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醫統大全

胎產須知

產後一十八證

胎產須知2
原文
惟三證不治,其餘皆用黑神散而愈。一、病熱,胎死腹中。二、難產。三、胞衣不下。四、血暈。五、口乾心悶。六、乍寒乍熱。七、虛腫。八、忽見鬼神。九、月內不語。
白話
只有三種證候不可治,其餘的都用黑神散就能痊癒。一、病熱,胎死腹中。二、難產。三、胞衣不下。四、血暈。五、口乾心悶。六、忽冷忽熱。七、虛腫。八、忽然看見鬼神。九、產後一個月內不說話。
原文
十、腹痛兼瀉。(更用調中湯、參苓白朮散等劑。)十一、遍身疼痛。十二、血崩。(虛者更用補劑。)十三、中風。(從風門治法。)十四、腹脹嘔吐。十五、傷寒。十六、口鼻黑色及鼻𪖔不可治。十七、產後病甚,喉中喘急者不可治。十八、心痛甚者不可治。
白話
十、腹痛兼腹瀉。(再使用調中湯、參苓白朮散等方劑。)十一、全身疼痛。十二、血崩。(虛弱的人再使用補劑。)十三、中風。(依照風門的治法。)十四、腹脹嘔吐。十五、傷寒。十六、口鼻呈現黑色以及鼻翼煽動者不可治。十七、產後病情嚴重,喉中喘息急促者不可治。十八、心痛非常嚴重者不可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