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醫統大全

經穴發明

頭部

經穴發明4
原文
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,為一尺二寸。前髮際不明者,取眉心直上行三寸。後髮際不明者,取大椎上行三寸。
白話
從前髮際到後髮際,折成十二等分,總長一尺二寸。如果前髮際不明顯,就從眉心直上量三寸當作前髮際。如果後髮際不明顯,就從大椎穴直上量三寸當作後髮際。
原文
前後俱不明者,折作一尺八寸,頭部直寸並依此法取。
白話
如果前後髮際都不明顯,就折成一尺八寸,頭部的直寸都依照這個方法取用。
原文
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,頭部橫穴並依此穴寸法。
白話
從眼內眼角到眼外眼角定為一寸,頭部的橫向穴位都依照這個穴寸法。
原文
神庭穴至曲差穴,曲差穴至本神穴,本神穴至頭維穴各一寸半,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。
白話
從神庭穴到曲差穴、曲差穴到本神穴、本神穴到頭維穴,各距離一寸半,從神庭到頭維總共四寸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