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內經》曰:有所墮墜,惡血留內,腹中脹滿,不得前後,先飲利藥。
《內經》說:有人從高處墜落,瘀血停留在體內,腹中脹滿,大小便不通暢,應先服用通利大小便的藥物。
原文
此上傷厥陰之脈,下傷少陰之絡,刺足內踝下然谷之前出血,刺足肘上動脈,不已刺三毛各一痏,見血立已,左刺右,右刺左。
這是上傷厥陰經脈,下傷少陰經絡,針刺足內踝下方然谷穴之前出血,針刺足肘上的动脉,如果無效就針刺三毛各一處,出血後立即好轉,左側痛針刺右側,右側痛針刺左側。
原文
《靈樞》云:有所墮墜,惡血留於內,若有所大怒,氣上而不下,積於脅下,則傷肝。
《靈樞》說:有人從高處墜落,瘀血停留在體內,如果又大怒,氣上逆而不下降,積聚在脅下,就會損傷肝臟。
另外中風以及受到擊打,如果醉酒後行房事、出汗後受風,就會損傷脾臟。
原文
又頭痛不可取於腧者,有所擊墮,惡血在於內,痛不已,則側刺不可遠取也。
另外有一種頭痛不能取腧穴治療的,是由於受到擊打墜落,瘀血在體內,疼痛不止,這時要側刺不能遠取穴。
原文
張子和云:諸落馬墜井打撲,傷損閃肭損折杖瘡,腫發焮痛不止者,可峻下二三十行,痛止腫消,宜以通經散、導水丸等藥,或加湯劑瀉之,後服和血消腫散毒之藥。
張子和說:各種落馬、墜井、被打撲、閃挫、扭傷、骨折、杖瘡,腫脹發炎疼痛不止的,可以峻下二三十次,疼痛停止腫脹消退,適宜用通經散、導水丸等藥物,或者加用湯劑來瀉下,之後服用和血消腫散毒的藥物。
原文
《玉機》云:打撲金刃損傷,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,外受有形之物所傷,乃血肉筋骨受病,非如七情六淫為病,有在氣有在血之分也。
《玉機》說:打撲損傷和金刃創傷,不是因為氣機紊動而生的病,而是外受有形之物所傷,是血肉筋骨受病,不像七情六淫致病那樣有在氣分和血分的區別。
原文
所以損傷一症,專從血論,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,而亡血過多之證。蓋打撲墮墜皮不破而內損者,必有瘀血。
所以損傷這個病症,專門從血來論治,但必須區分是有瘀血停積,還是失血過多的證候。一般打撲墜落皮肉沒破而內部損傷的,必然有瘀血。
原文
若金刃傷皮出血,或至亡血過多,二者不可同法而治。
如果是金刃創傷皮肉出血,或導致失血過多,這兩種情況不可用同一方法治療。
有瘀血的,適宜用攻下利逐的方法;失血過多的,要兼顧滋補而行散。
原文
又察其所傷,有上下、輕重、淺深之異,經絡氣血多少之殊,惟宜先逐瘀血通經絡,和和血止痛,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,無不效也。
又要診察所受的傷,有上下、輕重、淺深的區別,經絡氣血多少的不同,只適宜先祛逐瘀血、疏通經絡,調和氣血止痛,然後調暢氣機、養血、補益胃氣,就沒有不見效的。
原文
頃見圍城中軍士被傷,不問頭面、手足、胸背、輕重,醫者例以大黃等藥利之,又大黃缺少,遂以巴豆代之,以為不於初時瀉去毒氣,後則多致危殆。致於略傷手指,亦悉以藥利之。
近來見到圍城中軍士受傷,不問是頭面、手足、胸背、輕傷重傷,醫生一概用大黃等藥物來瀉下,又因為大黃缺乏,於是用巴豆來替代,認為不在最初時瀉去毒氣,之後就會導致危險。至於稍微傷到手指的,也都用藥物來瀉下。
原文
殊不知大黃之藥,惟與有瘀血者相宜,若亡血過多,元氣胃氣虛弱之人不可服。
殊不知大黃這味藥,只適合有瘀血的患者,如果失血過多、元氣和胃氣虛弱的人不可服用。
原文
況巴豆大熱有毒,止能破堅逐積,用於此疾,尤非切當。所以有服下藥過後,其脈愈見堅大。
何況巴豆大熱有毒,只能破堅逐積,用在這個疾病上,尤其不恰當。所以有人服用下藥之後,脈象反而更加堅實洪大。
原文
醫者不察,又以為瘀血未盡,而後下之,因而夭折人命,可不慎歟?
醫生不細察,又以為瘀血沒有盡除,繼續用下藥,因而使人枉死,能不謹慎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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