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冤集錄

二十六·火死

二十六·火死

二十六·火死14
原文
凡生前被火燒死者,其屍口鼻內有菸灰,兩手腳皆拳縮。
白話
凡是活著時被火燒死的人,屍體的口鼻內有菸灰,手腳全都蜷縮彎曲。
原文
(緣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掙,口開氣脈往來,故呼吸菸灰入口鼻內)若死後燒者,其人雖手足拳縮,口內即無煙灰。若不燒著兩肘骨及膝骨,手腳亦不拳縮。
白話
(因為這個人在還沒死之前,被火逼迫而奔跑掙扎,嘴巴張開,氣息在體內進出,所以才會將菸灰吸入嘴裡和鼻子裡。)如果是死了之後才被火燒的,這個人雖然手腳會蜷縮,但嘴裡就沒有菸灰。如果沒有燒到兩邊的肘骨和膝蓋骨,手腳也不會蜷縮。
原文
若因老病失火燒死,其屍肉色焦黑或卷,兩手拳曲,臂曲在胸前,兩膝亦曲。
白話
如果是因為年老生病而失火被燒死,屍體的肉色呈現燒焦的黑色或捲曲,兩隻手握拳彎曲,手臂彎曲在胸前,兩個膝蓋也彎曲著。
原文
口眼開,或咬齒及唇,或有脂膏黃色突出皮肉。
白話
嘴巴和眼睛是張開的,或者咬著牙齒和嘴唇,或者有黃色的脂肪從皮肉中凸出來。
原文
若被人勒死拋掉在火內,頭髮焦黃,頭面、渾身燒得焦黑,皮肉搐皺,並無揞漿㿺皮去處,項下有被勒著處痕跡。
白話
如果是被人勒死後丟到火裡的,頭髮會燒得焦黃,頭臉和全身燒得焦黑,皮肉皺縮,沒有任何因燙傷而起的破皮或起泡脫皮的地方,脖子下面會有被勒過的痕跡。
原文
又若被刀殺死,卻作火燒死者,勒仵作拾起白骨,扇去地下灰塵,於屍首下淨地上,用釅米醋酒潑,若是殺死,即有血入地,鮮紅色。
白話
另外,如果是被刀殺死,卻假裝成火燒死的,要命令仵作撿起白骨,扇去地上的灰塵,在屍體下方的乾淨地面上,潑灑濃米醋和酒。如果是被殺死的,就會有血滲入地下,呈現鮮紅色。
原文
須先問屍首生前宿臥所在,卻恐殺死後移屍往他處,即難驗屍下血色。
白話
必須先問清楚屍體生前睡覺居住的地方在哪裡,因為擔心被殺死後,屍體被移動到別處,那樣就很難檢驗屍體下方的血色了。
原文
大凡人屋,或瓦或茅蓋,若被火燒,其死屍在茅瓦之下。
白話
一般來說,人的房屋,無論是瓦片還是茅草蓋的,如果被火燒,死人屍體應該是在茅草或瓦片的下方。
原文
或因與人有仇,乘勢推入燒死者,其死屍則在茅瓦之上。兼驗頭足,亦有向至。
白話
有的人是因為跟別人有仇,被趁機推進火裡燒死的,那麼屍體就會在茅草或瓦片的上方。同時要檢查頭和腳的方向,也能發現一些端倪。
原文
如屍被火化盡,只是灰,無條段骨殖者,勒行人、鄰證供狀:緣上件屍首或失火燒燬,或被人燒燬,即無骸骨存在,委是無憑檢驗。方與備申。
白話
如果屍體被火完全燒化了,只剩下灰燼,沒有成段的骨頭,就要命令相關人員和鄰居證人出具書面證明:因為上述這具屍體,有的是因為失火被燒毀,有的是被人燒毀,現在已經沒有骸骨存在,確實是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拿來檢驗了。這樣才能準備向上級申報。
原文
凡驗被火燒死人,先問原申人:火從何處起?火起時其人在甚處?因甚在彼?被火燒時曾與不曾救應?仍根究曾與不曾與人作鬧?見得端的,方可檢驗。
白話
凡是檢驗被火燒死的人,要先問原本的報案人:火是從哪裡開始燒起來的?起火的時候,這個人正在什麼地方?為什麼會在那裡?被火燒的時候,曾經有人去救他嗎?還要追查他生前曾經跟人發生過爭吵打鬧嗎?把這些情況都弄清楚之後,才可以開始檢驗。
原文
或檢得頭髮焦拳,頭面連身一概焦黑。宜申說:今來無憑檢驗本人沿身上下有無傷損他故,及定奪年顏形狀不得。
白話
如果檢驗時發現頭髮燒得焦黑蜷曲,頭臉到全身都是一片焦黑。這時應該呈報說明:現在沒有辦法檢驗這個人全身是否有其他傷痕或致死原因,也無法判定他的年齡和容貌特徵。
原文
只檢得本人口鼻內有無灰燼,委是火燒身死。
白話
只能檢驗這個人的口鼻內有沒有灰燼,來確認他確實是被火燒死的。
原文
如火燒深重,實無可憑,即不要說口鼻內灰燼。
白話
如果火燒的情況非常嚴重,實在沒有什麼可以憑藉檢驗的,那就不要提口鼻內有灰燼這件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