運相襲而皆治之,終期之日,周而夏始,余已知之矣。願聞其與三陰三陽之候奈何合之?
天元紀論篇 黃帝說:五運相互承襲而各自主宰,直到一年的最後一天,周而夏始(循環往復),我已經知道了。我想聽聽它們與三陰三陽的氣候如何配合?
原文
鬼臾區曰:夫五運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,萬物之紀綱,變化之父母,生殺之本始,神明之府也,可不通乎?
鬼臾區說:五運陰陽,是天地的大道,萬物的綱紀,變化的父母,生殺的根本,神明的處所,怎能不通曉呢?
原文
故物生謂之化,物極謂之變;陰陽不測謂之神,神用無方謂之聖。
所以萬物生長叫做化,萬物發展到極點叫做變;陰陽變化不可測度叫做神,神的運用沒有方所叫做聖。
原文
夫變化之為用也,在天為玄,在人為道,在地為化,化生五味,道生智,玄生神。
變化的作用,在天表現為玄妙,在人表現為道理,在地表現為化育,化育產生五味,道理產生智慧,玄妙產生神妙。
原文
神在天為風,在地為木;在天為熱,在地為火;在天為濕,在地為土;在天為燥,在地為金;在天為寒,在地為水。
神在天表現為風,在地表現為木;在天表現為熱,在地表現為火;在天表現為濕,在地表現為土;在天表現為燥,在地表現為金;在天表現為寒,在地表現為水。
原文
此五行變化,以應天地運氣之理,與陰陽應象頗同。
這是五行變化,以應合天地運氣之理,與陰陽應象的內容很相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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