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醫統大全

經穴發明

取穴尺寸圖說

經穴發明12
原文
人身經脈十四,絡脈十五,原穴十二,誠為一身樞要。綱維之大,不可以不熟會於胸中。
白話
人體有十二條經脈,十五條絡脈,十二個原穴,確實是全身的關鍵所在。這些綱領性的重要內容,不可不熟悉掌握於心中。
原文
至於取法,如《標幽賦》云: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,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。
白話
至於取穴的方法,如《標幽賦》所說:選取五個穴位而後用其中一個穴位必定端正,選取三條經脈而後用其中一條經脈就可以正確。
原文
今世之醫惟取中指中節,謂之同身寸,凡取諸穴悉依之,其亦未之思耳。
白話
現今的醫生只取中指的中節部分,稱為同身寸,凡是取用各穴位都依照這個標準,這大概是沒有深思熟慮吧。
原文
殊不知同身之義,隨身之大小肥瘦長短,隨處分折而取之,則自無此長彼短之弊,而庶幾乎同身之義有準矣。
白話
殊不知同身的意義,是根據每個人身形的大小、肥瘦、長短,在各個部位分別測量計算,這樣自然就不會有這個部位長、那個部位短的弊病,而差不多能使同身的意義有所標準了。
原文
若以中指為法,如瘦人指長而身小,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闊耶;如肥人指短而身大,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狹耶。
白話
如果以中指為標準,比如瘦人手指長而身體小,那麼背部和腹部的橫寸豈不是太寬了嗎?比如胖人手指短而身體大,那麼背部和腹部的橫寸豈不是太窄了嗎?
原文
古人所以特謂同身寸法者,蓋必同其身體,隨在而分析之,固無肥瘦長短之差訛也。
白話
古人特意稱為同身寸法的緣故,大概是必須與各人的身體相同,在各個部位分別測量計算,本來就沒有肥瘦長短的差異和錯誤。
原文
如頭部則以前眉中直上至後大杼骨共折一尺八寸,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,頭部直橫寸法悉依此准。
白話
比如頭部,以前眉正中直上到後面大杼骨共折合一尺八寸,眼內眼角到外眼角為一寸,頭部的直寸和橫寸都依照這個標準。
原文
如背部自大椎下至尾骶共折三尺,橫寸第二行連脊分開各二寸,第三行連脊分開各三寸半,背部直橫寸法悉依此准。
白話
比如背部從大椎穴向下到尾骶骨共折合三尺,橫寸第二行離脊柱分開各二寸,第三行離脊柱分開各三寸半,背部的直寸和橫寸都依照這個標準。
原文
如腹部天突至膻中折六寸,歧骨至臍折八寸,臍下至毛際折五寸,兩乳對摺八寸,腹部直橫寸法悉依此准。
白話
比如腹部從天突到膻中折合六寸,歧骨到臍部折合八寸,臍部到陰毛邊緣折合五寸,兩乳之間對折為八寸,腹部的直寸和橫寸都依照這個標準。
原文
如四肢尺寸,手肘內曲澤穴至經渠為一尺,足膝至踝尖為一尺六寸,踝尖至地為三寸,亦不獨以中指為法也。
白話
比如四肢的尺寸,手肘內側從曲澤穴到經渠為一尺,腿部從膝到踝尖為一尺六寸,踝尖到地面為三寸,也不是單純以中指為標準。
原文
何後世不論背腹,概以中指謂之同身,簡面是行簡,訛而愈訛。愚故悉圖背腹,總較尺寸,以備考取之便。
白話
為何後世不分背部、腹部,一律以中指稱為同身,越簡便反而越容易出錯。我因此詳細畫出背部、腹部的圖示,總結比較尺寸,以供取穴時的便利參考。
原文
倘考有未盡、法有未周,惟同志者訂之,庶斯集之無遺憾也。
白話
如果考察還有未盡完善、方法還有未盡週全之處,希望同道中人予以修訂,或許能使這部書沒有遺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