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冤集錄

四十六·遺路死

四十六·遺路死

四十六·遺路死1
原文
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旁,耆正只申官作遺路死屍,須是仔細。如有痕跡,合申官多方體訪。
白話
或者有人被打死後被抬到路旁,里正只向官府申報為遺棄在路上的死屍,必須要仔細查驗。如果有傷痕跡象,應該申報官府,從多方面進行查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