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醫統大全

脾胃門

治法(2)

脾胃門46
原文
陰陽應象論曰:水穀之寒熱,感則害人六腑。痹論曰:陰氣者,靜則神臟,躁則消亡。飲食自倍,腸胃乃傷。此乃混言之也。分之為二,飲也,食也。
白話
《陰陽應象論》說:水穀的寒熱之性,感觸之後會傷害人體的六腑。《痹論》說:陰氣,安靜時就藏於神臟,躁動時就會消亡。飲食如果超過常度,腸胃就會受到損傷。這是總括性的說法。分開來說,則有「飲」和「食」兩類。
原文
飲者,無形之氣也。(飲亦不可謂無形也,傷飲者當利小便也。)因而大飲則氣逆,形寒飲冷則傷脾,病則為喘咳,為腫滿,為水瀉。
白話
飲,是無形的氣。(但飲也不能說完全無形,因飲水而受傷的人應當利小便。)因此大量飲水會導致氣逆,身體受寒、飲用冷飲則會傷害脾,發病時會出現喘咳、腫滿、水瀉。
原文
輕則當發汗利小水,使上下分消其濕,解酲湯、五苓散、生薑、半夏、枳實、白朮之類是也。
白話
輕證應當發汗、利小便,使濕氣從上下分消,解酲湯、五苓散、生薑、半夏、枳實、白朮之類的方藥就是這樣治療的。
原文
如重而蓄積腫滿者,芫花、大戟、甘遂、牽牛之屬利下之。此其治也。
白話
如果病情較重,水濕蓄積而腫滿,就用芫花、大戟、甘遂、牽牛之類的藥物通利瀉下。這就是對飲病的治法。
原文
食者,物也,有形之血也。(食亦不必謂血也,消導之使不停也。)生氣通天論云:因而飽食,筋脈橫解,腸澼為痔。
白話
食,是食物,屬於有形的血。(但食也不必一定要說是血,用消導法使其不停滯即可。)《生氣通天論》說:如果吃得過飽,會導致筋脈弛緩,腸澼而形成痔瘡。
原文
又云:食傷太陰厥陰,寸口大於人迎兩倍三倍者,或嘔吐,或痞滿,或下利腸澼,當審寒熱輕重而治之。
白話
又說:飲食損傷了太陰、厥陰經,寸口脈比人迎脈大兩倍或三倍,有的出現嘔吐,有的出現痞滿,有的出現下利腸澼,應當審察寒熱輕重來治療。
原文
輕則內消,(枳朮丸、保和丸之類是也。)重則陰下,(感應丸、集香丸之類是也。)如傷寒物者,半夏、神麯、乾薑、三稜、廣朮、巴豆之類主之;如傷熱物者,枳實、白朮、青皮、陳皮、麥芽、黃連、大黃之類上之。
白話
輕證就用內消法(如枳朮丸、保和丸之類),重證就用瀉下法(如感應丸、集香丸之類)。如果是傷於寒性食物,用半夏、神麯、乾薑、三稜、廣朮、巴豆之類主治;如果是傷於熱性食物,用枳實、白朮、青皮、陳皮、麥芽、黃連、大黃之類來催吐或瀉下。
原文
亦有宜吐者,陰陽應象論云:在上者,因而越之,瓜蒂散之屬主之。然而不可過劑,過劑則反傷脾胃。
白話
也有適合用吐法的,《陰陽應象論》說:病邪在上部的,應當順勢用吐法,瓜蒂散之類主治。但是不可以過量用藥,過量反而會損傷脾胃。
原文
蓋先因飲食自傷,又加之以藥太過,故脾胃復傷而氣不能化食,愈難消矣,漸至羸困。
白話
這是因為先是飲食自己損傷了脾胃,再加上用藥太過,所以脾胃再次受傷而氣不能運化食物,食物就更難消化了,逐漸導致虛弱睏頓。
原文
故五常政大論云: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;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。凡毒治病,不可過之。此聖人之深戒也。
白話
所以《五常政大論》說:用大毒藥物治病,病去十分之六就停止;用小毒藥物治病,病去十分之八就停止。凡是使用有毒藥物治病,不可過量。這是聖人深切的告誡。
原文
治飲食傷,當問病人從來稟氣盛衰,所傷寒物熱物,是喜食之耶,不可頓服破氣之藥;若乘飲困而傷之耶,當益胃氣;或為人所勉勸強食之,宜損血而益氣也。
白話
治療飲食損傷,應當詢問病人平素稟賦之氣盛衰,所傷的是寒性食物還是熱性食物,是喜歡吃的東西嗎?不可一下子服用破氣的藥;如果是趁飲酒睏倦時受傷的,應當補益胃氣;如果是被人勉強勸食而受傷的,適宜損血而益氣。
原文
(損血益氣,則消導之而助脾胃之氣。)診其脈候,傷在何臟,可與對病之藥,豈可妄瀉天真生氣以輕喪身乎?
白話
(損血益氣,就是用消導法來幫助脾胃之氣。)診察脈象,判斷損傷在哪一臟,然後給予對症的藥物,怎麼可以胡亂瀉泄人體的天真生氣而輕易喪身呢?
原文
且如先食熱物而不傷,繼之以寒物,因後食致前食亦不消化而傷者,當問熱食寒食孰多孰少,斟酌與藥,無不當矣。
白話
比如先吃了熱性食物而沒有受傷,接著又吃寒性食物,因為後吃的食物導致前面吃的食物也不消化而受傷,應當問清楚熱食和寒食哪個多哪個少,斟酌用藥,沒有不恰當的。
原文
譬如傷熱物二分,寒物一分,則當用寒藥二分,熱藥一分,相合而與之,則榮衛之氣必得周流。
白話
比如損傷來自熱性食物二分,寒性食物一分,就應當用寒性藥二分,熱性藥一分,混合後給病人服用,這樣營衛之氣就必然能夠周流。
原文
更有或先飲酒而後傷寒冷之食,及傷熱食冷水,如此不等,皆當驗其節次所傷之物,約量寒熱之劑,對證與之,無不取效。
白話
還有些是先飲酒而後被寒冷食物所傷,以及被熱食、冷水所傷等各種不同情況,都應當根據先後順序所傷之物,大致衡量寒熱藥劑,對證用藥,沒有不取得療效的。
原文
凡醫者治飲食傷,不問虛實,遽用集香感應等丸大熱藥之類下之。
白話
凡是醫生治療飲食損傷,不分虛實,就貿然使用集香丸、感應丸等大熱藥之類來瀉下。
原文
大便下則物去,遺留食之熱性、藥之熱性,重傷元氣則七神不藏。經云熱傷寒,正此謂也。
白話
大便一下,食物雖然排出,但遺留了食物的熱性、藥物的熱性,嚴重損傷元氣,導致七神不能內藏。經書說「熱傷寒」,正是指這種情況。
原文
其人必無氣以動而熱困,四肢不舉,傳變諸病,不可勝數,使人真氣日以衰矣。
白話
這樣的人必然無氣力活動而發熱睏倦,四肢不能抬舉,傳變為各種疾病,數不勝數,使人真氣日益衰敗。
原文
若傷生冷硬物,世醫或用大黃、牽牛寒藥投之,隨藥下而所傷之物去矣,遺留食之寒性、藥之寒性,重瀉其陽。
白話
如果傷於生冷硬物,世上的醫生有的用大黃、牽牛等寒藥來治療,隨著藥力瀉下,所傷之物雖然排出,但遺留了食物的寒性、藥物的寒性,嚴重瀉泄了陽氣。
原文
陽去則皮膚筋肉血脈無所依倚,便為虛損之證。論言及此,令人寒心。
白話
陽氣一去,皮膚、筋肉、血脈就失去了依託,於是形成虛損之證。談論到這裡,令人感到心寒。
原文
夫辛薄之藥味,無故不可亂服,非牽牛而已。
白話
那些辛散輕薄的藥味,沒有緣故不可亂服,不僅僅是牽牛而已。
原文
至真要大論云:五味入口,各先逐其所喜攻。攻者,克伐瀉也。辛味下咽,先攻瀉肺之五氣。氣者,真氣元氣。其牽牛之辛辣猛烈,傷人尤甚。飲食所傷腸胃,當以苦瀉其腸胃可也。肺與元氣何罪之有?用牽牛之罪有五,此其一也。
白話
《至真要大論》說:五味進入口中,各自先攻逐它們所喜攻的臟腑。所謂「攻」,就是克伐、瀉泄。辛味下嚥,首先攻瀉肺臟的五氣。氣,就是真氣、元氣。牽牛的辛辣猛烈,傷害人尤其嚴重。飲食損傷腸胃,應當用苦味藥瀉腸胃就可以了。肺與元氣有什麼罪過?用牽牛的罪過有五條,這是第一條。
原文
況胃主血,所生病為所傷物者,有形之物也,皆是血病,瀉其氣,其罪二也。
白話
況且胃主血,所生的病是由所傷之物引起的,這些都是有形之物,屬於血病,卻去瀉它的氣,這是第二條罪過。
原文
且飲食傷之於中焦,止合克化消導其食,重瀉上焦肺中已虛之氣,其罪三也。
白話
而且飲食損傷在中焦,只應該用克化消導來化解食物,卻嚴重瀉泄上焦肺中已經虛弱的氣,這是第三條罪過。
原文
食傷腸胃,當塞因塞用,又曰寒因寒用,枳實、大黃苦寒之物以泄有形是也。反以辛辣牽牛散瀉真氣,大禁四也。
白話
食傷腸胃,應當用「塞因塞用」之法,又說「寒因寒用」,用枳實、大黃等苦寒之物來瀉泄有形之積滯是正確的。反而用辛辣的牽牛來散瀉真氣,這是第四條大禁。
原文
殊不知《針經》有云:外來客邪風寒傷人五臟。若誤瀉胃氣必死,誤補亦死。其死也無氣以動,故靜。若內傷脾胃,而反瀉五臟必死,誤補亦死。其死也陰氣有餘,故躁。今內傷腸胃,是謂六腑不足之病。反瀉上焦虛無肺氣。肺者,五臟之一數也。雖不即死,若更旬日之間,必暗損人壽數。
白話
殊不知《針經》說:外來的客邪風寒傷人五臟。如果誤瀉胃氣必死,誤補也必死。死亡時無氣以動,所以安靜。如果是內傷脾胃,反而瀉五臟必死,誤補也必死。死亡時陰氣有餘,所以煩躁。現在內傷腸胃,這是六腑不足的病,反而去瀉上焦空虛的肺氣。肺,是五臟之一。雖然不至於立刻死亡,但再過十天半月,一定會暗中損折人的壽命。
原文
謂如人壽應百歲,為牽牛之類朝傷暮損,其元氣消耗,不得終其天年。故經云:安穀者昌,失谷者亡,此之謂也。
白話
比如人的壽命本應有百歲,因為牽牛之類的藥物一天天損傷,元氣消耗,不能終其天年。所以經書說:能安於穀氣的人昌盛,失去穀氣的人死亡,就是這個道理。
原文
《病源》云:宿食不消,由臟氣虛弱,寒氣在於脾胃之間,故使穀不化也。
白話
《病源》說:宿食不消化,是因為臟氣虛弱,寒氣停留在脾胃之間,所以導致穀物不能運化。
原文
宿谷未消,新谷又入,脾氣既弱,不能磨之,則經宿不消,令人腹脹氣喘,噫氣醋心,時復憎寒壯熱頭痛,如瘧之狀,又似外感傷寒。
白話
舊的穀物還沒有消化,新的穀物又進入,脾氣已經虛弱,不能磨化食物,於是經過一夜仍不消化,使人腹脹氣喘,噯氣吐酸,時常又怕冷發高燒頭痛,像瘧疾的症狀,又像外感傷寒。
原文
寸口脈浮大,按之澀,尺脈亦微而澀者,則宿食不消也。
白話
寸口脈浮大,按之澀,尺脈也微而澀的,這就是宿食不消化的脈象。
原文
夫酒者大熱有毒,氣味俱陽,只宜發散,汗出則愈矣。此最妙法也。其次莫如利小便。二者乃上下分消其濕,何酒病之有?
白話
酒,大熱有毒,氣味都屬陽,只適合發散,出汗就好了。這是最好的方法。其次不如利小便。這兩種方法能使濕氣從上下分消,哪裡還有酒病呢?
原文
病者往往服酒癥丸大熱之藥下之,又有用牽牛、大黃下之者。
白話
病人往往服用酒癥丸等大熱的藥來瀉下,又有用牽牛、大黃來瀉下的。
原文
是無形元氣受病,反下有形陰血,乖誤甚矣。
白話
這是無形的元氣受病,反而去瀉下有形的陰血,錯誤太嚴重了。
原文
酒性大熱,已傷元氣,而復重瀉之,況又損腎水。真陰及有形陰血俱為不足。如此則陰血愈虧,真水愈弱。
白話
酒性大熱,已經損傷元氣,又再次重瀉,況且又損傷腎水。真陰和有形的陰血都因此不足。這樣陰血越發虧虛,真水越發虛弱。
原文
陽毒之熱大旺,反增其陰火,是謂元氣消亡,七神何依?折人長命,不然則虛損之病成矣。
白話
陽毒的熱邪大盛,反而增加了陰火,這就叫元氣消亡,七神無所依附?折損人的壽命,不然就會形成虛損的病證。
原文
《金匱要略》云:酒疸下之,久久為黑疸,慎不可犯此戒。無越上下分消其濕,葛花解酲湯主之。
白話
《金匱要略》說:酒疸用下法,日久會變成黑疸,千萬不可觸犯這個禁忌。沒有比上下分消濕氣更好的方法,用葛花解酲湯主治。
原文
丹溪曰:傷食必惡食,氣口脈必緊盛,胸膈必痞塞,亦有頭痛發熱者,但身不痛耳。
白話
丹溪說:傷於食物必定厭惡飲食,氣口脈必定緊盛,胸膈必定痞塞,也有頭痛發熱的,只是身體不痛罷了。
原文
凡飲食停滯不化而發熱者,氣口脈(即右寸也)必緊盛,或右關短而滑也。
白話
凡是飲食停滯不消化而發熱的,氣口脈(即右寸脈)必定緊盛,或者右關脈短而滑。
原文
痞惡食,或噫氣作酸,或惡聞食氣,或欲吐不吐,或噁心,或短氣痞塞,或胃口作疼,或下按之則痛,此皆食停之候。如停食而又感寒者,則兩寸俱大也。
白話
痞滿厭食,或者噯氣泛酸,或者厭惡聞到食物的氣味,或者想吐又吐不出,或者噁心,或者氣短痞塞,或者胃脘疼痛,或者按壓腹部就痛,這些都是食停的證候。如果停食又感受寒邪,那麼兩寸脈都大。
原文
外證頭痛身熱拘急,中脘痞悶,或嘔吐,或痛者,宜藿香正氣散,或人參養胃湯加香附、砂仁之類。
白話
外證頭痛、身體發熱、拘急,中脘痞悶,或者嘔吐、或疼痛的,適宜用藿香正氣散,或人參養胃湯加香附、砂仁之類。
原文
若因食肉傷,加山楂;米麵傷,加神麯麥芽;生冷肉食果子之類傷,加草果、砂仁、青皮、枳實,酒食傷,加葛根、紫蘇、砂仁、烏梅、枳實。若憎寒壯熱者用此二方。
白話
如果因為吃肉食損傷,加山楂;米麵類損傷,加神麯、麥芽;生冷肉食水果之類損傷,加草果、砂仁、青皮、枳實;酒食損傷,加葛根、紫蘇、砂仁、烏梅、枳實。如果怕冷發高燒的,用這兩個方子。
原文
若以發熱無汗,必須先解其外,以十味芎蘇散汗之;身體疼痛發熱者,人參羌活湯加葛根、蔥白、生薑以汗之,然後消其食也。
白話
如果發熱無汗,必須先解表,用十味芎蘇散發汗;身體疼痛發熱的,用人參羌活湯加葛根、蔥白、生薑來發汗,然後再消導積食。
原文
如食在膈上,未入於胃者,可吐之。如不可吐,則消導之,待食下入胃,變化糟粕,外證以解,乃可下也,宜三物厚朴湯。熱多者,大柴胡湯加厚朴下之。
白話
如果食物在膈上,還沒有進入胃的,可以用吐法。如果不能用吐法,就消導它,等食物下行入胃,變化為糟粕,表證已經解除,然後才可以用下法,適宜用三物厚朴湯。熱邪較重的,用大柴胡湯加厚朴來瀉下。
原文
治挾食傷寒,不可先攻其食,且先發散寒邪,次與消導。尤宜究其所傷之物,分其寒熱輕重而施治。
白話
治療兼有食積的傷寒,不可先攻積食,應當先發散寒邪,然後再給予消導。尤其應當詳細追究所傷的食物,區分其寒熱輕重來施行治療。
原文
如初得,上部有脈,下部無脈,其人當吐,不吐者死,宜瓜蒂散。
白話
如果初病時,上部有脈,下部無脈,此病人應當用吐法,不吐就會死,適宜用瓜蒂散。
原文
輕則內消,縮砂、神麯是也;重則下之,承氣湯是也;寒則溫之,半夏、乾薑、三稜、莪朮是也;熱則寒之,大黃、黃連、枳實、麥芽是也。
白話
輕證則用內消法,縮砂、神麯就是這類藥;重證則用下法,承氣湯就是代表;寒證則用溫法,半夏、乾薑、三稜、莪朮就是這類藥;熱證則用寒法,大黃、黃連、枳實、麥芽就是這類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