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冤集錄

二十五·屍首異處

二十五·屍首異處

二十五·屍首異處5
原文
凡驗屍首異處,勒家屬先辨認屍首。務要仔細打量屍首頓處四至。
白話
凡是檢驗頭顱與身體分離的屍體,要強制家屬先辨認屍首。務必仔細查看屍體放置處的四周範圍。
原文
訖,次量首級離屍遠近,或左、或右,或去肩腳若干尺寸。
白話
完成後,接著測量頭顱離屍體的距離,是在左邊、右邊,或者距離肩膀、腳部多少尺寸。
原文
支解手臂、腳腿,各量別計,仍各寫相去屍遠近。
白話
被肢解的手臂、腿腳,分別測量並個別記錄,仍然各自寫明距離屍體的遠近。
原文
卻隨其所解肢體與屍相湊,提捧首與項相湊。圍量分寸一般,系刃物斫落。
白話
然後將被肢解的肢體與屍體拼湊起來,提起頭顱與頸部拼合。測量周圍尺寸一致,就是被刀器砍下來的。
原文
若項下皮肉卷凸,兩肩井聳皮𤿫,系生前斫落;皮肉不卷凸,兩肩井不聳𤿫,系死後斫落。
白話
如果頸部下方的皮肉捲起凸出,兩肩井部位的皮膚聳起皺縮,就是活著時被砍下來的;皮肉沒有捲起凸出,兩肩井沒有聳起皺縮,就是死後被砍下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