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綱目

卷十二

便膿血

卷十二/便膿血7
原文
【綱】仲景曰。下利。有微熱而渴。脈弱者。令自愈。下利。脈數而渴者。令自愈。設不瘥。必圊膿血。以有熱故也。下利。脈數有微熱。汗出。令自愈。設復緊。為未解。下利。寸脈反浮數。尺中自澀者。必圊膿血。
白話
【綱要】張仲景說:腹瀉,有輕微發熱且口渴,脈象弱的,讓它自己康復。腹瀉,脈象數且口渴的,讓它自己康復。如果沒有康復,必定會便膿血,因為有熱邪的緣故。腹瀉,脈象數、有輕微發熱、出汗的,讓它自己康復。如果反而出現緊脈,是病還未解除。腹瀉,寸部脈反而浮數,尺部脈自行澀滯的,必定會便膿血。
原文
【目】張從正曰。熱邪之陷於陰中已深。因陰中有熱。一時不能自止。故至便膿血也。脈反浮數。宜其陽出於陰而愈矣。止因尺中澀。故又至便膿血也。
白話
【本章】張從正說:熱邪深陷於陰分當中,因為陰分中有熱,一時之間不能自行停止,所以導致便膿血。脈象反而浮數,照理說陽氣應該出於陰分而康復了。只因為尺部脈澀,所以又導致便膿血。
原文
柯琴曰。前條是未膿血。因不瘥而預料之辭。後條在膿血後。因寸浮尺澀而揣摹之辭。
白話
柯琴說:前一條是在膿血還沒發生前,因為沒有康復而預先推斷的話。後一條是在膿血發生之後,根據寸部浮、尺部澀而揣摩推測的話。
原文
【綱】仲景曰。傷寒熱少厥微。指頭寒。默默不欲食。煩躁。數日。小便利。色白者。此熱除也。欲得食。其病為愈。若厥而嘔。胸脅煩滿者。其後必便血。
白話
【綱要】張仲景說:傷寒發熱少而厥冷輕微,手指頭寒冷,沉默不欲進食,烦躁不安,數日之後,小便通利、顏色清白的,這是熱邪已消除的表現。想吃東西的,他的病就快康復了。如果厥冷而且嘔吐,胸脅煩悶脹滿的,以後必定會便血。
原文
傷寒發熱四日。厥反三日。復熱四日。厥少熱多。其病當愈。四日至七日。熱不除者。必便膿血。傷寒厥四日。熱反三日。復厥五日。其病為進。寒多熱少。陽氣退。故為進也。傷寒先厥。後發熱而利者。必自止。見厥。複利。傷寒先厥。後發熱。下利必自止。而反汗出。咽中痛者。其喉為痹。發熱無汗而利。必自止。若不止。必便膿血。便膿血者。其喉不痹。
白話
傷寒發熱四天,厥冷反而三天,又發熱四天,厥冷少而發熱多,他的病應當康復。到了第四天至第七天,熱邪不消除的,必定會便膿血。傷寒厥冷四天,發熱反而三天,又厥冷五天,他的病在加重。寒多熱少,陽氣衰退,所以病情加重。傷寒先厥冷,後發熱而腹瀉的,必定會自行停止。見到厥冷,又會腹瀉。傷寒先厥冷,後發熱,腹瀉必定會自行停止。如果反而出汗,咽喉疼痛的,他的喉嚨會變得痹阻。發熱無汗而腹瀉的,必定會自行停止。如果不停止,必定會便膿血。便膿血的,他的喉嚨不會痹阻。
原文
【目】吳綬曰。凡下血便膿血。有陰陽冷熱之不同。古人云。見血無寒。又言。血得熱而行。此大概也。大抵屬熱者常八九。屬寒者才一二。不可定為無寒也。要略曰。陽症內熱。則下鮮血。陰症內寒。則下紫黑血如豬肝也。且夫陽症脈數而有力者。為實熱。苦寒之藥可用。數而無力者。為虛熱。當甘溫養血藥中。少佐寒藥可也。若陰症則脈遲而有力者。為有神。可治。無力者。難治也。凡下利膿血。身熱脈大者為難治。身熱脈小者為易治也。
白話
【本章】吳綬說:大凡下血便膿血,有陰陽冷熱的不同。古人說:見血無寒。又說:血得到熱才運行。這是大致的說法。大抵屬熱的常有八九成,屬寒的才一二成,不可一定認為沒有寒。《金匱要略》說:陽症內熱,就會下鮮血。陰症內寒,就會下紫黑色的血像豬肝一樣。再說陽症脈數而有力的,是實熱,苦寒的藥物可以使用。脈數而無力的,是虛熱,應當在甘溫養血的藥物中,少量配合寒涼的藥物也可以。如果陰症脈遲而有力的,是有神,可以治療。脈遲而無力的,很難治療。大凡腹瀉膿血,身熱脈大的難以治療,身熱脈小的容易治療。
原文
王肯堂曰。便膿血。熱病也。其在太陽陽明者無論已。若在少陰。下利便膿血。又有至四五日腹痛便膿血者。治以桃花湯。成氏釋謂裡寒非也。桃花湯雖用乾薑。然分兩最微。赤石脂、粳米居多。蓋調正氣。澀滑脫。佐用辛以散之之義。又八九日一身盡熱。必便血。又少陰下利便膿血者。可刺。與此三條厥陰之便膿血。皆傳經之熱邪也。各隨其輕重。或用微涼。或用疏導。無不愈者。誤用辛熱。罔或得痊。世因以為難療之疾。殊不知仲景著便膿血。別無死候。學者宜究心焉。
白話
王肯堂說:便膿血,是熱病。在太陽、陽明的就不必說了。如果在少陰,腹瀉便膿血,又有到了四五天腹痛便膿血的,用桃花湯治療。成無己解釋說是裡寒,這是不對的。桃花湯雖然使用乾薑,但分量最輕,赤石脂、粳米用得最多。是用來調正氣、澀住滑脫,輔助用辛味來散的意義。又有八九天全身發熱,必定便血。再有少陰腹瀉便膿血的,可以用針刺。與這三條厥陰的便膿血,都是傳經的熱邪。各隨病情的輕重,或者用微涼的藥,或者用疏導的方法,沒有不能治愈的。誤用辛熱的藥,沒有可能康復。世人因而認為是難以治療的疾病。殊不知張仲景著作中提到便膿血,並沒有其他死證。學者應該深入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