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凡鄰縣有屍在山林荒僻處,經久損壞,無皮肉,本縣已作病死檢了,卻牒鄰縣覆。蓋為他前檢不明,於心未安,相攀覆檢。
凡是鄰縣有屍體在山林荒僻的地方,經過長時間損壞,沒有皮肉,本縣已經當作病死檢驗完畢,卻發公文給鄰縣要求覆檢。這是因為他先前檢驗不明確,心裡不安,所以互相牽連要求覆檢。
原文
有如此類,莫若據直申:其屍見有白骨一副,手、足、頭全,並無皮肉、腸胃,驗是屍經多日,即不見得因何致死。所有屍骨未敢給付埋殯,申所屬施行。不可被公人紿作無憑檢驗。
有像這一類的情況,不如據實申報:那具屍體現有白骨一副,手、腳、頭部齊全,但沒有皮肉、腸胃,檢驗結果是屍體經過多日,就無法看出是因什麼原因致死。所有屍骨不敢交付埋葬,申報所屬官府處理。不可以被公差欺騙而作成沒有憑據的檢驗。
原文
凡被牒往他縣覆檢者,先具承牒時辰,起離前去事狀,申所屬官司,值夜止宿。
凡是接到公文前往他縣覆檢的人,要先寫明接到公文的時辰、出發前往的情況,申報所屬官府,如果遇到夜晚就停下來住宿。
原文
及到地頭,次第取責干連人罪狀,致死今經幾日,方行檢驗。
等到達當地,依次取得相關人員的供詞,致死到現在經過幾天,才進行檢驗。
原文
如經停日久,委的皮肉壞爛不任看驗者,即具仵作、行人等眾狀,稱:屍首頭、項、口、眼、耳、鼻、咽喉上下至心胸、肚臍、小腹、手腳等,並遍身上下屍脹臭爛,蛆蟲往來咂食,不任檢驗。
如果經過停放時間很久,確實皮肉壞爛無法檢驗的,就出具仵作、行驗人等眾人的狀詞,聲稱:屍體頭部、頸項、口、眼、耳、鼻、咽喉上下到心胸、肚臍、小腹、手腳等,以及全身上下屍體膨脹臭爛,蛆蟲來回啃食,無法檢驗。
如果稍微可以檢驗,就先用水洗去浮在表面的蛆蟲,仔細依照規定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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