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論綱目

卷二

身熱惡寒身寒惡熱

卷二/身熱惡寒身寒惡熱4
原文
【綱】仲景曰。病人身大熱。反欲得近衣者。熱在皮膚。寒在骨髓也。身大寒。反不欲近衣者。寒在皮膚。熱在骨髓也。
白話
【綱】張仲景說:病人身體發高燒,反而想要靠近衣物取暖的,這是熱在皮膚,寒在骨髓的表現;身體極度寒冷,反而不想靠近衣物的,這是寒在皮膚,熱在骨髓的表現。
原文
【目】趙嗣真曰。詳仲景論中。止分皮膚骨髓。而不曰表裡者。蓋以皮肉脈筋骨五者。素問以為五臟之合。主於外而充於身者也。惟曰臟曰腑。方可言表裡。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。外部浮淺之分。骨髓即皮膚之下。外部深沉之分。與經絡臟腑屬裡之例不同。況仲景出此症在太陽篇首。其為表症明矣。是知虛弱素寒之人。感邪發熱。熱邪浮淺。不勝沉寒。故外怯而欲得近衣。此所以為熱在皮膚。寒在骨髓。藥宜辛溫。至於壯盛素熱之人。或酒客重感邪之初。寒未變熱。陰邪閉乎伏熱。陰凝於外。熱鬱於內。故內煩而不欲近衣。此所謂寒在皮膚。熱在骨髓。藥宜辛涼。必也一發之餘。既散表邪。又和正氣。此仲景不言之妙。若以皮膚為表。骨肉為里。則麻黃症骨節疼痛。其可名為有表復有里也乎。
白話
【目】趙嗣真說:仔細看張仲景的論述中,只區分皮膚和骨髓,而不說表裡的原因,是因為皮、肉、脈、筋、骨這五者,《素問》認為是五臟的配合,主管外部並充實身體;只有說到臟和腑,才能談論表裡。可見皮膚是骨髓之上、外部浮淺的部分,骨髓是皮膚之下、外部深沉的部分,與經絡、臟腑屬於裡層的例證不同。況且仲景將此症狀放在太陽篇的開頭,它屬於表證是很明顯的。由此可知,虛弱且平素體寒的人,感受邪氣而發熱,熱邪浮淺,無法勝過深沉的寒氣,所以外表畏怯而想要靠近衣物,這就是熱在皮膚、寒在骨髓的原因,用藥宜辛溫;至於體壯盛且平素體熱的人,或嗜酒者,在反覆感受邪氣的初期,寒邪尚未化熱,陰邪閉阻了伏藏的熱邪,陰寒凝結於外,熱邪鬱積於內,所以內心煩躁而不想靠近衣物,這就是所謂的寒在皮膚、熱在骨髓,用藥宜辛涼。必定要在一次發汗之後,既能疏散表邪,又能調和正氣,這是仲景不言說的妙處。如果將皮膚當作表,骨肉當作裡,那麼麻黃湯證的骨節疼痛,難道可以說成既有表證又有裡證嗎?
原文
危亦林曰。熱在皮膚一條。仲景不立方治。宜先與陽旦湯。寒已。次以小柴胡加桂溫其表。
白話
危亦林說:關於熱在皮膚這一條,張仲景沒有開立治療方劑,應當先給予陽旦湯;等寒象消除後,再以小柴胡湯加桂枝來溫暖其表。
原文
鰲按。本條自成注以表裡釋皮膚骨髓。後人宗之。誤也。仲景論言表熱裡寒。表寒裡熱症甚多。寧此條不曰表裡。而偏曰皮膚骨髓耶。其可知矣。故獨趙氏之說。披剝精當。識見過人。足以破千古之惑。至表熱裡寒。乃少陰症。詳少陰篇中。
白話
【鰲按】本條自成無己的注釋用表裡來解釋皮膚和骨髓,後人遵從這種說法,這是錯誤的。張仲景的論述中談到表熱裡寒、表寒裡熱的症狀很多,難道這一條不說表裡,卻特意說皮膚和骨髓嗎?由此可以明白了。所以唯獨趙嗣真的說法,剖析精確恰當,見解超越常人,足以破除千古以來的疑惑。至於表熱裡寒,這是少陰證,詳細內容在少陰篇中。