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有因爭鬥因而殺子謀人者,將子手足捉定,用腳跟於喉下踏死。
有人因為爭鬥而殺害自己的小孩來誣陷他人,將小孩的手腳捉住固定,用腳跟踩在喉嚨下方踏死。
只讓仵作、行人用手按壓他的喉嚨,必定會塌陷,可以檢驗真假。
原文
凡定當小兒骸骨,即云:十二、三歲小兒。若駁問:如何不定是男是女?
凡是判定小兒骸骨,就說:十二、三歲小兒。如果反駁問:為何不判定是男是女?
原文
即解云:某當初只指定十二、三歲小兒,即不曾說是男是女,蓋律稱兒,不定作兒是男女也。
就解釋說:我當初只指定十二、三歲小兒,並沒有說是男是女,因為律法稱作「兒」,並不指定「兒」是男是女。
原文
墮胎者,准律:未成形像,杖一百;墮胎者,徒三年。律云:墮,謂打而落。
墮胎者,依照律法:胎兒未成形像,杖打一百;墮胎者,徒刑三年。律法說:墮,是指打而使之落下。
原文
謂胎子落者,按《五藏神論》:懷胎一月如白露,二月如桃花;三月男女分;四月形像具;五月筋骨成;六月毛髮生;七月動右手,是男,於母左;八月動左手,是女,於母右;九月三轉身,十月滿足。
所謂胎兒落下,按《五藏神論》:懷胎一個月像白露,兩個月像桃花;三個月男女分別;四個月形像具備;五個月筋骨形成;六個月毛髮生長;七個月動右手,是男胎,在母親左邊;八個月動左手,是女胎,在母親右邊;九個月三次轉身,十個月滿足。
原文
若驗得未成形像,只驗所墮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塊。若經日壞爛,多化為水。
如果檢驗得到未成形像,只檢驗所墮胎兒為血肉一片或一塊。如果經過日子壞爛,大多化為水。
原文
若所墮胎已成形像者,謂頭腦、口、眼、耳、鼻、手、腳、指甲等全者,亦有臍帶之類。
如果所墮胎兒已成形像,是指頭腦、口、眼、耳、鼻、手、腳、指甲等齊全,也有臍帶之類。
原文
令收生婆定驗月數,定成人形或未成形,責狀在案。
令收生婆確定檢驗月數,判定成人形或未成形,責令寫下狀書存案。
原文
墮胎兒在母腹內被驚後死,胎下者,衣胞紫黑色,血蔭軟弱;生下腹外死者,其屍淡紅赤,無紫黑色及胞衣白。
墮胎兒在母腹內受驚後死亡,胎兒落下者,胞衣紫黑色,血蔭軟弱;生下腹外死亡者,其屍體淡紅赤色,沒有紫黑色,且胞衣白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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